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略) 工程建设项目 | 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合格证 | 编号:沪自贸临港规划资源验(2024)JB* 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城乡规划条例》、《 (略) 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审核,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通过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验收. ????特发此证 | 发证机关: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 日 期:** | | | | 建设单位 | 上海港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南汇新城L11路(S7路-S10路)工程 | 项 目 代 码 | | 建 设 位 置 | 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南汇新城镇L11路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沪临港政(2017)FD*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沪临港地(2017)EA* | 划拨决定书编号 | 沪规土资(2017)划拨决定书第167号 | 用地批准书编号 | 市(县)[2017]沪府土书字第179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 用地面积(?O) | | 验收规模 | 城市支路,道路长1663.35米,红线宽度24米,标准横断面:3.5米人行道+2.5米分隔带+12.0米机动车道+2.5米分隔带+3.5米人行道=24米 | 备注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关于核发南汇新城L11路(S7路-S10路)工程项目的决定》(编号:沪自贸临港规划资源验〔2024〕111号)。 2、线性工程验收合格证附图一份。 | 遵守事项: | 一、本证是经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合格的法律凭证。 二、凡未取得本证的建设项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