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萨思汽车零部件南通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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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萨思汽车零部件南通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研发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发路39号;

建设单位:帕萨思汽车零部件(南通)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苏州 (略) ;

项目概况:项目拟投资1400万元,购置挤出机、成型机等主要设备,租赁南通 (略) 闲置厂房5434平方米进行生产。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塑料直管156万m、塑料波纹管223.8万m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循环冷却水排放废水、初期雨水 (略) (略) ,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同 (略) (略) 设计进水标准要求。 (略) (略) 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项目运营期破碎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和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和无组织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排放标准限值;挤出成型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及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新建二级标准限值及表2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根据《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日-**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研发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发路39号;

建设单位:帕萨思汽车零部件(南通)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苏州 (略) ;

项目概况:项目拟投资1400万元,购置挤出机、成型机等主要设备,租赁南通 (略) 闲置厂房5434平方米进行生产。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塑料直管156万m、塑料波纹管223.8万m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循环冷却水排放废水、初期雨水 (略) (略) ,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同 (略) (略) 设计进水标准要求。 (略) (略) 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项目运营期破碎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和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和无组织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排放标准限值;挤出成型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及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新建二级标准限值及表2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根据《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日-**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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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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