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关于变更宗地土地合同条款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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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关于变更宗地土地合同条款的公示

  南山区高新北区联合大厦项目(宗地号为:T401-0112)位于高新北二道与科苑北路交汇处西北侧(项目位置详见附件),以挂牌方式出让,于**日签订深地合字(2021)8007号《 (略)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土地合同》),权 (略) 名 (略) 等5家单位。

  现用地单位申请变更土地合同条款,我局已受理该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关于土地合同变更事项

  (一) (略) 名 (略) 申请, (略) 名 (略) 终止履行T401-0112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所占份额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政府承接,产权归政府。

  (二)T401-0112宗地地价款变更为*元。

  (三)《土地合同》第八条第(七)款变更为:

  本宗地100%建筑面积全年期内不得转让。其中:社区警务室、文化活动室产权归政府,由*方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研发用房由*方各成员单位共有,各成员单位所占建筑面积具体以联合竞买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为准,可按联合竞买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分配比例办理分证;配套商业、食堂不得办理分证,由*方各成员单位按联合竞买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比例持有;物业管理用房的权属及移交按《深圳经济特区物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余合同条款不变。

  二、公示地点

  (一)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一楼展厅

  地址: (略) 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

  (二)项目现场

  地址:高新北区联合大厦项目T401-0112宗地内

  (三)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

  (四)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网站

  http://**

  三、公示时间

  为期10个自然日,自**日至**日止。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1.至我局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南山区深南大道101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开发利用科,注明“T401-0112宗地土地合同条款变更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联系电话:0755-*。

  3.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 *@*ttp://**.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附件:项目区位图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日


  南山区高新北区联合大厦项目(宗地号为:T401-0112)位于高新北二道与科苑北路交汇处西北侧(项目位置详见附件),以挂牌方式出让,于**日签订深地合字(2021)8007号《 (略)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土地合同》),权 (略) 名 (略) 等5家单位。

  现用地单位申请变更土地合同条款,我局已受理该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关于土地合同变更事项

  (一) (略) 名 (略) 申请, (略) 名 (略) 终止履行T401-0112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所占份额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政府承接,产权归政府。

  (二)T401-0112宗地地价款变更为*元。

  (三)《土地合同》第八条第(七)款变更为:

  本宗地100%建筑面积全年期内不得转让。其中:社区警务室、文化活动室产权归政府,由*方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研发用房由*方各成员单位共有,各成员单位所占建筑面积具体以联合竞买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为准,可按联合竞买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分配比例办理分证;配套商业、食堂不得办理分证,由*方各成员单位按联合竞买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比例持有;物业管理用房的权属及移交按《深圳经济特区物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余合同条款不变。

  二、公示地点

  (一)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一楼展厅

  地址: (略) 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

  (二)项目现场

  地址:高新北区联合大厦项目T401-0112宗地内

  (三)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

  (四)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网站

  http://**

  三、公示时间

  为期10个自然日,自**日至**日止。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1.至我局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南山区深南大道101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开发利用科,注明“T401-0112宗地土地合同条款变更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联系电话:0755-*。

  3.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 *@*ttp://**.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附件:项目区位图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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