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国际旅游区城乡商贸物流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告
《巴马国际旅游区城乡商贸物流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告
《巴马国际旅游区城乡商贸物流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城 (略) 完成设计,已于2024年5月7日经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将规划成果主要内容予以公告。 (略) 站: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 (略) ,广大群众可通过上述方式查阅相关规划情况。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78-* 联系人:韦忠宇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2023年7月23日
《巴马国际旅游区城乡商贸物流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
1.区位范围
本规划区位于巴马县城南面,规划范围东至盘阳河支流水系附近、西临208省道(改线)附近、南至巴廖村委、北至司法局附近,总用地面积51.91公顷(约778.65亩)。
2.功能结构
规划布局形成“两轴、三组团”的空间结构。
两轴:一条为西北至东南走向的沿盘阳大道发展轴,连接同贺组团;一条为南北向的沿瑞临线的发展轴,联系旧 (略) 。
三组团:基于盘阳大道,划分为三大组团,其中南侧为商贸物流组团、北侧为居住组团、西侧为工业组团。商贸物流组团落实商贸物流产业园的农产品批发、建材、汽配、冷链物流等主导产业;居住组团主要用于回迁安置;工业组团主要用于标准厂房建设,发展大健康食品、农产品加工等工业生产。
3.土地使用规划
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51.91公顷, (略) 建设用地面积为51.30公顷、水域面积为0.61公顷。
土地使用平衡表
代码 | 用地用海类型 | 用地面积(公顷) | 比例 | ||
07 | 居住用地 | 15.19 | 29.26% | ||
0701 | 其中 | 城镇住宅用地 | 15.19 | 29.26% | |
* | 其中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15.19 | 29.26% | |
08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1.66 | 3.20% | ||
0801 | 其中 | 机关团体用地 | 0.06 | 0.12% | |
0804 | 教育用地 | 1.60 | 3.08% | ||
* | 其中 | 中小学用地 | 1.60 | 3.08% | |
09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10.90 | 21.01% | ||
0901 | 其中 | 商业用地 | 10.90 | 21.01% | |
10 | 工矿用地 | 5.69 | 10.95% | ||
1001 | 其中 | 工业用地 | 5.69 | 10.95% | |
* | 其中 | 二类工业用地 | 5.69 | 10.95% | |
11 | 仓储用地 | 3.27 | 6.31% | ||
1101 | 其中 | 物流仓储用地 | 3.27 | 6.31% | |
* | 其中 |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 3.27 | 6.31% | |
12 | 交通运输用地 | 12.46 | 24.01% | ||
1207 | 其中 | (略) 用地 | 11.99 | 23.10% | |
1209 |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 0.48 | 0.92% | ||
13 | 公用设施用地 | 0.41 | 0.79% | ||
1310 | 其中 | 消防用地 | 0.41 | 0.79% | |
14 |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 1.71 | 3.30% | ||
1401 | 其中 | 公园绿地 | 0.48 | 0.92% | |
1402 | 防护绿地 | 1.23 | 2.37% | ||
17 | *地水域 | 0.61 | 1.17% | ||
1701 | 其中 | 河流水面 | 0.61 | 1.17% | |
合计 | 51.91 | 100.00% |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本次规划区位于城南物流商贸组团,主要以物流、商贸服务、回迁安置功能为主。规划片区所需要的15分钟社区生活圈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主要依托城南组团配置的相关服务设施共享,更高层次的公共服务设施依托县城规划配置统筹。根据人口规模,本次规划区考虑根据5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进行设置。
(1)十五分钟生活圈
商业服务:规划结合商业用地综合设置1处 (略) 点。
基础教育:不新增中学用地,依托规划区东侧现状初中(36班)就读,高中为县城统筹。
(2)5-10分钟生活圈
为老服务:规划区内主要结合社区管理用房合并设置老年设施,在瑞临线东侧居住地块设置1处托老所。
基础教育:在规划区东北侧新增一处6班幼儿园,其服务范围可覆盖323国道东侧居住用地。在规划区北部新增1处12班小学,为已批第七小学,用地面积1.60公顷。
文化活动:规划区内主要结合社区管理用房合并设置文化站,在瑞临线东侧居住地块设置1处文化活动站。
体育健身:规划在瑞临线东侧居住地块设置1处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可结合居住区中心绿地设置。
商业服务:规划在瑞临线东侧居住地块设置1处 (略) 点,可结合居住区底商设置。
其他设施:规划区内公共厕所宜结合商业建筑附属设置,每座建筑面积按80—170平方米控制;规划在瑞临线东侧居住地块结合物业用房、商业建筑设置1处托儿所,以满足0-3周岁婴幼儿托育需求,采用虚位控制。
5.绿地空间规划
规划范围内绿地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公园绿地沿水系两侧分布、防护绿地沿县道208(改线)两侧分布, (略) 景观视线廊 (略) 景观风貌的作用。规划绿地面积为1.71公顷。
6.道路系统规划
(1)对外交通规划
规划范围内的对 (略) 主要为临瑞线和县道208(改线),呈“十字”穿越规划区,往东连接老城、 (略) ,往南连接贺巴高速,往西连接同贺组团,向北连接老城。
(2)道路系统布局
规划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 (略) 网骨架, (略) 道路和项目布局对地块的需求,规划对 (略) 网进行微调。
规划 (略) 结构为:2主5次5支。
(略) 包括:盘阳大道、临瑞线,道路红线宽度均为40米,道路断面三块板形式; (略) 红线宽度为30米、24米、20米、12米,道路断面一块板形式; (略) 红线宽度为24米、15米、12米,道路断面一块板形式。
(略) 网密度为11.64KM/平方公里。
(略) 信息一览表
序号 | 道路性质 | 路名 | 红线宽度(米) | 断面形式(米) |
1 | (略) | 临瑞线 | 40 | 5+5+2+16+2+5+5 |
2 | 盘阳大道 | |||
3 | (略) | (略) 、 (略) | 24 | 5+14+5 |
4 | (略) | 24 | 3+18+3 | |
5 | (略) | 20 | 4+12+4 | |
6 | (略) | 30 | 4+22+4 | |
7 | (略) | 12 | 3+6+3 | |
8 | 支路 | (略) | 12 | 3+6+3 |
9 | (略) | 15 | 3+9+3 | |
10 | (略) | |||
11 | (略) |
7.交通设施规划
(1)社会停车场规划
规划范围内商业设施、居住小区的停车场(库)和停车位均应按国家有关规范和要求进行配置,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对停车位配建指标。
(2)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点规划
规划社会停车场充电站与社会停车场合建,宜配置直流快充桩和交流慢充桩,要求总数量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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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巴马国际旅游区城乡商贸物流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城 (略) 完成设计,已于2024年5月7日经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将规划成果主要内容予以公告。 (略) 站: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 (略) ,广大群众可通过上述方式查阅相关规划情况。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78-* 联系人:韦忠宇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2023年7月23日
《巴马国际旅游区城乡商贸物流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
1.区位范围
本规划区位于巴马县城南面,规划范围东至盘阳河支流水系附近、西临208省道(改线)附近、南至巴廖村委、北至司法局附近,总用地面积51.91公顷(约778.65亩)。
2.功能结构
规划布局形成“两轴、三组团”的空间结构。
两轴:一条为西北至东南走向的沿盘阳大道发展轴,连接同贺组团;一条为南北向的沿瑞临线的发展轴,联系旧 (略) 。
三组团:基于盘阳大道,划分为三大组团,其中南侧为商贸物流组团、北侧为居住组团、西侧为工业组团。商贸物流组团落实商贸物流产业园的农产品批发、建材、汽配、冷链物流等主导产业;居住组团主要用于回迁安置;工业组团主要用于标准厂房建设,发展大健康食品、农产品加工等工业生产。
3.土地使用规划
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51.91公顷, (略) 建设用地面积为51.30公顷、水域面积为0.61公顷。
土地使用平衡表
代码 | 用地用海类型 | 用地面积(公顷) | 比例 | ||
07 | 居住用地 | 15.19 | 29.26% | ||
0701 | 其中 | 城镇住宅用地 | 15.19 | 29.26% | |
* | 其中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15.19 | 29.26% | |
08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1.66 | 3.20% | ||
0801 | 其中 | 机关团体用地 | 0.06 | 0.12% | |
0804 | 教育用地 | 1.60 | 3.08% | ||
* | 其中 | 中小学用地 | 1.60 | 3.08% | |
09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10.90 | 21.01% | ||
0901 | 其中 | 商业用地 | 10.90 | 21.01% | |
10 | 工矿用地 | 5.69 | 10.95% | ||
1001 | 其中 | 工业用地 | 5.69 | 10.95% | |
* | 其中 | 二类工业用地 | 5.69 | 10.95% | |
11 | 仓储用地 | 3.27 | 6.31% | ||
1101 | 其中 | 物流仓储用地 | 3.27 | 6.31% | |
* | 其中 |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 3.27 | 6.31% | |
12 | 交通运输用地 | 12.46 | 24.01% | ||
1207 | 其中 | (略) 用地 | 11.99 | 23.10% | |
1209 |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 0.48 | 0.92% | ||
13 | 公用设施用地 | 0.41 | 0.79% | ||
1310 | 其中 | 消防用地 | 0.41 | 0.79% | |
14 |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 1.71 | 3.30% | ||
1401 | 其中 | 公园绿地 | 0.48 | 0.92% | |
1402 | 防护绿地 | 1.23 | 2.37% | ||
17 | *地水域 | 0.61 | 1.17% | ||
1701 | 其中 | 河流水面 | 0.61 | 1.17% | |
合计 | 51.91 | 100.00% |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本次规划区位于城南物流商贸组团,主要以物流、商贸服务、回迁安置功能为主。规划片区所需要的15分钟社区生活圈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主要依托城南组团配置的相关服务设施共享,更高层次的公共服务设施依托县城规划配置统筹。根据人口规模,本次规划区考虑根据5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进行设置。
(1)十五分钟生活圈
商业服务:规划结合商业用地综合设置1处 (略) 点。
基础教育:不新增中学用地,依托规划区东侧现状初中(36班)就读,高中为县城统筹。
(2)5-10分钟生活圈
为老服务:规划区内主要结合社区管理用房合并设置老年设施,在瑞临线东侧居住地块设置1处托老所。
基础教育:在规划区东北侧新增一处6班幼儿园,其服务范围可覆盖323国道东侧居住用地。在规划区北部新增1处12班小学,为已批第七小学,用地面积1.60公顷。
文化活动:规划区内主要结合社区管理用房合并设置文化站,在瑞临线东侧居住地块设置1处文化活动站。
体育健身:规划在瑞临线东侧居住地块设置1处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可结合居住区中心绿地设置。
商业服务:规划在瑞临线东侧居住地块设置1处 (略) 点,可结合居住区底商设置。
其他设施:规划区内公共厕所宜结合商业建筑附属设置,每座建筑面积按80—170平方米控制;规划在瑞临线东侧居住地块结合物业用房、商业建筑设置1处托儿所,以满足0-3周岁婴幼儿托育需求,采用虚位控制。
5.绿地空间规划
规划范围内绿地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公园绿地沿水系两侧分布、防护绿地沿县道208(改线)两侧分布, (略) 景观视线廊 (略) 景观风貌的作用。规划绿地面积为1.71公顷。
6.道路系统规划
(1)对外交通规划
规划范围内的对 (略) 主要为临瑞线和县道208(改线),呈“十字”穿越规划区,往东连接老城、 (略) ,往南连接贺巴高速,往西连接同贺组团,向北连接老城。
(2)道路系统布局
规划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 (略) 网骨架, (略) 道路和项目布局对地块的需求,规划对 (略) 网进行微调。
规划 (略) 结构为:2主5次5支。
(略) 包括:盘阳大道、临瑞线,道路红线宽度均为40米,道路断面三块板形式; (略) 红线宽度为30米、24米、20米、12米,道路断面一块板形式; (略) 红线宽度为24米、15米、12米,道路断面一块板形式。
(略) 网密度为11.64KM/平方公里。
(略) 信息一览表
序号 | 道路性质 | 路名 | 红线宽度(米) | 断面形式(米) |
1 | (略) | 临瑞线 | 40 | 5+5+2+16+2+5+5 |
2 | 盘阳大道 | |||
3 | (略) | (略) 、 (略) | 24 | 5+14+5 |
4 | (略) | 24 | 3+18+3 | |
5 | (略) | 20 | 4+12+4 | |
6 | (略) | 30 | 4+22+4 | |
7 | (略) | 12 | 3+6+3 | |
8 | 支路 | (略) | 12 | 3+6+3 |
9 | (略) | 15 | 3+9+3 | |
10 | (略) | |||
11 | (略) |
7.交通设施规划
(1)社会停车场规划
规划范围内商业设施、居住小区的停车场(库)和停车位均应按国家有关规范和要求进行配置,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对停车位配建指标。
(2)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点规划
规划社会停车场充电站与社会停车场合建,宜配置直流快充桩和交流慢充桩,要求总数量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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