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主体信息公示大柴旦行委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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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信息公示大柴旦行委生态环境局


执法主体名称

大柴旦行委生态环境局

主体类别

行政机关

机构性质

政府组成部门

所属领域

生态环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B1C3545XK

法定代表人

蔡恒伟

设定依据

三定方案

成立日期

2019年4月3日

所在地区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大柴旦行委

联系方式

0977-*

办公地址

大柴旦行委柴 (略) 16号

邮政编码

*

执法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

(二)负责属地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重特大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三)负责监督管理属地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落实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配合州局实施排污许可相关工作,落实国家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指标,监督检查地方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四)负责属地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推动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属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修复工作。

(六)负责属地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七)负责属地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相关标准和规范,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等相关工作。

(八)组织协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中央及省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拟订和实施各种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

(九)负责属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依法开展属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十)组织和协调属地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完成州生态环境局和工行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执法主体名称

大柴旦行委生态环境局

主体类别

行政机关

机构性质

政府组成部门

所属领域

生态环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B1C3545XK

法定代表人

蔡恒伟

设定依据

三定方案

成立日期

2019年4月3日

所在地区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大柴旦行委

联系方式

0977-*

办公地址

大柴旦行委柴 (略) 16号

邮政编码

*

执法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

(二)负责属地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重特大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三)负责监督管理属地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落实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配合州局实施排污许可相关工作,落实国家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指标,监督检查地方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四)负责属地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推动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属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修复工作。

(六)负责属地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七)负责属地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相关标准和规范,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等相关工作。

(八)组织协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中央及省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拟订和实施各种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

(九)负责属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依法开展属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十)组织和协调属地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完成州生态环境局和工行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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