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1日作出的夜间施工审批的公告
关于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1日作出的夜间施工审批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
2 | 关于 (略) 更新新建商住项目A、E地块1#-4#、5#、6#及地下室混凝土浇筑建筑工地夜间作业审批意见 | 佛禅环(祖)夜﹝2024﹞19号 | 2024/6/17 | 佛禅环(祖)夜﹝2024﹞19号 (略) 更新新建商住项目A、E地块1#-4#、5#、6#及地下室-- (略) (略) .pdf |
联系地址:禅城 (略) 23号1楼( (略) 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祖庙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0757-*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略) 顺 (略) 起诉。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
2 | 关于 (略) 更新新建商住项目A、E地块1#-4#、5#、6#及地下室混凝土浇筑建筑工地夜间作业审批意见 | 佛禅环(祖)夜﹝2024﹞19号 | 2024/6/17 | 佛禅环(祖)夜﹝2024﹞19号 (略) 更新新建商住项目A、E地块1#-4#、5#、6#及地下室-- (略) (略) .pdf |
联系地址:禅城 (略) 23号1楼( (略) 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祖庙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0757-*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略) 顺 (略) 起诉。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