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埠河治理工程六安市实施部分补充设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杭埠河治理工程六安市实施部分补充设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杭埠河治理工程( (略) 实施部分)补充设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4-* 地址: (略) (略)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杭埠河治理工程( (略) 实施部分)补充设计项目

二、建设单位: (略)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三、项目基本情况

2017年5月,《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水规计[2017]182号)将杭埠河列入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杭埠河治理工程( (略) 实施部分)补充设计采用2020年实施的杭埠河治理工程结余资金拟安排为原规划治理范围内未实施的项目。建设地点涉及 (略) 舒城县、金安区。

本次主要治理内容包括:一、杭埠河干流治理,范围为转水湾大桥以下~马家河口桥(原206国道桥),长度约13.3km。主要内容为河道岸线整治10.9km、护坡护岸总长度5232m,穿堤建筑物拆除重建3座;二、丰乐河干流上段思古潭河段治理,范围为孙岗镇~双河镇段,长度约20km。主要内容为拆除重建黄堰闸1座,拆除重建拦水堰5座,护坡护岸总长度2991m;三、堤 (略) 改建,包括芦柴堰河堤 (略) 改建2.1km,林波村、舒合村堤 (略) 改建1km及石桥圩堤 (略) 改建7.7km;四、芦柴堰河入丰乐河口新建马庄闸1座;五、水文站设施完善工程1项。

本工程占地面积总计615.99亩,其中永久用地337.29亩,临时用地278.7亩。工程总投资*.*元,环保投资116.*元,占总投资的0.76%。工程总工期20个月。

四、工艺流程与产污环节

本工程为非污染生态类建设项目,产污环节主要在施工期,施工对水环境、声环境、环境空气、生态环境等产生污染的环节主要为施工临时占地、施工场地布置、施工交通运输、施工机械设备运行、土方开挖、围堰施工、弃渣处置等。

五、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混凝土机械冲洗废水、含油废水、基坑排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

项目混凝土机械冲洗废水采用“中和+沉淀”处理后回用,含油废水采用隔油+沉淀工艺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中车辆冲洗用水水质标准后用于洗车用水,不外排;基坑排水采用向基坑投加絮凝剂方式,静置沉淀8h,沉淀物定期清除,回 (略) 面洒水;施工临时生活区租用附近民房,依托现有设施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施工期施工扬尘和燃油废气、交通扬尘、恶臭气体等。

加强机械和运输车辆保养,减少施工机械和车辆燃油废气的排放,配置洒水车,对运输车 (略) 面尤其是靠近 (略) 段经常洒水和清扫,保持车 (略) 面清洁、湿润,同时限制行车速度,以减少行车时产生大量扬尘;物料堆放和运输中适当加湿或覆盖;拆除原有建筑物过程中采取洒水措施,对临近居民区一侧设置围挡;加强弃土区周边绿化,定期喷洒除臭剂,做好覆盖。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和工艺,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优化高噪声机械布置,采取吸声、隔声、减震措施降噪,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略) 段设立限速和禁鸣标志,确保施工期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中有关标准要求,减缓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点声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本工程弃渣总量43.*m3,其中舒城县境内余方中含砂量高的(土)石方, (略) 负责处理,其余土方运至工程设置的弃土场内堆置;金安区境内余方均运至工程设置的弃土场内;施工区生活垃圾总量约为102t,由地方环卫部门进行清运至地方垃圾处理站;机械废油和油水分离装置产生的少量废油及其包装容器属危险废物(HW08),施工期应在施工场地机械及车辆维修站附近设置危废暂存库,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5.风险防范事故措施

合理控制施工时间,开工前建设单位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水厂等单位进行沟通,水厂取水避开施工时段,如无法避免,启用备用水源。加强对危险品、油料运输、使用过程的管理,运输过程中须做好密封和安全运输,油料暂存区域设通风、消防等设施,配备灭火器、砂箱等。加强施工期间对饮用水源取水口处水质监测,并制定施工导致水质恶化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6.生态保护措施

工程部分区域紧邻生态保护红线,舒城县境内部分工程区域占用生态公益林,在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公益林附近施工时,在周边挂“警示牌”,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加强管理与监理,减少施工活动对*生植被和野生动物生境的破坏;工程完工后,对施工临时占地区、植被扰动区进行植被恢复或复垦。

根据舒城林业局提供的套核结果,舒城县境内石桥圩堤 (略) 改造工程占用省级公益林面积0.0594hm2,不占用国家级公益林;根据舒城林业局书面正式回函,项目建设需要永久和临时使用林地、采伐林木,需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和林木采伐许可,方可施工。

部分工程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设置取土场、弃土区、施工场区、污水处理设施并且不排放污水,优化施工方式和时间,避免对水体扰动和污染,加强取水口水质监测。

六、环评主要结论

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选址合理。只要在建设营运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要求,全面认真执行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较小。从环境影响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标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杭埠河治理工程( (略) 实施部分)补充设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4-* 地址: (略) (略)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杭埠河治理工程( (略) 实施部分)补充设计项目

二、建设单位: (略)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三、项目基本情况

2017年5月,《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水规计[2017]182号)将杭埠河列入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杭埠河治理工程( (略) 实施部分)补充设计采用2020年实施的杭埠河治理工程结余资金拟安排为原规划治理范围内未实施的项目。建设地点涉及 (略) 舒城县、金安区。

本次主要治理内容包括:一、杭埠河干流治理,范围为转水湾大桥以下~马家河口桥(原206国道桥),长度约13.3km。主要内容为河道岸线整治10.9km、护坡护岸总长度5232m,穿堤建筑物拆除重建3座;二、丰乐河干流上段思古潭河段治理,范围为孙岗镇~双河镇段,长度约20km。主要内容为拆除重建黄堰闸1座,拆除重建拦水堰5座,护坡护岸总长度2991m;三、堤 (略) 改建,包括芦柴堰河堤 (略) 改建2.1km,林波村、舒合村堤 (略) 改建1km及石桥圩堤 (略) 改建7.7km;四、芦柴堰河入丰乐河口新建马庄闸1座;五、水文站设施完善工程1项。

本工程占地面积总计615.99亩,其中永久用地337.29亩,临时用地278.7亩。工程总投资*.*元,环保投资116.*元,占总投资的0.76%。工程总工期20个月。

四、工艺流程与产污环节

本工程为非污染生态类建设项目,产污环节主要在施工期,施工对水环境、声环境、环境空气、生态环境等产生污染的环节主要为施工临时占地、施工场地布置、施工交通运输、施工机械设备运行、土方开挖、围堰施工、弃渣处置等。

五、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混凝土机械冲洗废水、含油废水、基坑排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

项目混凝土机械冲洗废水采用“中和+沉淀”处理后回用,含油废水采用隔油+沉淀工艺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中车辆冲洗用水水质标准后用于洗车用水,不外排;基坑排水采用向基坑投加絮凝剂方式,静置沉淀8h,沉淀物定期清除,回 (略) 面洒水;施工临时生活区租用附近民房,依托现有设施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施工期施工扬尘和燃油废气、交通扬尘、恶臭气体等。

加强机械和运输车辆保养,减少施工机械和车辆燃油废气的排放,配置洒水车,对运输车 (略) 面尤其是靠近 (略) 段经常洒水和清扫,保持车 (略) 面清洁、湿润,同时限制行车速度,以减少行车时产生大量扬尘;物料堆放和运输中适当加湿或覆盖;拆除原有建筑物过程中采取洒水措施,对临近居民区一侧设置围挡;加强弃土区周边绿化,定期喷洒除臭剂,做好覆盖。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和工艺,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优化高噪声机械布置,采取吸声、隔声、减震措施降噪,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略) 段设立限速和禁鸣标志,确保施工期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中有关标准要求,减缓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点声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本工程弃渣总量43.*m3,其中舒城县境内余方中含砂量高的(土)石方, (略) 负责处理,其余土方运至工程设置的弃土场内堆置;金安区境内余方均运至工程设置的弃土场内;施工区生活垃圾总量约为102t,由地方环卫部门进行清运至地方垃圾处理站;机械废油和油水分离装置产生的少量废油及其包装容器属危险废物(HW08),施工期应在施工场地机械及车辆维修站附近设置危废暂存库,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5.风险防范事故措施

合理控制施工时间,开工前建设单位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水厂等单位进行沟通,水厂取水避开施工时段,如无法避免,启用备用水源。加强对危险品、油料运输、使用过程的管理,运输过程中须做好密封和安全运输,油料暂存区域设通风、消防等设施,配备灭火器、砂箱等。加强施工期间对饮用水源取水口处水质监测,并制定施工导致水质恶化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6.生态保护措施

工程部分区域紧邻生态保护红线,舒城县境内部分工程区域占用生态公益林,在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公益林附近施工时,在周边挂“警示牌”,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加强管理与监理,减少施工活动对*生植被和野生动物生境的破坏;工程完工后,对施工临时占地区、植被扰动区进行植被恢复或复垦。

根据舒城林业局提供的套核结果,舒城县境内石桥圩堤 (略) 改造工程占用省级公益林面积0.0594hm2,不占用国家级公益林;根据舒城林业局书面正式回函,项目建设需要永久和临时使用林地、采伐林木,需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和林木采伐许可,方可施工。

部分工程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设置取土场、弃土区、施工场区、污水处理设施并且不排放污水,优化施工方式和时间,避免对水体扰动和污染,加强取水口水质监测。

六、环评主要结论

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选址合理。只要在建设营运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要求,全面认真执行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较小。从环境影响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标签: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