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瓦房店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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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瓦房店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的公告

  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烈士、教育后人的红色阵地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 (略)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予以公布:
  一、瓦房店烈士陵园
  项目地址: (略) 铁东街道公园路东山公园内
  保护范围:瓦房店烈士陵园以广场纪念碑为中心,分别向东、南、北均延伸至陵园围栏为界,向西分别延伸至陵园正门左侧围栏、陵园正门台阶、看护房门口台阶为界。
  二、复州城烈士陵园
  项目地址: (略) 复州城镇永丰塔东侧150米
  保护范围:复州城烈士陵园以张筠烈士雕像为中心,向东、西延伸至绿化带为界,向南延伸至陵园正门台阶为界,向北延伸至陵园围墙为界。
  三、八少年烈士陵园
  项目地址: (略) 许屯镇东马屯村
  保护范围:八少年烈士陵园以纪念雕像为中心,分别向东、南、西、北均延伸至陵园围栏围墙为界。
  四、谢屯镇革命烈士纪念碑
  项目地址: (略) 谢屯镇大屯村
  保护范围:谢屯镇革命烈士纪念碑以纪念碑为中心,分别向东、西均延伸至石板地面边缘为界,向南延伸至台阶为界,向北延伸至围墙为界。
  五、万家岭镇烈士墓
  项目地址: (略) 万家岭镇万家岭村
  保护范围:万家岭镇烈士墓以墓碑为中心,分别向东、西、北均延伸至陵园围栏围墙为界,向南延伸至广场南侧石墩为界。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a
  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烈士、教育后人的红色阵地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 (略)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予以公布:
  一、瓦房店烈士陵园
  项目地址: (略) 铁东街道公园路东山公园内
  保护范围:瓦房店烈士陵园以广场纪念碑为中心,分别向东、南、北均延伸至陵园围栏为界,向西分别延伸至陵园正门左侧围栏、陵园正门台阶、看护房门口台阶为界。
  二、复州城烈士陵园
  项目地址: (略) 复州城镇永丰塔东侧150米
  保护范围:复州城烈士陵园以张筠烈士雕像为中心,向东、西延伸至绿化带为界,向南延伸至陵园正门台阶为界,向北延伸至陵园围墙为界。
  三、八少年烈士陵园
  项目地址: (略) 许屯镇东马屯村
  保护范围:八少年烈士陵园以纪念雕像为中心,分别向东、南、西、北均延伸至陵园围栏围墙为界。
  四、谢屯镇革命烈士纪念碑
  项目地址: (略) 谢屯镇大屯村
  保护范围:谢屯镇革命烈士纪念碑以纪念碑为中心,分别向东、西均延伸至石板地面边缘为界,向南延伸至台阶为界,向北延伸至围墙为界。
  五、万家岭镇烈士墓
  项目地址: (略) 万家岭镇万家岭村
  保护范围:万家岭镇烈士墓以墓碑为中心,分别向东、西、北均延伸至陵园围栏围墙为界,向南延伸至广场南侧石墩为界。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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