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三〇煤矿新生火区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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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三〇煤矿新生火区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焦煤(集团)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煤 (略) (略) 编制的《新疆焦煤(集团) (略) 二一三〇煤矿新生火区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日第21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63万元(环保投资986万元), (略) 达坂城区艾维尔沟矿区二一三〇煤矿新生火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度23分34秒,北纬43度01分35秒)进行灭火治理工程,配套建设供水系统、供料系统、制浆站等。划分西区和东区两个区域进行治理,西区采用注水注浆为主的综合治理方法,东区采用剥离挖除火源体为主的综合治理方法。项目治理总火区面积*平方米;确定开挖面积为1.01平方千米,剥离工程量为8227万立方米,回填工程量5762万立方米,覆盖工程量为13.9万立方米,钻探工程12318米,注浆工程*立方米;排土场面积共0.67平方千米,取土场面积为0.027平方千米。灭火水源优先使用矿井涌水,使用地表水体需征得水务部门意见。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加强大气环境管理工作。剥离、覆盖、装卸、运输道路、排土场、取土场采用洒水降尘措施;排土场在排土过程中应及时进行碾压平整;运输车辆遮盖,装卸作业时降低卸载高度,大风天气禁止开采作业,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治理工程剥离的煤炭不在治理区暂存,拉运至二一三〇煤矿封闭式储煤设施储存外售,严禁以火区治理名义乱挖乱采煤炭资源。

(二)项目施工废水及老空区排水收集后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用水、场地道路洒水等;施工生活区依托煤矿生活区,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全部进入煤矿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置。加强对艾维尔沟河的保护,严禁将生活垃圾、排土等排入艾维尔沟河。

(三)项目区施工机械依托煤矿维修车间内维修,产生废机油暂存至煤矿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钻空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液、岩屑全部用于治理区回填;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所进行合规处置。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控制用地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占地、扰动地表;加强水土保持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动植物保护和防止水土流失等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减少占地产生的不利影响。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的运行和施工范围,充分利用现有施工便道,减少对土壤的扰动和水土流失。对工程建设造成的裸露土壤、填挖地貌进行有效防护,减少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进行植被恢复工作。

(六)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焦煤(集团) (略) 二一三〇煤矿新生火区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达坂城分局(以下简称达坂城分局)。

三、委托达坂城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新疆焦煤(集团)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煤 (略) (略) 编制的《新疆焦煤(集团) (略) 二一三〇煤矿新生火区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日第21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63万元(环保投资986万元), (略) 达坂城区艾维尔沟矿区二一三〇煤矿新生火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度23分34秒,北纬43度01分35秒)进行灭火治理工程,配套建设供水系统、供料系统、制浆站等。划分西区和东区两个区域进行治理,西区采用注水注浆为主的综合治理方法,东区采用剥离挖除火源体为主的综合治理方法。项目治理总火区面积*平方米;确定开挖面积为1.01平方千米,剥离工程量为8227万立方米,回填工程量5762万立方米,覆盖工程量为13.9万立方米,钻探工程12318米,注浆工程*立方米;排土场面积共0.67平方千米,取土场面积为0.027平方千米。灭火水源优先使用矿井涌水,使用地表水体需征得水务部门意见。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加强大气环境管理工作。剥离、覆盖、装卸、运输道路、排土场、取土场采用洒水降尘措施;排土场在排土过程中应及时进行碾压平整;运输车辆遮盖,装卸作业时降低卸载高度,大风天气禁止开采作业,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治理工程剥离的煤炭不在治理区暂存,拉运至二一三〇煤矿封闭式储煤设施储存外售,严禁以火区治理名义乱挖乱采煤炭资源。

(二)项目施工废水及老空区排水收集后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用水、场地道路洒水等;施工生活区依托煤矿生活区,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全部进入煤矿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置。加强对艾维尔沟河的保护,严禁将生活垃圾、排土等排入艾维尔沟河。

(三)项目区施工机械依托煤矿维修车间内维修,产生废机油暂存至煤矿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钻空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液、岩屑全部用于治理区回填;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所进行合规处置。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控制用地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占地、扰动地表;加强水土保持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动植物保护和防止水土流失等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减少占地产生的不利影响。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的运行和施工范围,充分利用现有施工便道,减少对土壤的扰动和水土流失。对工程建设造成的裸露土壤、填挖地貌进行有效防护,减少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进行植被恢复工作。

(六)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焦煤(集团) (略) 二一三〇煤矿新生火区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达坂城分局(以下简称达坂城分局)。

三、委托达坂城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新疆焦煤(集团)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煤 (略) (略) 编制的《新疆焦煤(集团) (略) 二一三〇煤矿新生火区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日第21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63万元(环保投资986万元), (略) 达坂城区艾维尔沟矿区二一三〇煤矿新生火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度23分34秒,北纬43度01分35秒)进行灭火治理工程,配套建设供水系统、供料系统、制浆站等。划分西区和东区两个区域进行治理,西区采用注水注浆为主的综合治理方法,东区采用剥离挖除火源体为主的综合治理方法。项目治理总火区面积*平方米;确定开挖面积为1.01平方千米,剥离工程量为8227万立方米,回填工程量5762万立方米,覆盖工程量为13.9万立方米,钻探工程12318米,注浆工程*立方米;排土场面积共0.67平方千米,取土场面积为0.027平方千米。灭火水源优先使用矿井涌水,使用地表水体需征得水务部门意见。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加强大气环境管理工作。剥离、覆盖、装卸、运输道路、排土场、取土场采用洒水降尘措施;排土场在排土过程中应及时进行碾压平整;运输车辆遮盖,装卸作业时降低卸载高度,大风天气禁止开采作业,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治理工程剥离的煤炭不在治理区暂存,拉运至二一三〇煤矿封闭式储煤设施储存外售,严禁以火区治理名义乱挖乱采煤炭资源。

(二)项目施工废水及老空区排水收集后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用水、场地道路洒水等;施工生活区依托煤矿生活区,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全部进入煤矿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置。加强对艾维尔沟河的保护,严禁将生活垃圾、排土等排入艾维尔沟河。

(三)项目区施工机械依托煤矿维修车间内维修,产生废机油暂存至煤矿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钻空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液、岩屑全部用于治理区回填;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所进行合规处置。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控制用地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占地、扰动地表;加强水土保持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动植物保护和防止水土流失等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减少占地产生的不利影响。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的运行和施工范围,充分利用现有施工便道,减少对土壤的扰动和水土流失。对工程建设造成的裸露土壤、填挖地貌进行有效防护,减少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进行植被恢复工作。

(六)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焦煤(集团) (略) 二一三〇煤矿新生火区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达坂城分局(以下简称达坂城分局)。

三、委托达坂城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新疆焦煤(集团)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煤 (略) (略) 编制的《新疆焦煤(集团) (略) 二一三〇煤矿新生火区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日第21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63万元(环保投资986万元), (略) 达坂城区艾维尔沟矿区二一三〇煤矿新生火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度23分34秒,北纬43度01分35秒)进行灭火治理工程,配套建设供水系统、供料系统、制浆站等。划分西区和东区两个区域进行治理,西区采用注水注浆为主的综合治理方法,东区采用剥离挖除火源体为主的综合治理方法。项目治理总火区面积*平方米;确定开挖面积为1.01平方千米,剥离工程量为8227万立方米,回填工程量5762万立方米,覆盖工程量为13.9万立方米,钻探工程12318米,注浆工程*立方米;排土场面积共0.67平方千米,取土场面积为0.027平方千米。灭火水源优先使用矿井涌水,使用地表水体需征得水务部门意见。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加强大气环境管理工作。剥离、覆盖、装卸、运输道路、排土场、取土场采用洒水降尘措施;排土场在排土过程中应及时进行碾压平整;运输车辆遮盖,装卸作业时降低卸载高度,大风天气禁止开采作业,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治理工程剥离的煤炭不在治理区暂存,拉运至二一三〇煤矿封闭式储煤设施储存外售,严禁以火区治理名义乱挖乱采煤炭资源。

(二)项目施工废水及老空区排水收集后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用水、场地道路洒水等;施工生活区依托煤矿生活区,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全部进入煤矿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置。加强对艾维尔沟河的保护,严禁将生活垃圾、排土等排入艾维尔沟河。

(三)项目区施工机械依托煤矿维修车间内维修,产生废机油暂存至煤矿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钻空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液、岩屑全部用于治理区回填;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所进行合规处置。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控制用地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占地、扰动地表;加强水土保持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动植物保护和防止水土流失等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减少占地产生的不利影响。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的运行和施工范围,充分利用现有施工便道,减少对土壤的扰动和水土流失。对工程建设造成的裸露土壤、填挖地貌进行有效防护,减少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进行植被恢复工作。

(六)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焦煤(集团) (略) 二一三〇煤矿新生火区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达坂城分局(以下简称达坂城分局)。

三、委托达坂城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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