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勇华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废旧塑料回收加工及SPC板材、PE塑料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株洲勇华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废旧塑料回收加工及SPC板材、PE塑料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株洲勇华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废旧塑料回收加工及SPC板材、PE塑料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项目名称 | 废旧塑料回收加工及SPC板材、PE塑料桶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渌口区渌口镇蛇头村 |
建设单位 | 株洲勇华 (略) |
审批文号 | 株渌环评表〔2024〕23号 |
审批日期 | 2024年6月24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 株洲勇华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株洲勇华 (略) 废旧塑料回收加工及SPC板材、PE塑料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我局环评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株洲勇华 (略) 拟将批复于 (略) 渌口区渌口镇蛇头村的“年加工*吨废旧塑料建设项目”进行变更,变更后项目名称为“废旧塑料回收加工及SPC板材、PE塑料桶加工项目”。变更后项目总投资*元,项目选址不变, (略) 渌口区渌口镇蛇头村,总占地面积为*m2,总建筑面积为*m2。工程组成内容主要包括8 栋生产厂房,其中5栋为原有建筑,3栋为新建,包括1栋1层PVC废料加工车间(1#,利旧改造)、1栋1层PVC废料磨粉及SPC板材混料车间(2#,利旧改造)、1栋1层SPC板材加工车间(3#,利旧改造)、1栋1层SPC板材及PE塑料桶仓库(4#,利旧改造)、1栋1层PE塑料桶加工车间(5#,利旧改造)、1栋1层PP废料加工车间(6#,新建)、1栋1层PET废料加工车间(7#,新建)、1栋1层PE废料加工车间(8#,新建)及1栋3层办公生活楼、1栋4层宿舍楼、1栋3层食堂共 3 栋建筑(全为利旧改造),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等公用工程和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和固废暂存等环保工程。工程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回收加工PVC、PET、PE、PP废塑料共*吨/年,年加工SPC板材2000吨/年(使用新料作原料)、PE塑料桶300吨/年(使用新料作原料)。 根据湖南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以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株洲渌口区“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建设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对环境影响可达到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 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1.严格废水环境管理。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塑料破碎清洗、地面清洗等综合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80t/d),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破碎清洗,不外排,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次沉淀池”; 设80m3事故应急池1个;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系统(处理规模为 3m3/d)处理后委托当地村民拉运用作农肥,配套建设1座 72m3生活污水暂存池(满足非灌溉期60天生活污水暂存要求)。用于灌溉用的生活污水参照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的旱地作物标准,同时满足《再生水水质标准》(*)中农业用水标准限值要求。 2.严格大气环境管理。PVC、PE、PET、PP废料破碎在密闭车间进行,干法破碎设备单台设备分别密封,出料口配置喷雾洒水抑尘装置;PVC废料磨粉车间密闭,单台设备分别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再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合并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SPC板材原料混料车间密闭、单台设备密闭,采取负压投料,混料机呼吸孔配置布袋除尘进行处理;SPC板材挤出成型车间密闭,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合并排气筒(DA002)排放;PE颗粒磨粉设备区域单独密闭,粉尘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排气筒(DA003)排放;PE塑料桶滚塑成型区整体密闭,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和PE颗粒磨粉一起合并经30m排气筒(DA003)排放;PE塑料桶加工滚塑成型机采用清洁能源液化石油气;废塑料造粒生产线PE、PP废料挤出造粒车间密闭,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合并排气筒(DA004)排放;污水处理池封闭加盖、喷洒除臭剂、加强四周绿化;食堂油烟设置油烟净化器和规范排烟管道。PVC废塑料生产线DA001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SPC板材生产线DA002排气筒颗粒物、非*烷总烃、氯化氢、氯*烯等污染因子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PE塑料桶加工生产线DA003排气筒、PE、PP废塑料生产线挤出造粒工序DA004排气筒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排放限值要求;全厂颗粒物、非*烷总烃、氯化氢、氯*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因子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等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还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排放要求。 3.严格噪声环境管理。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4.严格固废环境管理。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油桶等)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暂存,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暂存库,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上墙、按要求落 (略)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分拣杂物、 (略) 、废水处理污泥、SPC板材加工边角料和次品、PE塑料桶加工边角料和次品等)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要求管理。 5.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三、项目管理具体要求 1. 本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大气总量指标为二氧化硫0.01t/a、、氮氧化物0.02t/a,VOCS0.96 t/a,总量指标纳入总量控制管理。该项目应企业申请对“排污权交易确认表”实施容缺受理,企业必须先取得“排污权交易确认表”,方可启动生产设施。 2.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预留监测采样口。 3.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4.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5.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 |
株洲勇华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废旧塑料回收加工及SPC板材、PE塑料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项目名称 | 废旧塑料回收加工及SPC板材、PE塑料桶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渌口区渌口镇蛇头村 |
建设单位 | 株洲勇华 (略) |
审批文号 | 株渌环评表〔2024〕23号 |
审批日期 | 2024年6月24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 株洲勇华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株洲勇华 (略) 废旧塑料回收加工及SPC板材、PE塑料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我局环评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株洲勇华 (略) 拟将批复于 (略) 渌口区渌口镇蛇头村的“年加工*吨废旧塑料建设项目”进行变更,变更后项目名称为“废旧塑料回收加工及SPC板材、PE塑料桶加工项目”。变更后项目总投资*元,项目选址不变, (略) 渌口区渌口镇蛇头村,总占地面积为*m2,总建筑面积为*m2。工程组成内容主要包括8 栋生产厂房,其中5栋为原有建筑,3栋为新建,包括1栋1层PVC废料加工车间(1#,利旧改造)、1栋1层PVC废料磨粉及SPC板材混料车间(2#,利旧改造)、1栋1层SPC板材加工车间(3#,利旧改造)、1栋1层SPC板材及PE塑料桶仓库(4#,利旧改造)、1栋1层PE塑料桶加工车间(5#,利旧改造)、1栋1层PP废料加工车间(6#,新建)、1栋1层PET废料加工车间(7#,新建)、1栋1层PE废料加工车间(8#,新建)及1栋3层办公生活楼、1栋4层宿舍楼、1栋3层食堂共 3 栋建筑(全为利旧改造),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等公用工程和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和固废暂存等环保工程。工程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回收加工PVC、PET、PE、PP废塑料共*吨/年,年加工SPC板材2000吨/年(使用新料作原料)、PE塑料桶300吨/年(使用新料作原料)。 根据湖南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以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株洲渌口区“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建设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对环境影响可达到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 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1.严格废水环境管理。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塑料破碎清洗、地面清洗等综合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80t/d),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破碎清洗,不外排,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次沉淀池”; 设80m3事故应急池1个;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系统(处理规模为 3m3/d)处理后委托当地村民拉运用作农肥,配套建设1座 72m3生活污水暂存池(满足非灌溉期60天生活污水暂存要求)。用于灌溉用的生活污水参照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的旱地作物标准,同时满足《再生水水质标准》(*)中农业用水标准限值要求。 2.严格大气环境管理。PVC、PE、PET、PP废料破碎在密闭车间进行,干法破碎设备单台设备分别密封,出料口配置喷雾洒水抑尘装置;PVC废料磨粉车间密闭,单台设备分别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再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合并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SPC板材原料混料车间密闭、单台设备密闭,采取负压投料,混料机呼吸孔配置布袋除尘进行处理;SPC板材挤出成型车间密闭,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合并排气筒(DA002)排放;PE颗粒磨粉设备区域单独密闭,粉尘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排气筒(DA003)排放;PE塑料桶滚塑成型区整体密闭,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和PE颗粒磨粉一起合并经30m排气筒(DA003)排放;PE塑料桶加工滚塑成型机采用清洁能源液化石油气;废塑料造粒生产线PE、PP废料挤出造粒车间密闭,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合并排气筒(DA004)排放;污水处理池封闭加盖、喷洒除臭剂、加强四周绿化;食堂油烟设置油烟净化器和规范排烟管道。PVC废塑料生产线DA001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SPC板材生产线DA002排气筒颗粒物、非*烷总烃、氯化氢、氯*烯等污染因子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PE塑料桶加工生产线DA003排气筒、PE、PP废塑料生产线挤出造粒工序DA004排气筒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排放限值要求;全厂颗粒物、非*烷总烃、氯化氢、氯*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因子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等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还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排放要求。 3.严格噪声环境管理。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4.严格固废环境管理。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油桶等)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暂存,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暂存库,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上墙、按要求落 (略)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分拣杂物、 (略) 、废水处理污泥、SPC板材加工边角料和次品、PE塑料桶加工边角料和次品等)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要求管理。 5.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三、项目管理具体要求 1. 本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大气总量指标为二氧化硫0.01t/a、、氮氧化物0.02t/a,VOCS0.96 t/a,总量指标纳入总量控制管理。该项目应企业申请对“排污权交易确认表”实施容缺受理,企业必须先取得“排污权交易确认表”,方可启动生产设施。 2.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预留监测采样口。 3.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4.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5.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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