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二龙山镇德利米业加工厂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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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锦市二龙山镇德利米业加工厂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一、项目背景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为8629.0m2;建设1条水稻加工生产线,年加工水稻*t;建设水稻烘干生产线1条,年烘干水稻*t。车间内主要设置的设备有平面回转旋振筛、双层去石机(布勒型)、云色选以及大米双辊抛光机(上下辊)等,以及烘干塔、热风炉及配套生产设施等。本次工程项目组成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二、项目概况

(一)建设单位: (略) 二龙山镇德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 (略) 二龙山镇北山村德利屯,厂区东侧、北侧为树林,西南侧为厂房、东南侧与居民住宅隔一 (略) 。厂址中心坐标为132度32分22.672秒,47度21分42.086秒。本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地 (略) 二龙山镇北山村德利屯,厂区东侧、北侧为树林,西南侧为厂房、东南侧与居民住宅隔一 (略) 。厂址中心坐标为132度32分22.672秒,47度21分42.086秒。本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为8629.0m2;建设1条水稻加工生产线,年加工水稻*t;建设水稻烘干生产线1条,年烘干水稻*t。车间内主要设置的设备有平面回转旋振筛、双层去石机(布勒型)、云色选以及大米双辊抛光机(上下辊)等,以及烘干塔、热风炉及配套生产设施等。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建设内容详见表1。

(五)项目投资:本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1008.*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项目总投资3.77%。

表1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

工程类别

项目名称

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备注

主体工程

水稻加工生产线

水稻加工车间

新建厂房1#建设1条水稻加工生产线,建筑面积3500m2,内设水稻原粮库和成品库1#。年加工水稻*t,采取全封闭构造;内设平面回转旋振筛、双层去石机(布勒型)、云色选以及大米双辊抛光机(上下辊)等生产设备。

新建

水稻烘干生产线

烘干塔

1座烘干塔,在厂区东南角建设。用于水稻烘干,烘干塔烘干能力为500t/d。

新建

热风炉房

1座,砖瓦结构,建筑面积为200m2,内设燃料库、灰渣库,设置1台*Kcal的燃生物质热风炉。热风炉(含低氮燃烧技术)配备布袋除尘器和15m高烟囱;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量为6576.86t/a。

新建

辅助工程

办公室

新建办公室1座,内设食堂和宿舍,建筑面积1000m2。冬季采用电锅炉。

新建

地磅

1座,最大称重量100t。

新建

稻壳仓

1座,容积为300m3,用于存放稻壳,最大存储量为300t,采取全封闭构造,转运周期为2d,外售综合利用。

新建

米糠仓

1座,容积为150m3,用于存放米糠,最大存储量为150t,采取全封闭构造,转运周期为7d,外售综合利用。

新建

化验室

1座,建筑面积为10m2,用于检测谷物含水率、出米率等,不涉及化学实验。

新建

防渗旱厕

1座,尺寸为1.2m×1.2m,高度2.0m。远离水源,相对干燥,通风良好。

新建

储运工程

水稻原粮库

位于水稻加工车间内,建筑面积800m2,用于储存水稻,原粮最大储量为3000t,采取全封闭构造。

新建

成品库1#

位于水稻加工车间内,建筑面积700m2,用于储存加工成品,最大储量为2000t,采取全封闭构造。

新建

成品库2#

建筑面积1000m2,用于储存烘干水稻成品,最大储量为2000t,采取全封闭构造。

新建

燃料库

位于热风炉房内,建筑面积70m2,储存能力80t,转运周期为5d。本项目燃料定期运输至厂内燃料库暂存,燃料库封闭并且定期洒水降尘。

新建

灰渣库

位于热风炉房内,建筑面积50m2,储存能力30t,转运周期为20d。热风炉出渣方式为干式出渣,项目不设置炉渣仓,暂存于灰渣库内,灰渣库封闭并且定期洒水降尘。灰渣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新建

圆筒仓

储存能力500t。临时储存潮粮。

新建

一般固废

暂存间

位于厂区北侧,面积100m2,储存能力100t。

新建

公用工程

供水

本项目由德利村集中饮用水水井供水。

新建

排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新建

供暖

办公室冬季供暖采取电供暖,车间不供暖。

新建

供电

本项目用电由当地变电所统一提供。

依托

环保工程

废气防治

措施

水稻加工车间设置共设置2台集气罩+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的50%的要求;

热风炉(含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烟囱高空排放,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的50%的要求;

加工车间、稻壳仓、米糠仓通过密闭、减小装卸高度等降尘措施,清选工艺采用封闭式清理筛;热风炉房密闭;烘干塔塔体密闭,烘干废气经塔体上端排气孔排入沉降室,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降低无组织粉尘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有车间厂房-其他炉窑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新建

废水防治

措施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

新建

噪声防治

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要求。

新建

固体废物

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包装废料等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热风炉灰渣、杂质、加工车间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

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一般每两年更换一次,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理,厂内不暂存;

本项目设备维修依托购买设备厂家返厂维修或附近城镇的现有社会设施,厂区内不产生废机油。故本项目不产生危险废物。

新建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全厂区地面均进行简单防渗处理,进行一般地面水泥硬化。

新建

依托工程

消防工程

整个厂区已硬化处理,设有环形消防车道,道路宽>4米,转弯半径>9米。

依托

三、环境质量现状及保护目标

(一)环境质量现状

大气环境:根据《2022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可知,202 (略) 空气质量级别达二级标准,达标天数为348天(95.6%)。PM2.5、PM10、SO2、NO2、CO-95per、O3-8h-90per年平均浓度为25μg/m3、37μg/m3、5μg/m3、17μg/m3、1.0mg/m3、106μg/m3

综上,项目所在区域2022年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

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故本项目大气环境空气质量特征因子引自黑 (略) 委托黑 (略) 于2023年1月10日编制的检测报告,该报告是针对《 (略) (略) 粮食仓储、加工及烘干建设项目》于2023年01月05日至2023年01月07日的监测数据,本项目所在区域在监测时段内TSP的24小时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地表水环境:根据《2022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本项目所在松花江水质为Ⅲ类,2022年,松花江水系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Ⅰ~Ⅲ类水质比例为72.9%,劣Ⅴ类水质比例为2.3%。松花江干流水质状况为优,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3.3%。与2021年相比,松花江水系Ⅰ~Ⅲ类水质比例上升11.4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比例上升0.7个百分点。

声环境: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无敏感目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根据《2022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202 (略) 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为二级,等效声级为54.3dB(A);道路交通昼间声环境质量为一级,等效声级为67.6dB(A);功能区昼间达标率95.0%;功能区夜间达标率77.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

(二)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德利村居民区,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主要保护目标为项目周边农田。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本项目最近的水源为德利村水源,距离厂界30m,供水范围为德利村,供水人口196户、728人,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未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以德利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不属于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项目

名称

坐标/°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经度

纬度

大气环境

德利村

132.*

47.*

农村地区人群较集中区域

人群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60

四、环境保护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一)水环境

环境影响:运营期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SS、氨氮。

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按用水量的80%计算,排放量为1.28t/d,409.6t/a。,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洽理措施可行,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二)大气环境

环境影响:废气主要为水稻加工车间粉尘、热风炉烟气等有组织废气,原料在储存、装卸、筛分、烘干塔烘干、运送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排放方式为无组织排放。

防治措施:本项目水稻加工车间,生产过程设有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共用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个15m高排气筒外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的50%要求。

本项目热风炉(含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烟气经除尘设施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以及林格曼黑度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表4二级标准的50%排放限值要求,可知布袋除尘器及15m高排气筒合理。

加工车间、稻壳仓、米糠仓通过密闭、减小装卸高度等降尘措施,清选工艺采用封闭式清理筛;热风炉房密闭;烘干塔塔体密闭,烘干废气经塔体上端排气孔排入沉降室,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降低无组织粉尘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有车间厂房-其他炉窑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可行,环境空气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三)声环境

环境影响:项目投入运营后,噪声主要来源于高效自衡振动筛、吸式比重去石机、风机、输送机、提升机、筛选机、引风机和鼓风机等产生的噪声。

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噪声;车间内合理布局,将设备全部安置在封闭车间内,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减轻各类声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设备的维护,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对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基础;9-12月夜间生产时,设备减振,安装隔声罩壳,车间封闭作业,厂房隔声,降低厂界噪声。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厂区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厂界昼间、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项目对声环境保护目标以及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治理措施可行,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固体废物

环境影响:营运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料、杂质、水稻加工产生的粉尘、装卸、筛分、烘干、输送等产生的粉尘及热风炉炉渣。

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以0.5kg/人·天计,职工20人,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2t/a,项目生 (略) 政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料,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

除杂工段杂质,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水稻加工与热风炉),收集后外售处理;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一般每两年更换一次,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理,厂内不暂存;炉渣,定期外售综合利用;装卸、筛分、输送粉尘;稻壳仓、米糠仓粉尘;烘干塔粉尘外售综合利用。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行,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五)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

防治措施:运营期本项目全厂区地面均进行简单防渗处理,进行一般地面水泥硬化。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土壤治理措施可行,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五、评估结论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十、农副食品加工业15、谷物磨制131*(含发酵工艺的;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总量控制

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见表3

表3污染物排放总量一览表

项目

污染物名称

预测排放量

核定排放量

废气

颗粒物(粉尘)

26.14t/a

26.14t/a

颗粒物(烟尘)

1.21t/a

1.21t/a

二氧化硫

3.31t/a

3.31t/a

氮氧化物

4.94t/a

4.94t/a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粉尘(水稻加工)

148.5t/a

0.9t/a

粉尘(热风炉)

9.14t/a

9.14t/a

废布袋

0.02t/2a

0.02t/2a

炉渣

743.42t/a

743.42t/a

粉尘(装卸、筛分、输送)

145t/a

145t/a

稻壳仓、米糠仓粉尘

26.38t/a

26.38t/a

烘干塔粉尘

14.94t/a

14.94t/a

废包装料

0.15t/a

0.15t/a

杂质

548.18t/a

548.18t/a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3.2t/a

3.2t/a

(三)总结论

报告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的编制要求编写,所采用的标准正确,环保投资合理,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从经济、技术方面考虑可以满足长期稳定运行并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可行,评价结论正确从技术角度该报告表具备审批条件。

综上所述,报告表已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可按程序上报审批。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富锦生态环境局审批科0454-*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4日--2024年7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锦绣大街西段 邮 编:*

(略) 富锦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4日


一、项目背景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为8629.0m2;建设1条水稻加工生产线,年加工水稻*t;建设水稻烘干生产线1条,年烘干水稻*t。车间内主要设置的设备有平面回转旋振筛、双层去石机(布勒型)、云色选以及大米双辊抛光机(上下辊)等,以及烘干塔、热风炉及配套生产设施等。本次工程项目组成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二、项目概况

(一)建设单位: (略) 二龙山镇德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 (略) 二龙山镇北山村德利屯,厂区东侧、北侧为树林,西南侧为厂房、东南侧与居民住宅隔一 (略) 。厂址中心坐标为132度32分22.672秒,47度21分42.086秒。本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地 (略) 二龙山镇北山村德利屯,厂区东侧、北侧为树林,西南侧为厂房、东南侧与居民住宅隔一 (略) 。厂址中心坐标为132度32分22.672秒,47度21分42.086秒。本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为8629.0m2;建设1条水稻加工生产线,年加工水稻*t;建设水稻烘干生产线1条,年烘干水稻*t。车间内主要设置的设备有平面回转旋振筛、双层去石机(布勒型)、云色选以及大米双辊抛光机(上下辊)等,以及烘干塔、热风炉及配套生产设施等。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建设内容详见表1。

(五)项目投资:本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1008.*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项目总投资3.77%。

表1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

工程类别

项目名称

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备注

主体工程

水稻加工生产线

水稻加工车间

新建厂房1#建设1条水稻加工生产线,建筑面积3500m2,内设水稻原粮库和成品库1#。年加工水稻*t,采取全封闭构造;内设平面回转旋振筛、双层去石机(布勒型)、云色选以及大米双辊抛光机(上下辊)等生产设备。

新建

水稻烘干生产线

烘干塔

1座烘干塔,在厂区东南角建设。用于水稻烘干,烘干塔烘干能力为500t/d。

新建

热风炉房

1座,砖瓦结构,建筑面积为200m2,内设燃料库、灰渣库,设置1台*Kcal的燃生物质热风炉。热风炉(含低氮燃烧技术)配备布袋除尘器和15m高烟囱;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量为6576.86t/a。

新建

辅助工程

办公室

新建办公室1座,内设食堂和宿舍,建筑面积1000m2。冬季采用电锅炉。

新建

地磅

1座,最大称重量100t。

新建

稻壳仓

1座,容积为300m3,用于存放稻壳,最大存储量为300t,采取全封闭构造,转运周期为2d,外售综合利用。

新建

米糠仓

1座,容积为150m3,用于存放米糠,最大存储量为150t,采取全封闭构造,转运周期为7d,外售综合利用。

新建

化验室

1座,建筑面积为10m2,用于检测谷物含水率、出米率等,不涉及化学实验。

新建

防渗旱厕

1座,尺寸为1.2m×1.2m,高度2.0m。远离水源,相对干燥,通风良好。

新建

储运工程

水稻原粮库

位于水稻加工车间内,建筑面积800m2,用于储存水稻,原粮最大储量为3000t,采取全封闭构造。

新建

成品库1#

位于水稻加工车间内,建筑面积700m2,用于储存加工成品,最大储量为2000t,采取全封闭构造。

新建

成品库2#

建筑面积1000m2,用于储存烘干水稻成品,最大储量为2000t,采取全封闭构造。

新建

燃料库

位于热风炉房内,建筑面积70m2,储存能力80t,转运周期为5d。本项目燃料定期运输至厂内燃料库暂存,燃料库封闭并且定期洒水降尘。

新建

灰渣库

位于热风炉房内,建筑面积50m2,储存能力30t,转运周期为20d。热风炉出渣方式为干式出渣,项目不设置炉渣仓,暂存于灰渣库内,灰渣库封闭并且定期洒水降尘。灰渣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新建

圆筒仓

储存能力500t。临时储存潮粮。

新建

一般固废

暂存间

位于厂区北侧,面积100m2,储存能力100t。

新建

公用工程

供水

本项目由德利村集中饮用水水井供水。

新建

排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新建

供暖

办公室冬季供暖采取电供暖,车间不供暖。

新建

供电

本项目用电由当地变电所统一提供。

依托

环保工程

废气防治

措施

水稻加工车间设置共设置2台集气罩+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的50%的要求;

热风炉(含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烟囱高空排放,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的50%的要求;

加工车间、稻壳仓、米糠仓通过密闭、减小装卸高度等降尘措施,清选工艺采用封闭式清理筛;热风炉房密闭;烘干塔塔体密闭,烘干废气经塔体上端排气孔排入沉降室,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降低无组织粉尘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有车间厂房-其他炉窑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新建

废水防治

措施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

新建

噪声防治

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要求。

新建

固体废物

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包装废料等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热风炉灰渣、杂质、加工车间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

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一般每两年更换一次,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理,厂内不暂存;

本项目设备维修依托购买设备厂家返厂维修或附近城镇的现有社会设施,厂区内不产生废机油。故本项目不产生危险废物。

新建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全厂区地面均进行简单防渗处理,进行一般地面水泥硬化。

新建

依托工程

消防工程

整个厂区已硬化处理,设有环形消防车道,道路宽>4米,转弯半径>9米。

依托

三、环境质量现状及保护目标

(一)环境质量现状

大气环境:根据《2022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可知,202 (略) 空气质量级别达二级标准,达标天数为348天(95.6%)。PM2.5、PM10、SO2、NO2、CO-95per、O3-8h-90per年平均浓度为25μg/m3、37μg/m3、5μg/m3、17μg/m3、1.0mg/m3、106μg/m3

综上,项目所在区域2022年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

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故本项目大气环境空气质量特征因子引自黑 (略) 委托黑 (略) 于2023年1月10日编制的检测报告,该报告是针对《 (略) (略) 粮食仓储、加工及烘干建设项目》于2023年01月05日至2023年01月07日的监测数据,本项目所在区域在监测时段内TSP的24小时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地表水环境:根据《2022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本项目所在松花江水质为Ⅲ类,2022年,松花江水系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Ⅰ~Ⅲ类水质比例为72.9%,劣Ⅴ类水质比例为2.3%。松花江干流水质状况为优,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3.3%。与2021年相比,松花江水系Ⅰ~Ⅲ类水质比例上升11.4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比例上升0.7个百分点。

声环境: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无敏感目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根据《2022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202 (略) 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为二级,等效声级为54.3dB(A);道路交通昼间声环境质量为一级,等效声级为67.6dB(A);功能区昼间达标率95.0%;功能区夜间达标率77.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

(二)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德利村居民区,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主要保护目标为项目周边农田。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本项目最近的水源为德利村水源,距离厂界30m,供水范围为德利村,供水人口196户、728人,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未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以德利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不属于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项目

名称

坐标/°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经度

纬度

大气环境

德利村

132.*

47.*

农村地区人群较集中区域

人群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60

四、环境保护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一)水环境

环境影响:运营期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SS、氨氮。

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按用水量的80%计算,排放量为1.28t/d,409.6t/a。,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洽理措施可行,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二)大气环境

环境影响:废气主要为水稻加工车间粉尘、热风炉烟气等有组织废气,原料在储存、装卸、筛分、烘干塔烘干、运送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排放方式为无组织排放。

防治措施:本项目水稻加工车间,生产过程设有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共用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个15m高排气筒外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的50%要求。

本项目热风炉(含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烟气经除尘设施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以及林格曼黑度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表4二级标准的50%排放限值要求,可知布袋除尘器及15m高排气筒合理。

加工车间、稻壳仓、米糠仓通过密闭、减小装卸高度等降尘措施,清选工艺采用封闭式清理筛;热风炉房密闭;烘干塔塔体密闭,烘干废气经塔体上端排气孔排入沉降室,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降低无组织粉尘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有车间厂房-其他炉窑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可行,环境空气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三)声环境

环境影响:项目投入运营后,噪声主要来源于高效自衡振动筛、吸式比重去石机、风机、输送机、提升机、筛选机、引风机和鼓风机等产生的噪声。

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噪声;车间内合理布局,将设备全部安置在封闭车间内,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减轻各类声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设备的维护,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对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基础;9-12月夜间生产时,设备减振,安装隔声罩壳,车间封闭作业,厂房隔声,降低厂界噪声。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厂区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厂界昼间、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项目对声环境保护目标以及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治理措施可行,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固体废物

环境影响:营运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料、杂质、水稻加工产生的粉尘、装卸、筛分、烘干、输送等产生的粉尘及热风炉炉渣。

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以0.5kg/人·天计,职工20人,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2t/a,项目生 (略) 政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料,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

除杂工段杂质,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水稻加工与热风炉),收集后外售处理;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一般每两年更换一次,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理,厂内不暂存;炉渣,定期外售综合利用;装卸、筛分、输送粉尘;稻壳仓、米糠仓粉尘;烘干塔粉尘外售综合利用。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行,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五)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

防治措施:运营期本项目全厂区地面均进行简单防渗处理,进行一般地面水泥硬化。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土壤治理措施可行,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五、评估结论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十、农副食品加工业15、谷物磨制131*(含发酵工艺的;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总量控制

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见表3

表3污染物排放总量一览表

项目

污染物名称

预测排放量

核定排放量

废气

颗粒物(粉尘)

26.14t/a

26.14t/a

颗粒物(烟尘)

1.21t/a

1.21t/a

二氧化硫

3.31t/a

3.31t/a

氮氧化物

4.94t/a

4.94t/a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粉尘(水稻加工)

148.5t/a

0.9t/a

粉尘(热风炉)

9.14t/a

9.14t/a

废布袋

0.02t/2a

0.02t/2a

炉渣

743.42t/a

743.42t/a

粉尘(装卸、筛分、输送)

145t/a

145t/a

稻壳仓、米糠仓粉尘

26.38t/a

26.38t/a

烘干塔粉尘

14.94t/a

14.94t/a

废包装料

0.15t/a

0.15t/a

杂质

548.18t/a

548.18t/a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3.2t/a

3.2t/a

(三)总结论

报告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的编制要求编写,所采用的标准正确,环保投资合理,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从经济、技术方面考虑可以满足长期稳定运行并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可行,评价结论正确从技术角度该报告表具备审批条件。

综上所述,报告表已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可按程序上报审批。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富锦生态环境局审批科0454-*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4日--2024年7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锦绣大街西段 邮 编:*

(略) 富锦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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