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蔽膜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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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蔽膜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遮蔽膜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铁山街道办事处西外环路1697号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 (略)
公示时间: **日 至 **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铁山街道办事处西外环路1697号,租赁青岛润诚 (略) 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占地及建筑面积均为1152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条遮蔽膜吹塑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包括吹塑机8台、拌料机8台、收卷机8台、空压机1台等,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聚*烯(PP)492吨/年、色母10吨/年、机油0.05吨/年等。项目建成后年产遮蔽膜500吨。 项目总投资1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青岛胶南中 (略) 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排放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项目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吹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支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1 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中限值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VOCs0.23吨/年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的15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新建15m2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 (略) 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按照《 (略) 生态环境厅关 (略)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遮蔽膜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铁山街道办事处西外环路1697号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 (略)
公示时间: **日 至 **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铁山街道办事处西外环路1697号,租赁青岛润诚 (略) 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占地及建筑面积均为1152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条遮蔽膜吹塑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包括吹塑机8台、拌料机8台、收卷机8台、空压机1台等,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聚*烯(PP)492吨/年、色母10吨/年、机油0.05吨/年等。项目建成后年产遮蔽膜500吨。 项目总投资1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青岛胶南中 (略) 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排放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项目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吹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支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1 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中限值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VOCs0.23吨/年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的15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新建15m2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 (略) 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按照《 (略) 生态环境厅关 (略)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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