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六个大厨食品有限公司
河北六个大厨食品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河北六个大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河北六个大厨食品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河北六个大厨食品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4年5月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河北六个大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内容、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报告全文公示。
特此承诺!
河北六个大厨食品有限公司
2024年5月
目 录
一、前言
河北六个大厨食品有限公司位于 (略) 沧县姚官屯镇104国道与东花园 (略) 交叉口南200米,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21"55.029",东经:116°53"17.368"。项目类别属于C1469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公司实际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0%,建设规模为年产调料1000吨。
该公司于2023年12月委托九河(天津) (略) 编制《河北六个大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12月25日,《河北六个大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批复文件号:沧县行审(环)字【2023】131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于2024年5月24日通过沧州 (略) 检测,报告编号:CZKY(验)【2024】第*号,检测报告编号:CZKY(检)【2024】第*号。本项目于2024年03月22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MACWN*Q。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河北六个大厨食品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河北六个大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河北六个大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 (略) 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 (略) 》,2015.7.31;
(4)《 (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沧县行政审批局以沧县行审(环)字[2023]131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河北六个大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3年12月25日。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河北六个大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
(2)建设单位:河北六个大厨食品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额的10%。
(5)建设地点:河北六个大厨食品有限公司位于 (略) 沧县姚官屯镇 104 国道与东花园 (略) 交叉口南200米,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21"55.029",东经:116°53"17.368"。
(6)建设规模:年产调料1000吨。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实行1班制,每班8h,年工作300d。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20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序号 | 项目 | 建设内容 | |
1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1座,1400m2,设置炒锅、灌装机、搅拌机、磨碎机等设备,用于调料生产。 | |
2 | 辅助工程 | 办公室1座,170m2,用于办公。 | |
3 | 储运工程 | 原料及产品储存均在生产车间内划定储存区域; 一般工业固废间1座,20m2,用于暂存一般工业固废; 危废间1座,10m2,用于暂存危险废物。 | |
4 | 公用工程 | 供水:由姚官屯 (略) 供给; 供电:由姚官屯镇供电所供给; 供热: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办公取暖由空调供给。 | |
5 | 环保工程 | 废气 | 炒制产生的非*烷总烃和油烟,采用“集气罩+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然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 |
污水处理站废气产生的的恶臭经密闭抽风收集后再经低温等离子除臭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
废水 |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生产废水为生产设备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暂存于蓄水池(10m3,规格2m*5m*1m),用于厂区绿化,泼洒抑尘不外排。 | ||
噪声 | 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 | ||
固体废物 | 废包装材料、生产残渣、废油、污水站污泥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外售。 污水站过滤介质(活性炭、石英砂)由厂家更换回收,不在厂区贮存。 | ||
建设1座10m2危废间,用于危险废物暂存。 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1 | 搅拌机 | HC-0200T | 1 | 台 |
2 | 磨碎机 | GN-20 | 1 | 台 |
3 | 炒锅 | YC-500L | 2 | 台 |
4 | 灌装机 | GTX-900 | 1 | 台 |
5 | 封口机 | 850/2S双室 | 1 | 台 |
合计 | 6 | 台 |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类别 | 名称 | 年耗量 | 单位 | 备注 |
原料 | 辣椒 | 90 | t/a | 外购,袋装 |
绿麻椒 | 8 | t/a | 外购,袋装 | |
红麻椒 | 36 | t/a | 外购,袋装 | |
丹丹豆瓣酱 | 464 | t/a | 外购,袋装 | |
白糖 | 67 | t/a | 外购,袋装 | |
豆油 | 335 | t/a | 外购,桶装 | |
包装袋 | 10 | t/a | PET材质 | |
能源 | 新鲜水 | 433 | m3/a | 姚官屯 (略) 供给 |
电 | 24 | 万kW·h/a | 由姚官屯镇供电所供给 | |
注:我单位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中原材料涉及鸡肉。本次项目建成后,生产工艺中无需使用鸡肉。 |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本项目用水由姚官屯 (略) 供给,可满足生产及生活用水需求。
给水:本项目用水主要为清洗设备用水及职工生活用水,总用水量为1.44m3/d(433m3/a),其中新鲜水量为1.44m3/d(433m3/a)。
清洗设备用水量为0.11m3/d(33m3/a),新鲜补给水量为0.11m3/d(33m3/a)。
本项目职工共20人,根据《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第1部分:居民生活》(DB13/T5450.1—2021),生活用水人均新鲜水需求量按“农村居民用水定额18.5-22.0m3/人*年计”,本项目取20m3/人*年,1年工作时间按300天计算,则职工生活用水量为1.33m3/d(400m3/a)。
②排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和职工的生活污水。
项目清洗用水在清洗过程中损耗0.01m3/d(3m3/a),设备清洗废水0.1m3/d(30m3/a)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暂存于蓄水池(10m3,规格2m*5m*1m),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绿化面积约为10m2,绿化用量按平均10L/m2计算,绿化时间为200天,则绿化用水量为20m3/a。
对路面进行洒水抑尘,每天洒水2次,路面洒水量按100L/次,抑尘时间按全年275天计算,则路面洒水用水量为55m3/a。
厂区绿化和洒水抑尘合计需水量约75m3/d,本项目清洗废水产生量为30m3/a,能完全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和绿化。非绿化和泼洒抑尘期产生的废水暂存于的10m3(规格2m*5m*1m)蓄水池中。
厂区不设食堂和宿舍,职工生活污水量为1.06m3/d(320m3/a),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扩建完成后全厂项目水平衡图见图1
图1 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a)
(2)供电
本项目用电由姚 (略) 供给,年耗电量为*kWh,可满足项目用电需求。
(3)供热
本项目生产采用电加热,职工冬季办公取暖采用空调。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工艺说明:
搅拌工序:原料经采用人工称重的方式,按照特定比例配比,人工投入搅拌机中进行搅拌。投入原料均为大块原料(辣椒、绿麻椒、红麻椒),故此工序不产生粉尘。
磨碎工序:利用磨碎机对搅拌好的原料进行磨碎。磨碎后的原料粒径为2mm左右,粒径较大,磨碎过程中设备密闭,产生粉尘量极少,可忽略不计。
炒制工序:根据需求产品向炒锅内加入一定量的豆油、白糖、豆瓣酱,炒锅采用电加热,炒制温度保持在100℃-110℃。待油加热后,根据产品需求加入预先粉碎好的配料及调料炒制4~5小时。底料于炒锅内降温至 70~80℃时出锅并进行自然冷却至常温。
灌装工序:使用灌装机对冷却完毕后的产品进行灌装。
封口:对灌装完毕后的产品进行人工封口。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项目设置了炒锅2台,在各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将废气收集后引入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简排放。
污水处理站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废气经密闭抽风收集后再经低温等离子除臭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简排放。
未被收集的废气在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3.6.2废水
项目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暂存于蓄水池,用于厂区绿化,泼洒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6.3固废
项目搅拌工序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炒制工序产生的生产残渣和废油、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收集后外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过滤介质(活性炭+石英砂)由厂家更换回收,不在厂区贮存;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6.4噪声
项目生产过程中搅拌机、炒锅、风机等机械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类、4类标准。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颗粒物:0t/a、VOCS(以非*烷总烃计):0.48t/a。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一、同意“河北六个大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选址位于 (略) 沧县姚官屯镇104国道与东花园 (略) 交叉口南200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用地面积2000㎡。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本项目利用现有闲置的厂房进行建设,不存在土建工程施工,仅为设备安装,源头控制:本项目主要设备安装,作业中搬运设备设施必须轻拿轻放,设备吊装、钢铁件堆放不发出大的声响,严禁抛掷物件而造成噪声,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提高防止噪声扰民的自觉性;施工现场禁止大声喧哗吵闹、高声唱歌等。作业时间控制。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在各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将废气收集后引入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油烟、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餐饮业火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中表1中型排放限值排放标准。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废气经密闭抽风收集后再经低温等离子除臭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未收集的废气在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企业边界最大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本项目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暂存于蓄水池,用于厂区绿化,泼洒抑尘不外排,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黑龙港及运东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7-2018)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 (略) 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消除V类河流及水质保障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搅拌机、炒锅、风机等机械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4类标准。4、固废: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生产残渣、废汕、污泥和过滤介质(活性炭、石英砂)。废包装材料、生产残渣、废油、污泥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收集后外售:过滤介质(活性炭、石英砂)由厂家更换回收,不在厂区贮存。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NH,-N: 0t/a、S02: 0t/a、NOx:0t/a。
七,该项目建成 (略) 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四、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河北六个大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河北六个大厨食品有限公司 | 一致 |
建设地点 | (略) 沧县姚官屯镇104国道与东花园 (略) 交叉口南200米 | 一致 |
占地面积 | 2000㎡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本项目大门位于厂区南侧,生产车间位于厂区北侧,办公室位于大门西侧,危废间位于办公室西侧,一般工业固废间位于危废间西侧。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产调料1000吨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10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10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实行1班制,每班8h,年工作300d。 | 一致 |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搅拌机 | HC-0200T | 1 | 台 | 与环评一致 |
2 | 磨碎机 | GN-20 | 1 | 台 | 与环评一致 |
3 | 炒锅 | YC-500L | 2 | 台 | 与环评一致 |
4 | 灌装机 | GTX-900 | 1 | 台 | 与环评一致 |
5 | 封口机 | 850/2S双室 | 1 | 台 | 与环评一致 |
合计 | 6 | 台 |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类别 | 名称 | 年耗量 | 单位 | 备注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原料 | 辣椒 | 90 | t/a | 外购,袋装 | 一致 |
绿麻椒 | 8 | t/a | 外购,袋装 | 一致 | |
红麻椒 | 36 | t/a | 外购,袋装 | 一致 | |
丹丹豆瓣酱 | 464 | t/a | 外购,袋装 | 一致 | |
白糖 | 67 | t/a | 外购,袋装 | 一致 | |
豆油 | 335 | t/a | 外购,桶装 | 一致 | |
包装袋 | 10 | t/a | PET材质 | 一致 | |
能源 | 新鲜水 | 433 | m3/a | 姚官屯 (略) 供给 | 一致 |
电 | 24 | 万kW·h/a | 由姚官屯镇供电所供给 | 一致 |
4.4公用工程
与环评一致。
本项目用水由姚官屯 (略) 供给,可满足生产及生活用水需求。
给水:本项目用水主要为清洗设备用水及职工生活用水,总用水量为1.44m3/d(433m3/a),其中新鲜水量为1.44m3/d(433m3/a)。
清洗设备用水量为0.11m3/d(33m3/a),新鲜补给水量为0.11m3/d(33m3/a)。
本项目职工共20人,根据《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第1部分:居民生活》(DB13/T5450.1—2021),生活用水人均新鲜水需求量按“农村居民用水定额18.5-22.0m3/人*年计”,本项目取20m3/人*年,1年工作时间按300天计算,则职工生活用水量为1.33m3/d(400m3/a)。
②排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和职工的生活污水。
项目清洗用水在清洗过程中损耗0.01m3/d(3m3/a),设备清洗废水0.1m3/d(30m3/a)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暂存于蓄水池(10m3,规格2m*5m*1m),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绿化面积约为10m2,绿化用量按平均10L/m2计算,绿化时间为200天,则绿化用水量为20m3/a。
对路面进行洒水抑尘,每天洒水2次,路面洒水量按100L/次,抑尘时间按全年275天计算,则路面洒水用水量为55m3/a。
厂区绿化和洒水抑尘合计需水量约75m3/d,本项目清洗废水产生量为30m3/a,能完全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和绿化。非绿化和泼洒抑尘期产生的废水暂存于的10m3(规格2m*5m*1m)蓄水池中。
厂区不设食堂和宿舍,职工生活污水量为1.06m3/d(320m3/a),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项目水平衡图
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a
(2)供电
本项目用电由姚 (略) 供给,年耗电量为*kWh,可满足项目用电需求。
(3)供热
本项目生产采用电加热,职工冬季办公取暖采用空调。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与环评一致。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废气
项目设置了炒锅2台,在各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将废气收集后引入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简排放。
污水处理站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废气经密闭抽风收集后再经低温等离子除臭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简排放。
未被收集的废气在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4.6.2废水
项目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暂存于蓄水池,用于厂区绿化,泼洒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4.6.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搅拌机、炒锅、风机等机械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4类标准。
4.6.4固废
项目搅拌工序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炒制工序产生的生产残渣和废油、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收集后外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过滤介质(活性炭+石英砂)由厂家更换回收,不在厂区贮存;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颗粒物:0t/a、VOCS(以非*烷总烃计):0.48t/a。。
4.8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 要素 | 保护 对象 | 保护 内容 | 方位 | 距厂界 距离(m) | 环境功能 要求 | 环境保护级别 |
环境空气 | 刘家房子村 | 居民 | 西 | 55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二级标准及修改单中相关规定,《环境空气质量 非*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二级标准 | 不改变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 |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废气标准
营运期:油烟参照执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中表1中中型排放限值1.2mg/m3;
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中表1中中型排放限值10mg/m3;
厂界油烟(以颗粒物计)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
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排放限值要求。
表8运营期废气排放标准
类别 | 污染物名称 | 标准值 | 单位 | 标准来源 | |||
炒制工序废气 | 有组织 | 油烟 | 1.2 | mg/m3 |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中表1中中型排放限值 | ||
有组织 | 非*烷总烃 | 10 | mg/m3 | ||||
厂界无组织 | 非*烷总烃 |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2.0 | 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 | ||
油烟(以颗粒物计) | 厂界外浓度限值 | 1.0 | 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 非*烷总烃 |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 6 | 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 20 | mg/m3 |
5.2 噪声标准
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限值标准;
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见表9。
表9项目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类别 | 污染物名称 | 标准值 | 单位 | 标准来源 | ||
噪声 | 施工期噪声 | 昼间 | 70 | dB(A) | 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限值标准 | |
夜间 | 55 | |||||
西、南、北侧 运营期 厂界噪声 | 昼间 | 60 | 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
夜间 | 50 | |||||
东侧 运营期 厂界噪声 | 昼间 | 70 | 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 | ||
夜间 | 55 |
5.3 废水标准
根据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废水排放执行《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黑龙港及运东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7-2018)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 (略) 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消除Ⅴ类河流及水质保障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见表10。
表10项目废水执行标准一览表
类别 | 污染物名称 | 标准值 | 单位 | 标准来源 | |
废水 | pH | 6.0-9.0 | —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黑龙港及运东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7-2018)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 (略) 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消除Ⅴ类河流及水质保障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 |
COD | 30 | mg/L | |||
BOD5 | 6 | mg/L | |||
氨氮 | 1.5 | mg/L | |||
总氮 | 15 | mg/L | |||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 30 | — | |||
浊度/NTU | 10 | — | |||
动植物油 | — | — |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0.5 | mg/L |
5.4环境质量标准
5.4.1环境空气质量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及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22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可知, (略) 2022年空气质量情况。见表11。
表1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 | 年评价指标 | 现状浓度/(μg/m3) | 标准值/(μg/m3) | 占标率/% | 达标情况 |
PM2.5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39 | 35 | 111.4 | 不达标 |
PM10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67 | 70 | 95.7 | 达标 |
SO2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9 | 60 | 15 | 达标 |
NO2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30 | 40 | 75 | 达标 |
CO | 24小时平均质量浓度(mg/m3) | 1.1 | 4 | 27.5 | 达标 |
O3 | 8h平均质量浓度 | 170 | 160 | 106.3 | 不达标 |
根据表3-1显示结果,其中PM10、SO2、CO、NO2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PM2.5、O3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项目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PM2.5、O3。
5.4.2声环境
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不需要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2。
表12废气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项目 | 分析方法 | 仪器名称及编号 | 检出限 |
氨 |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3-2009 |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5) TW2 (略) 烟气采样器(CZKY-YQ015) 722N可见分光光度计(CZKY-YQ042) | 0.25mg/m3 |
氨 |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3-2009 | TW-2200C智能24小时/TSP综合采样器(CZKY-YQ011、YQ012、YQ013) DYM3空盒气压表(CZKY-YQ022) 722N可见分光光度计(CZKY-YQ042) | 0.01mg/m3 |
臭气浓度 | 《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HJ 1262-2022 |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5)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1) | — |
真空采气瓶10L | — | ||
硫化氢 |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5.4.10.3 亚*基蓝分光光度法(B) |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5) TW2 (略) 烟气采样器(CZKY-YQ015) 722N可见分光光度计(CZKY-YQ042) | 0.01mg/m3 |
硫化氢 |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3.1.11.2 亚*基蓝分光光度法(B) | TW-2200C智能24小时/TSP综合采样器(CZKY-YQ011、YQ012、YQ013) DYM3空盒气压表(CZKY-YQ022) 722N可见分光光度计(CZKY-YQ042) | 0.001mg/m3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5)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1) GC9790II气相色谱仪(CZKY-YQ035) | 0.07mg/m3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 《环境空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 |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2、YQ053、YQ054、YQ055) GC9790II气相色谱仪(CZKY-YQ035) | 0.07mg/m3 |
总悬浮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 | TW-2200C智能24小时/TSP综合采样器(CZKY-YQ011、YQ012、YQ013) 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DYM3空盒气压表(CZKY-YQ022) | 7μg/m3 |
油烟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1077-2019 |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5) D18-B红外分光测油仪(CZKY-YQ033) | 0.1mg/m3 |
pH值 | 《水质 pH值的测定 电极法》 HJ 1147-2020 | PHBJ-260 pH计(CZKY-YQ018) | — |
化学需氧量 |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HJ 828-2017 | GH-112型标准微晶COD消解器(CZKY-YQ045) 50ml具塞滴定管(CZKY-BYQ018) | 4mg/L |
五日生化 需氧量 |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HJ 505-2009 | SPX-150生化培养箱(CZKY-YQ027) DZS-706F多参数分析仪(CZKY-YQ026) | 0.5mg/L |
氨氮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 | 722N可见分光光度计(CZKY-YQ042) | 0.025mg/L |
动植物油类 |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8 | D18-B红外分光测油仪(CZKY-YQ033) | 0.06mg/L |
总氮 |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6-2012 | UV752N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CZKY-YQ043) BXM-30R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CZKY-YQ030) | 0.05mg/L |
色度 | 《水质 色度的测定》 GB/T *-1989 3 铂钴比色法 | — | 最低检出限5度 |
浊度 | 《水质 浊度的测定 浊度计法》 HJ 1075-2019 | WGZ-200B浊度计(CZKY-YQ072) | 0.3NTU |
阴离子表面 活性剂 |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蓝分光光度法》 GB/T 7494-1987 | 722N可见分光光度计(CZKY-YQ042) | 0.05mg/L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 | FYF-1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CZKY-YQ021) AWA5688多功能声级计(CZKY-YQ001) AWA6022A声校准器(CZKY-YQ003) | — |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
4、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校准。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 (略) 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75%,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7.2废气监测结果
7.2.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3。
表13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均值 | ||||
DA001炒制工序出口(15m) 2024.04.09 | 标干流量 | m3/h | 7631 | 7558 | 7688 | 7626 | |
非*烷总烃(以碳计) | 排放浓度 | mg/m3 | 4.35 | 4.40 | 4.38 | 4.38 | |
排放速率 | kg/h | 0.033 | 0.033 | 0.034 | 0.033 | ||
标干流量 | m3/h | 7697 | 7627 | 7490 | 7605 | ||
折算基准灶台数 | 个 | 16.8 | 16.8 | 16.8 | 16.8 | ||
油烟单个灶头基准排放浓度 | mg/m3 | 0.7 | 0.7 | 0.7 | 0.7 | ||
DA001炒制工序出口(15m) 2024.04.10 | 标干流量 | m3/h | 7665 | 7588 | 7666 | 7640 | |
非*烷总烃(以碳计) | 排放浓度 | mg/m3 | 4.48 | 4.43 | 4.25 | 4.39 | |
排放速率 | kg/h | 0.034 | 0.034 | 0.033 | 0.034 | ||
标干流量 | m3/h | 7511 | 7508 | 7579 | 7533 | ||
折算基准灶台数 | 个 | 16.8 | 16.8 | 16.8 | 16.8 | ||
油烟单个灶头基准排放浓度 | mg/m3 | 0.7 | 0.7 | 0.7 | 0.7 | ||
DA002污水处理站排气筒出口(15m) 2024.04.09 | 标干流量 | m3/h | 5545 | 5498 | 5460 | 5501 | |
氨 | 排放浓度 | mg/m3 | 2.8 | 3.2 | 2.6 | 2.9 | |
排放速率 | kg/h | 0.016 | 0.018 | 0.014 | 0.016 | ||
硫化氢 | 排放浓度 | mg/m3 | 0.14 | 0.12 | 0.13 | 0.13 | |
排放速率 | kg/h | 7.76×10-4 | 6.60×10-4 | 7.10×10-4 | 7.15×10-4 | ||
臭气浓度 | 无量纲 | 1122 | 724 | 977 | 941 | ||
DA002污水处理站排气筒出口(15m) 2024.04.10 | 标干流量 | m3/h | 5353 | 5437 | 5440 | 5410 | |
氨 | 排放浓度 | mg/m3 | 3.1 | 3.7 | 3.3 | 3.4 | |
排放速率 | kg/h | 0.017 | 0.020 | 0.018 | 0.018 | ||
硫化氢 | 排放浓度 | mg/m3 | 0.12 | 0.15 | 0.13 | 0.13 | |
排放速率 | kg/h | 6.42×10-4 | 8.16×10-4 | 7.07×10-4 | 7.22×10-4 | ||
臭气浓度 | 无量纲 | 851 | 630 | 851 | 777 |
7.2.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4。
表14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项目 及采样日期 | 单位 | 点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最大值 | |||||
氨 2024.04.09 | mg/m3 | 下风向1# | 0.07 | 0.06 | 0.09 | 0.09 | ||
下风向2# | 0.06 | 0.08 | 0.07 | |||||
下风向3# | 0.06 | 0.08 | 0.09 | |||||
氨 2024.04.10 | mg/m3 | 下风向1# | 0.08 | 0.06 | 0.07 | 0.09 | ||
下风向2# | 0.07 | 0.09 | 0.08 | |||||
下风向3# | 0.08 | 0.09 | 0.08 | |||||
臭气浓度 2024.04.09 | 无量纲 | 下风向1# | 11 | 14 | 12 | 14 | ||
下风向2# | 13 | 13 | 11 | |||||
下风向3# | 12 | 12 | 14 | |||||
臭气浓度 2024.04.10 | 无量纲 | 下风向1# | 12 | 13 | 12 | 13 | ||
下风向2# | 13 | 13 | 12 | |||||
下风向3# | 14 | 12 | 13 | |||||
硫化氢 2024.04.09 | mg/m3 | 下风向1# | 0.007 | 0.007 | 0.008 | 0.009 | ||
下风向2# | 0.006 | 0.009 | 0.007 | |||||
下风向3# | 0.006 | 0.008 | 0.007 | |||||
硫化氢 2024.04.10 | mg/m3 | 下风向1# | 0.008 | 0.006 | 0.008 | 0.009 | ||
下风向2# | 0.008 | 0.007 | 0.008 | |||||
下风向3# | 0.009 | 0.008 | 0.008 | |||||
总悬浮颗粒物2024.04.09 | μg/m3 | 下风向1# | 398 | 413 | 419 | 422 | ||
下风向2# | 389 | 410 | 422 | |||||
下风向3# | 413 | 406 | 395 | |||||
总悬浮颗粒物2024.04.10 | μg/m3 | 下风向1# | 411 | 416 | 427 | 427 | ||
下风向2# | 406 | 419 | 399 | |||||
下风向3# | 414 | 405 | 392 |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2024.04.09 | mg/m3 | 下风向1# | 0.54 | 0.78 | 0.74 | 0.78 | ||
下风向2# | 0.68 | 0.72 | 0.77 | |||||
下风向3# | 0.58 | 0.63 | 0.62 | |||||
车间门口4# | 1.79 | 1.71 | 1.72 | 1.79 |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2024.04.10 | mg/m3 | 下风向1# | 0.56 | 0.63 | 0.64 | 0.89 | ||
下风向2# | 0.87 | 0.83 | 0.77 | |||||
下风向3# | 0.89 | 0.77 | 0.82 | |||||
车间门口4# | 1.68 | 1.72 | 1.77 | 1.77 |
7.3废水监测结果
废水监测结果见表15。
表15废水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均值或范围 | |||
废水排放口 2024.04.09 | pH值 | 无量纲 | 7.8 | 7.9 | 7.9 | 7.8~7.9 |
检测时水温℃ | 8.7 | 8.3 | 8.2 | 8.2~8.7 | ||
化学需氧量 | mg/L | 26 | 23 | 18 | 22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mg/L | 4.8 | 4.2 | 3.4 | 4.1 | |
氨氮 | mg/L | 1.26 | 1.30 | 1.33 | 1.30 | |
动植物油类 | mg/L | 0.54 | 0.71 | 0.68 | 0.64 | |
总氮 | mg/L | 4.40 | 4.50 | 4.14 | 4.35 | |
色度 | 度 | 5L | 5L | 5L | 5L | |
浊度 | NTU | 5.3 | 5.5 | 5.2 | 5.3 |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mg/L | 0.180 | 0.168 | 0.157 | 0.168 | |
废水排放口 2024.04.10 | pH值 | 无量纲 | 7.8 | 7.9 | 7.9 | 7.8~7.9 |
检测时水温℃ | 7.3 | 7.5 | 7.6 | 7.3~7.6 | ||
化学需氧量 | mg/L | 21 | 17 | 24 | 21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mg/L | 4.5 | 3.0 | 4.4 | 4.0 | |
氨氮 | mg/L | 1.25 | 1.31 | 1.26 | 1.27 | |
废水排放口 2024.04.10 | 动植物油类 | mg/L | 0.58 | 0.65 | 0.52 | 0.58 |
总氮 | mg/L | 4.32 | 4.45 | 4.12 | 4.30 | |
色度 | 度 | 5L | 5L | 5L | 5L | |
浊度 | NTU | 5.4 | 5.3 | 5.5 | 5.4 |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mg/L | 0.190 | 0.202 | 0.172 | 0.188 | |
注:“L”表示低于检出限 |
7.4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6。
表16噪声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检测结果dB(A) | |
2024.04.09 | 2024.04.10 | |
昼间 | 昼间 | |
北厂界1# | 50 | 56 |
东厂界2# | 57 | 57 |
南厂界3# | 56 | 58 |
西厂界4# | 56 | 58 |
气象条件 | 2024.04.09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1.9m/s 2024.04.10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1.9m/s |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8.2 环境检测能力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河北六个大厨食品有限公司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见表17。
表1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落实情况 | |
大气环境 | DA001炒制工序 | 油烟 | 集气罩+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1) |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中表1中中型排放限值 | 落 实 | |
非*烷总烃 | ||||||
DA002污水处理站 | NH3 | 密闭抽风+低温等离子除臭器+l5m高排气筒(DA002)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
H2S | ||||||
臭气浓度 | ||||||
厂界无组织排放 | 非*烷总烃 | 车间密闭,无组织排放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 | |||
油烟(以颗粒物计)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NH3 H2S 臭气浓度 | 污水站密闭加盖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 ||||
厂区内监控点 |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 非*烷总烃 | 车间密闭,无组织排放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 ||||||
地表水环境 | 清洗废水 | pH、COD、BOD5、氨氮、总氮、色度、浊度/NTU、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隔油池+气浮机+A20+沉淀池+清水池+多介质过滤)处理后,暂存于蓄水池(10m3,规格2m*5m*lm),用于厂区绿化,泼洒抑尘不外排。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黑龙港及运东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7-2018)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 (略) 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消除V类河流及水质保障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 | 落 实 | |
生活废水 | COD、BOD5、NH3-N、SS | 排入防渗化粪池 | 定期清掏,不外排 | 落 实 | ||
声环境 | 西侧、南侧、北侧厂界 | 等效A声级 | 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落 实 | |
东侧厂界 | 等效A声级 | 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 | |||
固体废物 | 搅拌工序 | 废包装材料 | 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收集后外售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 | 落 实 | |
炒制工序 | 生产残渣 | |||||
废油 | ||||||
污水处理站 | 污泥 | |||||
固体废物 | 污水处理站 | 过滤介质(活性炭+石英砂) | 由厂家更换回收,不在厂区贮存 | —— |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废活性炭 | 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 | |||
职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相关规定 |
十、结论与建议
10.1 环评结论
10.1.1废气
项目设置了炒锅2台,在各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将废气收集后引入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简排放。
污水处理站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废气经密闭抽风收集后再经低温等离子除臭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简排放。
未被收集的废气在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10.1.2废水
项目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暂存于蓄水池,用于厂区绿化,泼洒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10.1.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搅拌机、炒锅、风机等机械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4类标准。
综上所述,以上噪声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4固废
项目搅拌工序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炒制工序产生的生产残渣和废油、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收集后外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过滤介质(活性炭+石英砂)由厂家更换回收,不在厂区贮存;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 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从环保角度考虑,厂址选择合理。运营过程中,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10.2 验收结论
经检测,DA001炒制工序出口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最大小时均值排放浓度为4.39mg/m3,单个灶头基准最高排放浓度为0.7mg/m3,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中表1中中型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浓度≤10mg/m3,油烟浓度≤1.2mg/m3)。
DA002污水处理站排气筒出口废气中,氨最大排放速率为0.020kg/h,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为8.16×10-4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122(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硫化氢速率≤0.33kg/h,氨速率≤4.9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427μg/m3(换算后为0.42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1.0mg/m3);非*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0.89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浓度≤2.0mg/m3);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09mg/m3,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09mg/m3,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14(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要求(硫化氢浓度≤0.06mg/m3,氨浓度≤1.5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1.79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厂房外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废水排放口中污染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为:pH值:7.8~7.9(无量纲),化学需氧量:22mg/L,五日生化需氧量:4.1mg/L,氨氮:1.30mg/L,总氮:4.35mg/L,色度为5L度,浊度:5.5NTU,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188mg/L,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黑龙港及运东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7-2018)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 (略) 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消除V类河流及水质保障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pH:6.0~9.0(无量纲),化学需氧量≤3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6mg/L,氨氮≤1.5mg/L,总氮≤15mg/L,色度≤30(铂钴色度),浊度≤10NTU,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mg/L)。
经检测,该项目东侧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7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70dB(A));其余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
项目环评及批复中总量控制指标: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颗粒物:0t/a、非*烷总烃:0.48t/a。
经检测,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为:非*烷总烃:0.107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和职工的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暂存于蓄水池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非绿化和泼洒抑尘期产生的废水暂存于蓄水池中;厂区不设食堂和宿舍,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故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10.3 建议
河北六个大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河北六个大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河北六个大厨食品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河北六个大厨食品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4年5月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河北六个大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内容、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报告全文公示。
特此承诺!
河北六个大厨食品有限公司
2024年5月
目 录
一、前言
河北六个大厨食品有限公司位于 (略) 沧县姚官屯镇104国道与东花园 (略) 交叉口南200米,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21"55.029",东经:116°53"17.368"。项目类别属于C1469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公司实际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0%,建设规模为年产调料1000吨。
该公司于2023年12月委托九河(天津) (略) 编制《河北六个大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12月25日,《河北六个大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批复文件号:沧县行审(环)字【2023】131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于2024年5月24日通过沧州 (略) 检测,报告编号:CZKY(验)【2024】第*号,检测报告编号:CZKY(检)【2024】第*号。本项目于2024年03月22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MACWN*Q。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河北六个大厨食品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河北六个大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河北六个大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 (略) 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 (略) 》,2015.7.31;
(4)《 (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沧县行政审批局以沧县行审(环)字[2023]131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河北六个大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3年12月25日。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河北六个大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
(2)建设单位:河北六个大厨食品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额的10%。
(5)建设地点:河北六个大厨食品有限公司位于 (略) 沧县姚官屯镇 104 国道与东花园 (略) 交叉口南200米,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21"55.029",东经:116°53"17.368"。
(6)建设规模:年产调料1000吨。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实行1班制,每班8h,年工作300d。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20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序号 | 项目 | 建设内容 | |
1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1座,1400m2,设置炒锅、灌装机、搅拌机、磨碎机等设备,用于调料生产。 | |
2 | 辅助工程 | 办公室1座,170m2,用于办公。 | |
3 | 储运工程 | 原料及产品储存均在生产车间内划定储存区域; 一般工业固废间1座,20m2,用于暂存一般工业固废; 危废间1座,10m2,用于暂存危险废物。 | |
4 | 公用工程 | 供水:由姚官屯 (略) 供给; 供电:由姚官屯镇供电所供给; 供热: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办公取暖由空调供给。 | |
5 | 环保工程 | 废气 | 炒制产生的非*烷总烃和油烟,采用“集气罩+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然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 |
污水处理站废气产生的的恶臭经密闭抽风收集后再经低温等离子除臭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
废水 |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生产废水为生产设备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暂存于蓄水池(10m3,规格2m*5m*1m),用于厂区绿化,泼洒抑尘不外排。 | ||
噪声 | 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 | ||
固体废物 | 废包装材料、生产残渣、废油、污水站污泥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外售。 污水站过滤介质(活性炭、石英砂)由厂家更换回收,不在厂区贮存。 | ||
建设1座10m2危废间,用于危险废物暂存。 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1 | 搅拌机 | HC-0200T | 1 | 台 |
2 | 磨碎机 | GN-20 | 1 | 台 |
3 | 炒锅 | YC-500L | 2 | 台 |
4 | 灌装机 | GTX-900 | 1 | 台 |
5 | 封口机 | 850/2S双室 | 1 | 台 |
合计 | 6 | 台 |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类别 | 名称 | 年耗量 | 单位 | 备注 |
原料 | 辣椒 | 90 | t/a | 外购,袋装 |
绿麻椒 | 8 | t/a | 外购,袋装 | |
红麻椒 | 36 | t/a | 外购,袋装 | |
丹丹豆瓣酱 | 464 | t/a | 外购,袋装 | |
白糖 | 67 | t/a | 外购,袋装 | |
豆油 | 335 | t/a | 外购,桶装 | |
包装袋 | 10 | t/a | PET材质 | |
能源 | 新鲜水 | 433 | m3/a | 姚官屯 (略) 供给 |
电 | 24 | 万kW·h/a | 由姚官屯镇供电所供给 | |
注:我单位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中原材料涉及鸡肉。本次项目建成后,生产工艺中无需使用鸡肉。 |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本项目用水由姚官屯 (略) 供给,可满足生产及生活用水需求。
给水:本项目用水主要为清洗设备用水及职工生活用水,总用水量为1.44m3/d(433m3/a),其中新鲜水量为1.44m3/d(433m3/a)。
清洗设备用水量为0.11m3/d(33m3/a),新鲜补给水量为0.11m3/d(33m3/a)。
本项目职工共20人,根据《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第1部分:居民生活》(DB13/T5450.1—2021),生活用水人均新鲜水需求量按“农村居民用水定额18.5-22.0m3/人*年计”,本项目取20m3/人*年,1年工作时间按300天计算,则职工生活用水量为1.33m3/d(400m3/a)。
②排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和职工的生活污水。
项目清洗用水在清洗过程中损耗0.01m3/d(3m3/a),设备清洗废水0.1m3/d(30m3/a)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暂存于蓄水池(10m3,规格2m*5m*1m),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绿化面积约为10m2,绿化用量按平均10L/m2计算,绿化时间为200天,则绿化用水量为20m3/a。
对路面进行洒水抑尘,每天洒水2次,路面洒水量按100L/次,抑尘时间按全年275天计算,则路面洒水用水量为55m3/a。
厂区绿化和洒水抑尘合计需水量约75m3/d,本项目清洗废水产生量为30m3/a,能完全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和绿化。非绿化和泼洒抑尘期产生的废水暂存于的10m3(规格2m*5m*1m)蓄水池中。
厂区不设食堂和宿舍,职工生活污水量为1.06m3/d(320m3/a),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扩建完成后全厂项目水平衡图见图1
图1 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a)
(2)供电
本项目用电由姚 (略) 供给,年耗电量为*kWh,可满足项目用电需求。
(3)供热
本项目生产采用电加热,职工冬季办公取暖采用空调。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工艺说明:
搅拌工序:原料经采用人工称重的方式,按照特定比例配比,人工投入搅拌机中进行搅拌。投入原料均为大块原料(辣椒、绿麻椒、红麻椒),故此工序不产生粉尘。
磨碎工序:利用磨碎机对搅拌好的原料进行磨碎。磨碎后的原料粒径为2mm左右,粒径较大,磨碎过程中设备密闭,产生粉尘量极少,可忽略不计。
炒制工序:根据需求产品向炒锅内加入一定量的豆油、白糖、豆瓣酱,炒锅采用电加热,炒制温度保持在100℃-110℃。待油加热后,根据产品需求加入预先粉碎好的配料及调料炒制4~5小时。底料于炒锅内降温至 70~80℃时出锅并进行自然冷却至常温。
灌装工序:使用灌装机对冷却完毕后的产品进行灌装。
封口:对灌装完毕后的产品进行人工封口。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项目设置了炒锅2台,在各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将废气收集后引入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简排放。
污水处理站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废气经密闭抽风收集后再经低温等离子除臭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简排放。
未被收集的废气在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3.6.2废水
项目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暂存于蓄水池,用于厂区绿化,泼洒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6.3固废
项目搅拌工序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炒制工序产生的生产残渣和废油、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收集后外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过滤介质(活性炭+石英砂)由厂家更换回收,不在厂区贮存;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6.4噪声
项目生产过程中搅拌机、炒锅、风机等机械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类、4类标准。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颗粒物:0t/a、VOCS(以非*烷总烃计):0.48t/a。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一、同意“河北六个大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选址位于 (略) 沧县姚官屯镇104国道与东花园 (略) 交叉口南200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用地面积2000㎡。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本项目利用现有闲置的厂房进行建设,不存在土建工程施工,仅为设备安装,源头控制:本项目主要设备安装,作业中搬运设备设施必须轻拿轻放,设备吊装、钢铁件堆放不发出大的声响,严禁抛掷物件而造成噪声,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提高防止噪声扰民的自觉性;施工现场禁止大声喧哗吵闹、高声唱歌等。作业时间控制。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在各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将废气收集后引入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油烟、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餐饮业火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中表1中型排放限值排放标准。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废气经密闭抽风收集后再经低温等离子除臭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未收集的废气在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企业边界最大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本项目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暂存于蓄水池,用于厂区绿化,泼洒抑尘不外排,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黑龙港及运东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7-2018)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 (略) 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消除V类河流及水质保障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搅拌机、炒锅、风机等机械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4类标准。4、固废: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生产残渣、废汕、污泥和过滤介质(活性炭、石英砂)。废包装材料、生产残渣、废油、污泥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收集后外售:过滤介质(活性炭、石英砂)由厂家更换回收,不在厂区贮存。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NH,-N: 0t/a、S02: 0t/a、NOx:0t/a。
七,该项目建成 (略) 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四、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河北六个大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河北六个大厨食品有限公司 | 一致 |
建设地点 | (略) 沧县姚官屯镇104国道与东花园 (略) 交叉口南200米 | 一致 |
占地面积 | 2000㎡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本项目大门位于厂区南侧,生产车间位于厂区北侧,办公室位于大门西侧,危废间位于办公室西侧,一般工业固废间位于危废间西侧。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产调料1000吨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10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10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实行1班制,每班8h,年工作300d。 | 一致 |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搅拌机 | HC-0200T | 1 | 台 | 与环评一致 |
2 | 磨碎机 | GN-20 | 1 | 台 | 与环评一致 |
3 | 炒锅 | YC-500L | 2 | 台 | 与环评一致 |
4 | 灌装机 | GTX-900 | 1 | 台 | 与环评一致 |
5 | 封口机 | 850/2S双室 | 1 | 台 | 与环评一致 |
合计 | 6 | 台 |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类别 | 名称 | 年耗量 | 单位 | 备注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原料 | 辣椒 | 90 | t/a | 外购,袋装 | 一致 |
绿麻椒 | 8 | t/a | 外购,袋装 | 一致 | |
红麻椒 | 36 | t/a | 外购,袋装 | 一致 | |
丹丹豆瓣酱 | 464 | t/a | 外购,袋装 | 一致 | |
白糖 | 67 | t/a | 外购,袋装 | 一致 | |
豆油 | 335 | t/a | 外购,桶装 | 一致 | |
包装袋 | 10 | t/a | PET材质 | 一致 | |
能源 | 新鲜水 | 433 | m3/a | 姚官屯 (略) 供给 | 一致 |
电 | 24 | 万kW·h/a | 由姚官屯镇供电所供给 | 一致 |
4.4公用工程
与环评一致。
本项目用水由姚官屯 (略) 供给,可满足生产及生活用水需求。
给水:本项目用水主要为清洗设备用水及职工生活用水,总用水量为1.44m3/d(433m3/a),其中新鲜水量为1.44m3/d(433m3/a)。
清洗设备用水量为0.11m3/d(33m3/a),新鲜补给水量为0.11m3/d(33m3/a)。
本项目职工共20人,根据《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第1部分:居民生活》(DB13/T5450.1—2021),生活用水人均新鲜水需求量按“农村居民用水定额18.5-22.0m3/人*年计”,本项目取20m3/人*年,1年工作时间按300天计算,则职工生活用水量为1.33m3/d(400m3/a)。
②排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和职工的生活污水。
项目清洗用水在清洗过程中损耗0.01m3/d(3m3/a),设备清洗废水0.1m3/d(30m3/a)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暂存于蓄水池(10m3,规格2m*5m*1m),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绿化面积约为10m2,绿化用量按平均10L/m2计算,绿化时间为200天,则绿化用水量为20m3/a。
对路面进行洒水抑尘,每天洒水2次,路面洒水量按100L/次,抑尘时间按全年275天计算,则路面洒水用水量为55m3/a。
厂区绿化和洒水抑尘合计需水量约75m3/d,本项目清洗废水产生量为30m3/a,能完全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和绿化。非绿化和泼洒抑尘期产生的废水暂存于的10m3(规格2m*5m*1m)蓄水池中。
厂区不设食堂和宿舍,职工生活污水量为1.06m3/d(320m3/a),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项目水平衡图
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a
(2)供电
本项目用电由姚 (略) 供给,年耗电量为*kWh,可满足项目用电需求。
(3)供热
本项目生产采用电加热,职工冬季办公取暖采用空调。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与环评一致。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废气
项目设置了炒锅2台,在各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将废气收集后引入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简排放。
污水处理站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废气经密闭抽风收集后再经低温等离子除臭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简排放。
未被收集的废气在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4.6.2废水
项目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暂存于蓄水池,用于厂区绿化,泼洒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4.6.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搅拌机、炒锅、风机等机械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4类标准。
4.6.4固废
项目搅拌工序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炒制工序产生的生产残渣和废油、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收集后外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过滤介质(活性炭+石英砂)由厂家更换回收,不在厂区贮存;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颗粒物:0t/a、VOCS(以非*烷总烃计):0.48t/a。。
4.8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 要素 | 保护 对象 | 保护 内容 | 方位 | 距厂界 距离(m) | 环境功能 要求 | 环境保护级别 |
环境空气 | 刘家房子村 | 居民 | 西 | 55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二级标准及修改单中相关规定,《环境空气质量 非*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二级标准 | 不改变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 |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废气标准
营运期:油烟参照执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中表1中中型排放限值1.2mg/m3;
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中表1中中型排放限值10mg/m3;
厂界油烟(以颗粒物计)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
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排放限值要求。
表8运营期废气排放标准
类别 | 污染物名称 | 标准值 | 单位 | 标准来源 | |||
炒制工序废气 | 有组织 | 油烟 | 1.2 | mg/m3 |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中表1中中型排放限值 | ||
有组织 | 非*烷总烃 | 10 | mg/m3 | ||||
厂界无组织 | 非*烷总烃 |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2.0 | 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 | ||
油烟(以颗粒物计) | 厂界外浓度限值 | 1.0 | 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 非*烷总烃 |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 6 | 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 20 | mg/m3 |
5.2 噪声标准
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限值标准;
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见表9。
表9项目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类别 | 污染物名称 | 标准值 | 单位 | 标准来源 | ||
噪声 | 施工期噪声 | 昼间 | 70 | dB(A) | 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限值标准 | |
夜间 | 55 | |||||
西、南、北侧 运营期 厂界噪声 | 昼间 | 60 | 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
夜间 | 50 | |||||
东侧 运营期 厂界噪声 | 昼间 | 70 | 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 | ||
夜间 | 55 |
5.3 废水标准
根据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废水排放执行《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黑龙港及运东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7-2018)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 (略) 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消除Ⅴ类河流及水质保障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见表10。
表10项目废水执行标准一览表
类别 | 污染物名称 | 标准值 | 单位 | 标准来源 | |
废水 | pH | 6.0-9.0 | —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黑龙港及运东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7-2018)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 (略) 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消除Ⅴ类河流及水质保障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 |
COD | 30 | mg/L | |||
BOD5 | 6 | mg/L | |||
氨氮 | 1.5 | mg/L | |||
总氮 | 15 | mg/L | |||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 30 | — | |||
浊度/NTU | 10 | — | |||
动植物油 | — | — |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0.5 | mg/L |
5.4环境质量标准
5.4.1环境空气质量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及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22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可知, (略) 2022年空气质量情况。见表11。
表1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 | 年评价指标 | 现状浓度/(μg/m3) | 标准值/(μg/m3) | 占标率/% | 达标情况 |
PM2.5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39 | 35 | 111.4 | 不达标 |
PM10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67 | 70 | 95.7 | 达标 |
SO2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9 | 60 | 15 | 达标 |
NO2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30 | 40 | 75 | 达标 |
CO | 24小时平均质量浓度(mg/m3) | 1.1 | 4 | 27.5 | 达标 |
O3 | 8h平均质量浓度 | 170 | 160 | 106.3 | 不达标 |
根据表3-1显示结果,其中PM10、SO2、CO、NO2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PM2.5、O3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项目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PM2.5、O3。
5.4.2声环境
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不需要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2。
表12废气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项目 | 分析方法 | 仪器名称及编号 | 检出限 |
氨 |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3-2009 |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5) TW2 (略) 烟气采样器(CZKY-YQ015) 722N可见分光光度计(CZKY-YQ042) | 0.25mg/m3 |
氨 |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3-2009 | TW-2200C智能24小时/TSP综合采样器(CZKY-YQ011、YQ012、YQ013) DYM3空盒气压表(CZKY-YQ022) 722N可见分光光度计(CZKY-YQ042) | 0.01mg/m3 |
臭气浓度 | 《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HJ 1262-2022 |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5)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1) | — |
真空采气瓶10L | — | ||
硫化氢 |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5.4.10.3 亚*基蓝分光光度法(B) |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5) TW2 (略) 烟气采样器(CZKY-YQ015) 722N可见分光光度计(CZKY-YQ042) | 0.01mg/m3 |
硫化氢 |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3.1.11.2 亚*基蓝分光光度法(B) | TW-2200C智能24小时/TSP综合采样器(CZKY-YQ011、YQ012、YQ013) DYM3空盒气压表(CZKY-YQ022) 722N可见分光光度计(CZKY-YQ042) | 0.001mg/m3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5)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1) GC9790II气相色谱仪(CZKY-YQ035) | 0.07mg/m3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 《环境空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 |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2、YQ053、YQ054、YQ055) GC9790II气相色谱仪(CZKY-YQ035) | 0.07mg/m3 |
总悬浮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 | TW-2200C智能24小时/TSP综合采样器(CZKY-YQ011、YQ012、YQ013) 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DYM3空盒气压表(CZKY-YQ022) | 7μg/m3 |
油烟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1077-2019 |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5) D18-B红外分光测油仪(CZKY-YQ033) | 0.1mg/m3 |
pH值 | 《水质 pH值的测定 电极法》 HJ 1147-2020 | PHBJ-260 pH计(CZKY-YQ018) | — |
化学需氧量 |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HJ 828-2017 | GH-112型标准微晶COD消解器(CZKY-YQ045) 50ml具塞滴定管(CZKY-BYQ018) | 4mg/L |
五日生化 需氧量 |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HJ 505-2009 | SPX-150生化培养箱(CZKY-YQ027) DZS-706F多参数分析仪(CZKY-YQ026) | 0.5mg/L |
氨氮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 | 722N可见分光光度计(CZKY-YQ042) | 0.025mg/L |
动植物油类 |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8 | D18-B红外分光测油仪(CZKY-YQ033) | 0.06mg/L |
总氮 |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6-2012 | UV752N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CZKY-YQ043) BXM-30R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CZKY-YQ030) | 0.05mg/L |
色度 | 《水质 色度的测定》 GB/T *-1989 3 铂钴比色法 | — | 最低检出限5度 |
浊度 | 《水质 浊度的测定 浊度计法》 HJ 1075-2019 | WGZ-200B浊度计(CZKY-YQ072) | 0.3NTU |
阴离子表面 活性剂 |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蓝分光光度法》 GB/T 7494-1987 | 722N可见分光光度计(CZKY-YQ042) | 0.05mg/L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 | FYF-1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CZKY-YQ021) AWA5688多功能声级计(CZKY-YQ001) AWA6022A声校准器(CZKY-YQ003) | — |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
4、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校准。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 (略) 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75%,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7.2废气监测结果
7.2.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3。
表13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均值 | ||||
DA001炒制工序出口(15m) 2024.04.09 | 标干流量 | m3/h | 7631 | 7558 | 7688 | 7626 | |
非*烷总烃(以碳计) | 排放浓度 | mg/m3 | 4.35 | 4.40 | 4.38 | 4.38 | |
排放速率 | kg/h | 0.033 | 0.033 | 0.034 | 0.033 | ||
标干流量 | m3/h | 7697 | 7627 | 7490 | 7605 | ||
折算基准灶台数 | 个 | 16.8 | 16.8 | 16.8 | 16.8 | ||
油烟单个灶头基准排放浓度 | mg/m3 | 0.7 | 0.7 | 0.7 | 0.7 | ||
DA001炒制工序出口(15m) 2024.04.10 | 标干流量 | m3/h | 7665 | 7588 | 7666 | 7640 | |
非*烷总烃(以碳计) | 排放浓度 | mg/m3 | 4.48 | 4.43 | 4.25 | 4.39 | |
排放速率 | kg/h | 0.034 | 0.034 | 0.033 | 0.034 | ||
标干流量 | m3/h | 7511 | 7508 | 7579 | 7533 | ||
折算基准灶台数 | 个 | 16.8 | 16.8 | 16.8 | 16.8 | ||
油烟单个灶头基准排放浓度 | mg/m3 | 0.7 | 0.7 | 0.7 | 0.7 | ||
DA002污水处理站排气筒出口(15m) 2024.04.09 | 标干流量 | m3/h | 5545 | 5498 | 5460 | 5501 | |
氨 | 排放浓度 | mg/m3 | 2.8 | 3.2 | 2.6 | 2.9 | |
排放速率 | kg/h | 0.016 | 0.018 | 0.014 | 0.016 | ||
硫化氢 | 排放浓度 | mg/m3 | 0.14 | 0.12 | 0.13 | 0.13 | |
排放速率 | kg/h | 7.76×10-4 | 6.60×10-4 | 7.10×10-4 | 7.15×10-4 | ||
臭气浓度 | 无量纲 | 1122 | 724 | 977 | 941 | ||
DA002污水处理站排气筒出口(15m) 2024.04.10 | 标干流量 | m3/h | 5353 | 5437 | 5440 | 5410 | |
氨 | 排放浓度 | mg/m3 | 3.1 | 3.7 | 3.3 | 3.4 | |
排放速率 | kg/h | 0.017 | 0.020 | 0.018 | 0.018 | ||
硫化氢 | 排放浓度 | mg/m3 | 0.12 | 0.15 | 0.13 | 0.13 | |
排放速率 | kg/h | 6.42×10-4 | 8.16×10-4 | 7.07×10-4 | 7.22×10-4 | ||
臭气浓度 | 无量纲 | 851 | 630 | 851 | 777 |
7.2.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4。
表14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项目 及采样日期 | 单位 | 点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最大值 | |||||
氨 2024.04.09 | mg/m3 | 下风向1# | 0.07 | 0.06 | 0.09 | 0.09 | ||
下风向2# | 0.06 | 0.08 | 0.07 | |||||
下风向3# | 0.06 | 0.08 | 0.09 | |||||
氨 2024.04.10 | mg/m3 | 下风向1# | 0.08 | 0.06 | 0.07 | 0.09 | ||
下风向2# | 0.07 | 0.09 | 0.08 | |||||
下风向3# | 0.08 | 0.09 | 0.08 | |||||
臭气浓度 2024.04.09 | 无量纲 | 下风向1# | 11 | 14 | 12 | 14 | ||
下风向2# | 13 | 13 | 11 | |||||
下风向3# | 12 | 12 | 14 | |||||
臭气浓度 2024.04.10 | 无量纲 | 下风向1# | 12 | 13 | 12 | 13 | ||
下风向2# | 13 | 13 | 12 | |||||
下风向3# | 14 | 12 | 13 | |||||
硫化氢 2024.04.09 | mg/m3 | 下风向1# | 0.007 | 0.007 | 0.008 | 0.009 | ||
下风向2# | 0.006 | 0.009 | 0.007 | |||||
下风向3# | 0.006 | 0.008 | 0.007 | |||||
硫化氢 2024.04.10 | mg/m3 | 下风向1# | 0.008 | 0.006 | 0.008 | 0.009 | ||
下风向2# | 0.008 | 0.007 | 0.008 | |||||
下风向3# | 0.009 | 0.008 | 0.008 | |||||
总悬浮颗粒物2024.04.09 | μg/m3 | 下风向1# | 398 | 413 | 419 | 422 | ||
下风向2# | 389 | 410 | 422 | |||||
下风向3# | 413 | 406 | 395 | |||||
总悬浮颗粒物2024.04.10 | μg/m3 | 下风向1# | 411 | 416 | 427 | 427 | ||
下风向2# | 406 | 419 | 399 | |||||
下风向3# | 414 | 405 | 392 |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2024.04.09 | mg/m3 | 下风向1# | 0.54 | 0.78 | 0.74 | 0.78 | ||
下风向2# | 0.68 | 0.72 | 0.77 | |||||
下风向3# | 0.58 | 0.63 | 0.62 | |||||
车间门口4# | 1.79 | 1.71 | 1.72 | 1.79 |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2024.04.10 | mg/m3 | 下风向1# | 0.56 | 0.63 | 0.64 | 0.89 | ||
下风向2# | 0.87 | 0.83 | 0.77 | |||||
下风向3# | 0.89 | 0.77 | 0.82 | |||||
车间门口4# | 1.68 | 1.72 | 1.77 | 1.77 |
7.3废水监测结果
废水监测结果见表15。
表15废水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均值或范围 | |||
废水排放口 2024.04.09 | pH值 | 无量纲 | 7.8 | 7.9 | 7.9 | 7.8~7.9 |
检测时水温℃ | 8.7 | 8.3 | 8.2 | 8.2~8.7 | ||
化学需氧量 | mg/L | 26 | 23 | 18 | 22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mg/L | 4.8 | 4.2 | 3.4 | 4.1 | |
氨氮 | mg/L | 1.26 | 1.30 | 1.33 | 1.30 | |
动植物油类 | mg/L | 0.54 | 0.71 | 0.68 | 0.64 | |
总氮 | mg/L | 4.40 | 4.50 | 4.14 | 4.35 | |
色度 | 度 | 5L | 5L | 5L | 5L | |
浊度 | NTU | 5.3 | 5.5 | 5.2 | 5.3 |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mg/L | 0.180 | 0.168 | 0.157 | 0.168 | |
废水排放口 2024.04.10 | pH值 | 无量纲 | 7.8 | 7.9 | 7.9 | 7.8~7.9 |
检测时水温℃ | 7.3 | 7.5 | 7.6 | 7.3~7.6 | ||
化学需氧量 | mg/L | 21 | 17 | 24 | 21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mg/L | 4.5 | 3.0 | 4.4 | 4.0 | |
氨氮 | mg/L | 1.25 | 1.31 | 1.26 | 1.27 | |
废水排放口 2024.04.10 | 动植物油类 | mg/L | 0.58 | 0.65 | 0.52 | 0.58 |
总氮 | mg/L | 4.32 | 4.45 | 4.12 | 4.30 | |
色度 | 度 | 5L | 5L | 5L | 5L | |
浊度 | NTU | 5.4 | 5.3 | 5.5 | 5.4 |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mg/L | 0.190 | 0.202 | 0.172 | 0.188 | |
注:“L”表示低于检出限 |
7.4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6。
表16噪声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检测结果dB(A) | |
2024.04.09 | 2024.04.10 | |
昼间 | 昼间 | |
北厂界1# | 50 | 56 |
东厂界2# | 57 | 57 |
南厂界3# | 56 | 58 |
西厂界4# | 56 | 58 |
气象条件 | 2024.04.09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1.9m/s 2024.04.10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1.9m/s |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8.2 环境检测能力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河北六个大厨食品有限公司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见表17。
表1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落实情况 | |
大气环境 | DA001炒制工序 | 油烟 | 集气罩+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1) |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中表1中中型排放限值 | 落 实 | |
非*烷总烃 | ||||||
DA002污水处理站 | NH3 | 密闭抽风+低温等离子除臭器+l5m高排气筒(DA002)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
H2S | ||||||
臭气浓度 | ||||||
厂界无组织排放 | 非*烷总烃 | 车间密闭,无组织排放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 | |||
油烟(以颗粒物计)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NH3 H2S 臭气浓度 | 污水站密闭加盖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 ||||
厂区内监控点 |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 非*烷总烃 | 车间密闭,无组织排放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 ||||||
地表水环境 | 清洗废水 | pH、COD、BOD5、氨氮、总氮、色度、浊度/NTU、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隔油池+气浮机+A20+沉淀池+清水池+多介质过滤)处理后,暂存于蓄水池(10m3,规格2m*5m*lm),用于厂区绿化,泼洒抑尘不外排。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黑龙港及运东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7-2018)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 (略) 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消除V类河流及水质保障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 | 落 实 | |
生活废水 | COD、BOD5、NH3-N、SS | 排入防渗化粪池 | 定期清掏,不外排 | 落 实 | ||
声环境 | 西侧、南侧、北侧厂界 | 等效A声级 | 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落 实 | |
东侧厂界 | 等效A声级 | 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 | |||
固体废物 | 搅拌工序 | 废包装材料 | 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收集后外售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 | 落 实 | |
炒制工序 | 生产残渣 | |||||
废油 | ||||||
污水处理站 | 污泥 | |||||
固体废物 | 污水处理站 | 过滤介质(活性炭+石英砂) | 由厂家更换回收,不在厂区贮存 | —— |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废活性炭 | 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 | |||
职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相关规定 |
十、结论与建议
10.1 环评结论
10.1.1废气
项目设置了炒锅2台,在各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将废气收集后引入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简排放。
污水处理站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废气经密闭抽风收集后再经低温等离子除臭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简排放。
未被收集的废气在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10.1.2废水
项目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暂存于蓄水池,用于厂区绿化,泼洒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10.1.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搅拌机、炒锅、风机等机械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4类标准。
综上所述,以上噪声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4固废
项目搅拌工序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炒制工序产生的生产残渣和废油、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收集后外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过滤介质(活性炭+石英砂)由厂家更换回收,不在厂区贮存;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 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从环保角度考虑,厂址选择合理。运营过程中,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10.2 验收结论
经检测,DA001炒制工序出口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最大小时均值排放浓度为4.39mg/m3,单个灶头基准最高排放浓度为0.7mg/m3,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中表1中中型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浓度≤10mg/m3,油烟浓度≤1.2mg/m3)。
DA002污水处理站排气筒出口废气中,氨最大排放速率为0.020kg/h,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为8.16×10-4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122(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硫化氢速率≤0.33kg/h,氨速率≤4.9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427μg/m3(换算后为0.42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1.0mg/m3);非*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0.89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浓度≤2.0mg/m3);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09mg/m3,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09mg/m3,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14(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要求(硫化氢浓度≤0.06mg/m3,氨浓度≤1.5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1.79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厂房外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废水排放口中污染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为:pH值:7.8~7.9(无量纲),化学需氧量:22mg/L,五日生化需氧量:4.1mg/L,氨氮:1.30mg/L,总氮:4.35mg/L,色度为5L度,浊度:5.5NTU,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188mg/L,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黑龙港及运东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7-2018)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 (略) 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消除V类河流及水质保障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pH:6.0~9.0(无量纲),化学需氧量≤3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6mg/L,氨氮≤1.5mg/L,总氮≤15mg/L,色度≤30(铂钴色度),浊度≤10NTU,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mg/L)。
经检测,该项目东侧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7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70dB(A));其余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
项目环评及批复中总量控制指标: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颗粒物:0t/a、非*烷总烃:0.48t/a。
经检测,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为:非*烷总烃:0.107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和职工的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暂存于蓄水池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非绿化和泼洒抑尘期产生的废水暂存于蓄水池中;厂区不设食堂和宿舍,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故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10.3 建议
河北六个大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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