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胞制备车间项目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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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胞制备车间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 (略) 14号楼2单元2层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本项目不设锅炉、食堂,无锅炉废气及食堂油烟产生。本项目为细胞制备车间项目,无封装工序,不使用挥发性试剂等,无挥发性废气产生及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过程产生的生物性废气。经生物安全柜自带高效粒子过滤器处理后排放。2、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工服清洗废水、器皿第三次清洗废水及纯水制备浓水。排入所在建筑的公共化粪池,经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北京亦庄 (略) 东区污水处理厂。3、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实验设备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后,噪声可以达标排放。4、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由物资部门及厂家回收再利用;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北京 (略) 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曹玉杰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农康大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荣华中路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 (略) 14号楼2单元2层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本项目不设锅炉、食堂,无锅炉废气及食堂油烟产生。本项目为细胞制备车间项目,无封装工序,不使用挥发性试剂等,无挥发性废气产生及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过程产生的生物性废气。经生物安全柜自带高效粒子过滤器处理后排放。2、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工服清洗废水、器皿第三次清洗废水及纯水制备浓水。排入所在建筑的公共化粪池,经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北京亦庄 (略) 东区污水处理厂。3、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实验设备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后,噪声可以达标排放。4、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由物资部门及厂家回收再利用;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北京 (略) 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曹玉杰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农康大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荣华中路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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