第十四师昆玉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执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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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师昆玉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执法工作计划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略) 生态环境质量安全,师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兵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和《2024年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点》,制定2024年执法工作计划,具体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全国和兵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理念,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打击突出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为重点,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能力建设为保障,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为手段,着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中的主力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执法检查计划

1.按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检查范围:师市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根据系统安排开展。

工作安排:1.按月完成30条双随机任务;2.对发现的坐标不准确企业及时更新坐标信息;3.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领导。

检查时间:逐月开展。

2.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检查范围:1.工业企业危废产生单位;2.医疗废物产生单位;3.自动监测设施安装单位。

工作安排:1.危废暂存设施检查;2.危废转移贮存、转移规范性检查;3.医疗废水处理设施运维情况检查;4.医疗垃圾贮存、转移情况检查;5.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现场监督检查。

检查时间:逐月开展。

3.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

检查范围: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企业。

工作安排:1.对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检查;2.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检查时间:6月。

4.严格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执法。

检查范围:每季度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公示的企业。

工作安排:每季度统计上传验收报告企业,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开展自主验收监督执法。

检查时间:6月、9月、11月。

5.开展自动在线监测、自行监测专项检查。

检查范围:辖区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企业。

工作安排:1.自动监测数据超标情况核查;2.对兵团监控中心推送的超标数据现场核实;3.对自行监测数据情况进行核查。

检查时间:6月、11月。

6.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

检查范围:皮山农场跃进水库、皮山农场八连水库、皮山农场抗旱应急水源、224团沉沙调节池、47团应急抗旱水源工程、47团一连沉沙调节池、一牧场*立方米沉沙调节池、一牧场沉沙调节池北池、225团拉伊苏水库、225团巴什昆水库、225团沉沙调节池11座水库和杜瓦河、布藏河、策勒河、卡尔苏河、努尔河、萨尔龙河、萨伊巴格河、乌鲁克萨依右支二河、乌鲁克萨依玉龙河9条河流。

工作安排:对11座水库和9条河流全面开展排污口摸排,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已送或立案查处。

检查时间:6月、8月。

7.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整治。

检查范围:各团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工作安排:1.保护区内有无违建建筑;2.保护区内有无违法排污行为,是否存在排污口;3.有无其他环境违法行为(放牧、种植等);4.水源地水质自行检测情况;5.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情况。

检查时间:6月、9月。

8.团场、连队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排查

检查范围:1.一大队对225团、47团、一牧场污水治理设施开展一次全面排查;2.二大队对224团、 (略) 、皮山农场污水治理设施开展一次全面排查。

工作安排:严厉查处超标排放、偷排偷放、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使用违规药剂或干扰剂、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总结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开典型违法案例,以案释法,形成强大震慑力。

检查时间:6月-7月

9.“绿盾”自然保护地检查

检查范围:第十四师胡木旦国家湿地公园、天牧草原国家草原自然公园

工作安排:1.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执行情况;2.自然保护地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状况,涉及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整改情况;3.根据兵团生态环境局反馈问题线索清单,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现场核查。

检查时间:根据兵团生态环境局文件安排(预计7-8月)

10.开展供暖季锅炉专项排查。

检查范围:辖区内供暖锅炉

工作安排:1.锅炉房按证排污情况检查;2.自动在线监测设施情况检查;3.达标排放情况检查。

检查时间:12月-1月

11.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管理专项检查

检查范围:对企业排污许可证落实情况检查。

工作安排:1.“无证排污”情况检查。2.自行监测开展情况检查。3.执行报告提交情况检查。4.环境保护管理台账建立情况。

检查时间:全年开展。

12.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专项摸排。

检查范围:1.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级领导批示、挂牌督办及敏感地区的问题线索;2.一年以上未结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及前四批次应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未提起、应索赔未索赔的案件。

工作安排:1.全面摸排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2.及时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磋商;3.对已启动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开展修复效果评估。

检查时间:全年开展。

13.开展VOCs专项执法检查。

检查范围:1.辖区玻璃钢管生产企业;2.涂装企业;3.加油站。

工作安排:1.对VOCs源头替代情况进行核查;2.对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检查;3.对企业按证排污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时间:全年开展。

14.探索开展新法规新领域新划转职能执法工作。

检查范围:根据划转后的三定方案,对辖区内开展普查。

工作安排:积极探索开展新法规新领域新划转职能执法工作,办理涉及自然保护地、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温室气体排放、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新化学物质等案件。。

检查时间:全年开展。

15.环境风险隐患执法检查

检查范围:辖区内存在环境风险隐患企业单位。

工作安排:1.对存在生产、使用、贮存风险物质企业进行检查。2.对危废产生单位进行检查。3.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检查。4.对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培训,应急演练情况检查。

检查时间:全年开展。

16.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环境执法及安全生产检查

检查范围:1.辖区内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生活污水处理厂。2.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和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

工作安排:1.重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检查。2.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检查。3.药剂使用情况检查。4.达标排放情况检查。4.安全评估情况。

检查时间:全年开展。

17.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检查

检查范围:辖区内核与辐射设备使用单位。

工作安排:1.进行现场检查,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2.上传国家核与辐射管理系统。3.年底形成年度报告提交兵团生态环境局。

检查时间:全年普查一次。

18.兵地联合执法

检查范围:辖区内企业。

工作安排: (略) 、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执法需求,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检查时间:每季度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任务。第十四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高度重视,加强执法队*建设和管理,全面提高执法工作效能,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导问责;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本辖区执法工作难点和突出问题,确保年度重点执法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结合实际,统筹安排。 (略) 实际,切实做好全年执法工作的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将各专项执法行动根据时间、区域、行业等要素合理搭配,做到执法效能最大化、执法成本最优化、执法频次最小化,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执法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三)及时总结,按期上报。要严格按照各项重点工作确定的时间节点要求,全面完成各项执法工作,并按期向兵团生态环境局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汇总任务落实情况。

第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3日


作者: 编辑:张丽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略) 生态环境质量安全,师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兵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和《2024年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点》,制定2024年执法工作计划,具体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全国和兵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理念,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打击突出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为重点,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能力建设为保障,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为手段,着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中的主力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执法检查计划

1.按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检查范围:师市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根据系统安排开展。

工作安排:1.按月完成30条双随机任务;2.对发现的坐标不准确企业及时更新坐标信息;3.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领导。

检查时间:逐月开展。

2.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检查范围:1.工业企业危废产生单位;2.医疗废物产生单位;3.自动监测设施安装单位。

工作安排:1.危废暂存设施检查;2.危废转移贮存、转移规范性检查;3.医疗废水处理设施运维情况检查;4.医疗垃圾贮存、转移情况检查;5.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现场监督检查。

检查时间:逐月开展。

3.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

检查范围: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企业。

工作安排:1.对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检查;2.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检查时间:6月。

4.严格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执法。

检查范围:每季度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公示的企业。

工作安排:每季度统计上传验收报告企业,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开展自主验收监督执法。

检查时间:6月、9月、11月。

5.开展自动在线监测、自行监测专项检查。

检查范围:辖区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企业。

工作安排:1.自动监测数据超标情况核查;2.对兵团监控中心推送的超标数据现场核实;3.对自行监测数据情况进行核查。

检查时间:6月、11月。

6.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

检查范围:皮山农场跃进水库、皮山农场八连水库、皮山农场抗旱应急水源、224团沉沙调节池、47团应急抗旱水源工程、47团一连沉沙调节池、一牧场*立方米沉沙调节池、一牧场沉沙调节池北池、225团拉伊苏水库、225团巴什昆水库、225团沉沙调节池11座水库和杜瓦河、布藏河、策勒河、卡尔苏河、努尔河、萨尔龙河、萨伊巴格河、乌鲁克萨依右支二河、乌鲁克萨依玉龙河9条河流。

工作安排:对11座水库和9条河流全面开展排污口摸排,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已送或立案查处。

检查时间:6月、8月。

7.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整治。

检查范围:各团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工作安排:1.保护区内有无违建建筑;2.保护区内有无违法排污行为,是否存在排污口;3.有无其他环境违法行为(放牧、种植等);4.水源地水质自行检测情况;5.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情况。

检查时间:6月、9月。

8.团场、连队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排查

检查范围:1.一大队对225团、47团、一牧场污水治理设施开展一次全面排查;2.二大队对224团、 (略) 、皮山农场污水治理设施开展一次全面排查。

工作安排:严厉查处超标排放、偷排偷放、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使用违规药剂或干扰剂、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总结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开典型违法案例,以案释法,形成强大震慑力。

检查时间:6月-7月

9.“绿盾”自然保护地检查

检查范围:第十四师胡木旦国家湿地公园、天牧草原国家草原自然公园

工作安排:1.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执行情况;2.自然保护地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状况,涉及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整改情况;3.根据兵团生态环境局反馈问题线索清单,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现场核查。

检查时间:根据兵团生态环境局文件安排(预计7-8月)

10.开展供暖季锅炉专项排查。

检查范围:辖区内供暖锅炉

工作安排:1.锅炉房按证排污情况检查;2.自动在线监测设施情况检查;3.达标排放情况检查。

检查时间:12月-1月

11.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管理专项检查

检查范围:对企业排污许可证落实情况检查。

工作安排:1.“无证排污”情况检查。2.自行监测开展情况检查。3.执行报告提交情况检查。4.环境保护管理台账建立情况。

检查时间:全年开展。

12.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专项摸排。

检查范围:1.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级领导批示、挂牌督办及敏感地区的问题线索;2.一年以上未结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及前四批次应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未提起、应索赔未索赔的案件。

工作安排:1.全面摸排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2.及时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磋商;3.对已启动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开展修复效果评估。

检查时间:全年开展。

13.开展VOCs专项执法检查。

检查范围:1.辖区玻璃钢管生产企业;2.涂装企业;3.加油站。

工作安排:1.对VOCs源头替代情况进行核查;2.对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检查;3.对企业按证排污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时间:全年开展。

14.探索开展新法规新领域新划转职能执法工作。

检查范围:根据划转后的三定方案,对辖区内开展普查。

工作安排:积极探索开展新法规新领域新划转职能执法工作,办理涉及自然保护地、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温室气体排放、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新化学物质等案件。。

检查时间:全年开展。

15.环境风险隐患执法检查

检查范围:辖区内存在环境风险隐患企业单位。

工作安排:1.对存在生产、使用、贮存风险物质企业进行检查。2.对危废产生单位进行检查。3.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检查。4.对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培训,应急演练情况检查。

检查时间:全年开展。

16.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环境执法及安全生产检查

检查范围:1.辖区内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生活污水处理厂。2.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和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

工作安排:1.重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检查。2.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检查。3.药剂使用情况检查。4.达标排放情况检查。4.安全评估情况。

检查时间:全年开展。

17.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检查

检查范围:辖区内核与辐射设备使用单位。

工作安排:1.进行现场检查,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2.上传国家核与辐射管理系统。3.年底形成年度报告提交兵团生态环境局。

检查时间:全年普查一次。

18.兵地联合执法

检查范围:辖区内企业。

工作安排: (略) 、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执法需求,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检查时间:每季度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任务。第十四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高度重视,加强执法队*建设和管理,全面提高执法工作效能,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导问责;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本辖区执法工作难点和突出问题,确保年度重点执法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结合实际,统筹安排。 (略) 实际,切实做好全年执法工作的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将各专项执法行动根据时间、区域、行业等要素合理搭配,做到执法效能最大化、执法成本最优化、执法频次最小化,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执法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三)及时总结,按期上报。要严格按照各项重点工作确定的时间节点要求,全面完成各项执法工作,并按期向兵团生态环境局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汇总任务落实情况。

第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3日


作者: 编辑: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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