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纤一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玻璃纤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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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纤一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玻璃纤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公示

  经审议,**日,我局拟批准《 (略) 屈原管理区汨罗江故道灰滩河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屈原分局一楼 邮编:*

  联系电话:07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 2 万吨玻璃纤维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屈原管理区营田镇正虹路北侧

建设单位

湖南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永 (略)

项目概况

湖南 (略) 拟投资500万元购置湖 (略) 现有生产设备 (略) (略) 现有生产厂房建设年产2万吨玻璃纤维建设项目,其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皆为租赁现有,新建废气处理设施及固危废暂存间。

主要环境

影响及预

防或者减

轻不良环

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

项目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建设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相关规定完成自主验收。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除尘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林肥料,不外排。

3、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烘干、磨粉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先进入水帘除尘装置(TA001)处理后然后经除雾后在进入活性炭装置(TA002)处理后经1根15m(DA001)高排气筒排放;浸润、脱浸润剂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直接进入活性炭装置(TA002)处理后经1根15m(DA001)高排气筒排放;生物质热风炉废气经水除尘(TA003)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浸润、脱浸润剂、烘干、磨粉工序废气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生物质热风炉废气执行《 (略) 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相应标准要求。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在对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综合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减轻生产过程中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袋、沉淀池沉渣均属于一般固废,经分类收集后外售;含有油污的手套和抹布,废活性炭,设备检修废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浸润剂桶交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标识标牌、相关台账等,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监测计划,按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经审议,**日,我局拟批准《 (略) 屈原管理区汨罗江故道灰滩河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屈原分局一楼 邮编:*

  联系电话:07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 2 万吨玻璃纤维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屈原管理区营田镇正虹路北侧

建设单位

湖南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永 (略)

项目概况

湖南 (略) 拟投资500万元购置湖 (略) 现有生产设备 (略) (略) 现有生产厂房建设年产2万吨玻璃纤维建设项目,其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皆为租赁现有,新建废气处理设施及固危废暂存间。

主要环境

影响及预

防或者减

轻不良环

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

项目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建设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相关规定完成自主验收。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除尘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林肥料,不外排。

3、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烘干、磨粉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先进入水帘除尘装置(TA001)处理后然后经除雾后在进入活性炭装置(TA002)处理后经1根15m(DA001)高排气筒排放;浸润、脱浸润剂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直接进入活性炭装置(TA002)处理后经1根15m(DA001)高排气筒排放;生物质热风炉废气经水除尘(TA003)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浸润、脱浸润剂、烘干、磨粉工序废气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生物质热风炉废气执行《 (略) 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相应标准要求。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在对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综合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减轻生产过程中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袋、沉淀池沉渣均属于一般固废,经分类收集后外售;含有油污的手套和抹布,废活性炭,设备检修废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浸润剂桶交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标识标牌、相关台账等,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监测计划,按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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