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南方工厂实验室建设项目
华为南方工厂实验室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华为南方工厂C3-3F-A27R实验室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松 (略) 华为南方工厂C3-3F-A27R实验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华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松 (略) 华为南方工厂C3-3F-A27R实验室(北纬22度57分21.801秒,东经113度53分40.300秒),项目主要从事带塑封器件/模块/晶元的研磨抛光实验。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不属于重污染企业,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装配工序产生有机废气,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为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能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且项目废气排放量不大,因此,不会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和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 等级标准中 (略) (略) ,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项目研磨抛光、清洗废水经收集 (略) 处理。 因此,项目废水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 (略) 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06-2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松山湖 (略) 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华为南方工厂C3-3F-A27R实验室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松 (略) 华为南方工厂C3-3F-A27R实验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华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松 (略) 华为南方工厂C3-3F-A27R实验室(北纬22度57分21.801秒,东经113度53分40.300秒),项目主要从事带塑封器件/模块/晶元的研磨抛光实验。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不属于重污染企业,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装配工序产生有机废气,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为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能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且项目废气排放量不大,因此,不会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和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 等级标准中 (略) (略) ,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项目研磨抛光、清洗废水经收集 (略) 处理。 因此,项目废水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 (略) 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06-2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松山湖 (略) 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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