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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江津区油溪镇农村移民安置区乡村振兴建设工程建设内容及投资的函
(略) 江津区油溪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江津区油溪镇农村移民安置区乡村振兴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的函》(油溪府函〔2024〕9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经我委(津发改审〔2023〕123号)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因项目规划调整,你单位申请调整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结合区领导对区水利局《关于调整部分三峡后续工作项目建设内容的请示》(公文办件〔2024〕2367号)签批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所请,现就有关事宜复函如下:
一、同意将原批复中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调整为:恢复整治灌溉渠1.9km,山坪塘整治2口、新建300m3水池1口,盘古村移民街周边人居环境整治(含道路改造370米、农房修缮55户、绿化5000平方米、人行步道1240米、公厕1座);石板溪大坡河尚滩灾害治理(含大坡河尚滩桥涵整治及大坡生态园至河尚滩沿河道路改造1.2KM);农村饮水工程(含三圣社区供水管网改造12.7KM及配套增压设备、大坡村供水增压设备);
二、同意将项目总投资由1400.22万元调整为118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16.2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2.3万元,基本预备费56.43万元;
三、该文件与原批复文件(津发改审〔2023〕123号)配套使用,未尽事宜以原批复文件为准。
(略) 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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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江津区油溪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江津区油溪镇农村移民安置区乡村振兴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的函》(油溪府函〔2024〕9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经我委(津发改审〔2023〕123号)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因项目规划调整,你单位申请调整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结合区领导对区水利局《关于调整部分三峡后续工作项目建设内容的请示》(公文办件〔2024〕2367号)签批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所请,现就有关事宜复函如下:
一、同意将原批复中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调整为:恢复整治灌溉渠1.9km,山坪塘整治2口、新建300m3水池1口,盘古村移民街周边人居环境整治(含道路改造370米、农房修缮55户、绿化5000平方米、人行步道1240米、公厕1座);石板溪大坡河尚滩灾害治理(含大坡河尚滩桥涵整治及大坡生态园至河尚滩沿河道路改造1.2KM);农村饮水工程(含三圣社区供水管网改造12.7KM及配套增压设备、大坡村供水增压设备);
二、同意将项目总投资由1400.22万元调整为118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16.2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2.3万元,基本预备费56.43万元;
三、该文件与原批复文件(津发改审〔2023〕123号)配套使用,未尽事宜以原批复文件为准。
(略) 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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