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门镇李家村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可研的批复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门镇李家村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可研的批复
(略) 江津区石门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石门镇李家村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可研的函》(石门府函〔2024〕46号)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根据区领导对区水利局《关于202 (略) 级水利救灾资金(抗旱)项目安排的请示》(公文办件〔2024〕2588号)签批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石门镇李家村抗旱应急水源工程;
项目代码:2405-*-04-01-*。
二、项目法人及工期
项目法人: (略) 江津区石门镇人民政府;
建设工期:4个月。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选址于江津区石门镇李家村, (略) 落管道6514米。其中,PE100型- De32(1.6MPa)管道2129米、PE100型-De20(1.6MPa)管道4220米、 * (1.6MPa)管道165米。配套完善相关附属管件。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19.*元。其中,工程费用16.*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元,基本预备费0.*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第一批水利救灾资金。
五、其他事项
本项目属以设施设备购置为主的项目,且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按照江津府办发〔2021〕48号简化审批手续的规定,本项目不再审批投资概算。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本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等开展后续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债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控制到位。
(略) 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2日
(略) 江津区石门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石门镇李家村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可研的函》(石门府函〔2024〕46号)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根据区领导对区水利局《关于202 (略) 级水利救灾资金(抗旱)项目安排的请示》(公文办件〔2024〕2588号)签批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石门镇李家村抗旱应急水源工程;
项目代码:2405-*-04-01-*。
二、项目法人及工期
项目法人: (略) 江津区石门镇人民政府;
建设工期:4个月。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选址于江津区石门镇李家村, (略) 落管道6514米。其中,PE100型- De32(1.6MPa)管道2129米、PE100型-De20(1.6MPa)管道4220米、 * (1.6MPa)管道165米。配套完善相关附属管件。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19.*元。其中,工程费用16.*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元,基本预备费0.*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第一批水利救灾资金。
五、其他事项
本项目属以设施设备购置为主的项目,且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按照江津府办发〔2021〕48号简化审批手续的规定,本项目不再审批投资概算。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本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等开展后续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债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控制到位。
(略) 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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