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县引调水工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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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布查尔县引调水工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

察布查尔县引调水工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 92.1435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方志忠
47735.66 530.18
**
新建
察布查尔县引调水工程(一期)由察稻总干渠引水,引水流量5.9m3/s,末点投入自流灌区5号~8号干管中部及末端水池,全线采用加压、自压输水方式,工程设计年供水量1345万m3。扬水段采用两级加压,泵站设计扬水流量5.9m3/s。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引水建筑物1座、沉沙池1座、扬水泵站2座、输水线路20.57km(其中供水主管长18.57km,分水支管长2.0km)及附属建筑物等,供水管为单管,采用DN500~DN2000涂塑钢管及玻璃钢管输水。 管道附属建筑物阀井(室)及水池共69座,其中进排气阀井26座、泄水阀井9座、检修阀井4座、分水阀井5座、调流调压阀6座、测流阀7座、超压泄压阀井7座、气压罐室4座,高位水池1座。 规模:察布查尔县引调水工程(一期)扬水流量5.9m3/s,改善灌溉面积9.08万亩,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及《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2018)的
生活污水
无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直接通过管道排放至污水厂
生产废水
无环保措施:
生活废水直接通过管道排放至污水厂
环保措施:
清运建筑垃圾
有环保措施:
该项目设计为民生工程,加大灌溉面积和绿化植被面积,为生态平衡奠定基础。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

察布查尔县引调水工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 92.1435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方志忠
47735.66 5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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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
察布查尔县引调水工程(一期)由察稻总干渠引水,引水流量5.9m3/s,末点投入自流灌区5号~8号干管中部及末端水池,全线采用加压、自压输水方式,工程设计年供水量1345万m3。扬水段采用两级加压,泵站设计扬水流量5.9m3/s。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引水建筑物1座、沉沙池1座、扬水泵站2座、输水线路20.57km(其中供水主管长18.57km,分水支管长2.0km)及附属建筑物等,供水管为单管,采用DN500~DN2000涂塑钢管及玻璃钢管输水。 管道附属建筑物阀井(室)及水池共69座,其中进排气阀井26座、泄水阀井9座、检修阀井4座、分水阀井5座、调流调压阀6座、测流阀7座、超压泄压阀井7座、气压罐室4座,高位水池1座。 规模:察布查尔县引调水工程(一期)扬水流量5.9m3/s,改善灌溉面积9.08万亩,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及《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2018)的
生活污水
无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直接通过管道排放至污水厂
生产废水
无环保措施:
生活废水直接通过管道排放至污水厂
环保措施:
清运建筑垃圾
有环保措施:
该项目设计为民生工程,加大灌溉面积和绿化植被面积,为生态平衡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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