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典型违法案件的通报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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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典型违法案件的通报第一批

为推 (略) 场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典型案件教育警示作用,进一步对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现选取部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典型违法案件进行通报。

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综合执 (略) 排斥潜在投标人行政处罚案

2023年1月,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综合执法局收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移交线索,经进一步查明, (略) 教学实验实训楼建设项目设定了明显超出项目实际需要的资质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综合执 (略) 处以罚款*元。

二、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对某 (略)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行政处罚案

2023年11月,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在对某 (略) 检查中,发现某太阳能电池一期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对某 (略) 处以罚款*.53元。

三、 (略) 住房和城乡建 (略)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行政处罚案

2023年1月,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 (略) 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标并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略) 住房和城乡建 (略) 处以罚款*.24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四、 (略) 住房和城乡建 (略)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行政处罚案

2023年8月,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 (略) 检查中, (略) 迁址新建工程未进行公开招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略) 住房和城乡建 (略) 处以罚款*.7元。

五、 (略)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某公园城墙修缮工程监理单位串通投标行政处罚案

2024年4月,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某公园城墙修缮工程监理招标行政监督过程中, (略) (略) (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出现另一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资质证书。经 (略) (略) 、 (略) 、某文物 (略) 、 (略) 属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略)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以上4家单位各处以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各处以罚款*。

为推 (略) 场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典型案件教育警示作用,进一步对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现选取部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典型违法案件进行通报。

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综合执 (略) 排斥潜在投标人行政处罚案

2023年1月,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综合执法局收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移交线索,经进一步查明, (略) 教学实验实训楼建设项目设定了明显超出项目实际需要的资质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综合执 (略) 处以罚款*元。

二、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对某 (略)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行政处罚案

2023年11月,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在对某 (略) 检查中,发现某太阳能电池一期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对某 (略) 处以罚款*.53元。

三、 (略) 住房和城乡建 (略)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行政处罚案

2023年1月,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 (略) 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标并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略) 住房和城乡建 (略) 处以罚款*.24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四、 (略) 住房和城乡建 (略)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行政处罚案

2023年8月,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 (略) 检查中, (略) 迁址新建工程未进行公开招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略) 住房和城乡建 (略) 处以罚款*.7元。

五、 (略)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某公园城墙修缮工程监理单位串通投标行政处罚案

2024年4月,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某公园城墙修缮工程监理招标行政监督过程中, (略) (略) (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出现另一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资质证书。经 (略) (略) 、 (略) 、某文物 (略) 、 (略) 属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略)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以上4家单位各处以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各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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