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江津区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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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江津区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江津区乡村发展服务中心:

报来《关于申 (略) 江津区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函》(津乡村服务函〔2024〕10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 (略) 江津区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6-*-04-01-*。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 (略) (略) 镇沙埂村、牌坊村、三角坝社区、双河村、龙吟村。建设高标准农田1.*亩,其中新建*亩,改造0.*亩。改善制约项目区发展的基础设施条件,主要建设内容为坡改梯工程,格田整治工程,地力培肥,新修排水沟工程,新修蓄水池,维修山坪塘工程、新修管涵、铺设PE管道、新修机耕道及其附属工程,维修机耕道及其附属工程,新修耕作道工程、新修挡墙、新建转运场地、公示牌和耕地质量监测点。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及地方配套等多渠道解决。

四、其他事项

(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二)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抓紧开展勘察、设计等相关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取得相关手续后,将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略) 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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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江津区乡村发展服务中心:

报来《关于申 (略) 江津区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函》(津乡村服务函〔2024〕10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 (略) 江津区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6-*-04-01-*。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 (略) (略) 镇沙埂村、牌坊村、三角坝社区、双河村、龙吟村。建设高标准农田1.*亩,其中新建*亩,改造0.*亩。改善制约项目区发展的基础设施条件,主要建设内容为坡改梯工程,格田整治工程,地力培肥,新修排水沟工程,新修蓄水池,维修山坪塘工程、新修管涵、铺设PE管道、新修机耕道及其附属工程,维修机耕道及其附属工程,新修耕作道工程、新修挡墙、新建转运场地、公示牌和耕地质量监测点。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及地方配套等多渠道解决。

四、其他事项

(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二)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抓紧开展勘察、设计等相关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取得相关手续后,将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略) 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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