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关于2024年6月21日拟对衢州巨化锦纶有限责任公司1600万Nm3/年氧化尾气制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关于2024年6月21日拟对衢州巨化锦纶有限责任公司1600万Nm3/年氧化尾气制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7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Nm3/年氧化尾气制氮项目
建设地点:衢州智造新城高新片区巨化北二道56号
建设单位:衢州 (略)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采用变压吸附气体分离技术(PSA),对环己酮氧化尾气VOC处理装置出口进膨胀机前的3600 Nm3/h气体进行氮气纯化改造,生产合格2000 Nm3/h、99.2%的公用工程氮气,并网供巨化集团二级单位使用。项目内容包括新增一套有机物处理装置,包括前置净化器、冲洗气缓冲罐、净化器缓冲罐、净化塔、成品气缓冲罐等以及配套工艺、电仪改造,形成*Nm3/年工业氮产能。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编制期间,按规定以张贴公告公示、网上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企业承诺切实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本项目废气为冲洗气缓冲罐放空废气,废气主要成分为氮气、少量的杂质及有机物,冲洗气缓冲罐放空废气接入原氧化尾气排放口合并排放。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噪声:为确保本项目噪声达标排放,要求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振措施;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间区域;加强设备维修与保养,避免设备老化引起的噪声;改善 (略) ,运输车 (略) (略) 面;厂区内车辆限速、禁止鸣笛;物料充装过程中运输车辆熄火减少发动机噪声等。 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前置净化器和净化塔中装填的吸附剂,每10年更换一次。危废暂存依托现有500m2危废仓库,项目实施后应当及时收集产生的固体废物,并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设置标志,由专人进行分类收集存放,危废应分类暂存,各危废包装上张贴标签。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0570-*
通讯地址: (略) 世纪大道767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7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Nm3/年氧化尾气制氮项目
建设地点:衢州智造新城高新片区巨化北二道56号
建设单位:衢州 (略)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采用变压吸附气体分离技术(PSA),对环己酮氧化尾气VOC处理装置出口进膨胀机前的3600 Nm3/h气体进行氮气纯化改造,生产合格2000 Nm3/h、99.2%的公用工程氮气,并网供巨化集团二级单位使用。项目内容包括新增一套有机物处理装置,包括前置净化器、冲洗气缓冲罐、净化器缓冲罐、净化塔、成品气缓冲罐等以及配套工艺、电仪改造,形成*Nm3/年工业氮产能。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编制期间,按规定以张贴公告公示、网上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企业承诺切实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本项目废气为冲洗气缓冲罐放空废气,废气主要成分为氮气、少量的杂质及有机物,冲洗气缓冲罐放空废气接入原氧化尾气排放口合并排放。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噪声:为确保本项目噪声达标排放,要求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振措施;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间区域;加强设备维修与保养,避免设备老化引起的噪声;改善 (略) ,运输车 (略) (略) 面;厂区内车辆限速、禁止鸣笛;物料充装过程中运输车辆熄火减少发动机噪声等。 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前置净化器和净化塔中装填的吸附剂,每10年更换一次。危废暂存依托现有500m2危废仓库,项目实施后应当及时收集产生的固体废物,并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设置标志,由专人进行分类收集存放,危废应分类暂存,各危废包装上张贴标签。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0570-*
通讯地址: (略) 世纪大道767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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