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碳燃料掺烧中试试验平台建设和技术方案开发项目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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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碳燃料掺烧中试试验平台建设和技术方案开发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马池口镇北小营村昌流 (略) 北京金隅 (略) 现有厂区内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引至经高温旋风除尘器+耦合式电袋除尘器+脱硫脱硝反应器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2)废水:生活污水、循环系统冷却水排水一起排入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达标 (略) 现有工程冷却循环水系统补水和绿化、道路浇洒,不外排。(3)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炉渣、粉煤灰送至厂区内现有水泥生产系统作为混合材使用;废布袋委托专门厂家进行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和废矿物油委托北京金隅红 (略) 安全处置。(4)采取源头防控,厂房内地面进行硬化处理。(5)噪声:加强管理,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墙体隔声等措施。(6)环境风险:建设单位应按照环评报告提到的要求做好火灾事故风险防范措施、泄漏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废气处理设备故障控制措施以及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等工作,重点关注液氨贮存区和柴油箱贮存点。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王义春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国寰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金隅 (略)

建设地点:马池口镇北小营村昌流 (略) 北京金隅 (略) 现有厂区内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引至经高温旋风除尘器+耦合式电袋除尘器+脱硫脱硝反应器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2)废水:生活污水、循环系统冷却水排水一起排入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达标 (略) 现有工程冷却循环水系统补水和绿化、道路浇洒,不外排。(3)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炉渣、粉煤灰送至厂区内现有水泥生产系统作为混合材使用;废布袋委托专门厂家进行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和废矿物油委托北京金隅红 (略) 安全处置。(4)采取源头防控,厂房内地面进行硬化处理。(5)噪声:加强管理,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墙体隔声等措施。(6)环境风险:建设单位应按照环评报告提到的要求做好火灾事故风险防范措施、泄漏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废气处理设备故障控制措施以及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等工作,重点关注液氨贮存区和柴油箱贮存点。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王义春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国寰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金隅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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