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天基地管委会关于2024年6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西安航天基地管委会关于2024年6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航天基地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航天 (略) 汇航广场B座2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长安区韦曲 (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陕西健康医疗 (略) | (略) 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 (略) (略) 十字东南角 | 陕西省现代建 (略) |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3300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床位50张,主要设置公共卫生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康复科、口腔科、眼科、麻醉科、医技科、输液室、住院部;项目内部设置煎药房、设置洗衣房。项 (略) 日平均门诊量约为100人,预计床位使用率约为80%。(项目涉及的放射科等辐射类的设备均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 (一)施工期装修时,应做好噪声和固体废物防治工作。 (二)废气: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间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臭气,运营期污水处理站无组织NH3和H2S等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 (三)废水:严格落实各类生产废水治理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和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收集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再经污水处理站处理(“格栅+调节+A2/O+沉淀+消毒”),处理 (略) (略) 。废水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要求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相关标准要求。 (四)固废: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沉淀池污泥返回化粪池中经石灰或漂白粉进行消毒处理及监测达标后,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采用自带叠螺机的吸污车统一外运处置;医疗废物等属于危险废弃物,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后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中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应设临时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 (五)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治理措施。合理设置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柔性连接、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报告表类项目,未进行公众意见调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航天基地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航天 (略) 汇航广场B座2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长安区韦曲 (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陕西健康医疗 (略) | (略) 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 (略) (略) 十字东南角 | 陕西省现代建 (略) |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3300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床位50张,主要设置公共卫生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康复科、口腔科、眼科、麻醉科、医技科、输液室、住院部;项目内部设置煎药房、设置洗衣房。项 (略) 日平均门诊量约为100人,预计床位使用率约为80%。(项目涉及的放射科等辐射类的设备均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 (一)施工期装修时,应做好噪声和固体废物防治工作。 (二)废气: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间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臭气,运营期污水处理站无组织NH3和H2S等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 (三)废水:严格落实各类生产废水治理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和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收集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再经污水处理站处理(“格栅+调节+A2/O+沉淀+消毒”),处理 (略) (略) 。废水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要求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相关标准要求。 (四)固废: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沉淀池污泥返回化粪池中经石灰或漂白粉进行消毒处理及监测达标后,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采用自带叠螺机的吸污车统一外运处置;医疗废物等属于危险废弃物,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后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中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应设临时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 (五)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治理措施。合理设置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柔性连接、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报告表类项目,未进行公众意见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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