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臻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铝合金新材料项目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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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臻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铝合金新材料项目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内容

永臻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铝合金新材料项目 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内容

日期:** 来源:内蒙古包头铝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作者:内蒙古包头铝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访问次数:9

一、依据

我单位拟建设永臻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铝合金新材料项目,已编制完成了永臻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铝合金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年产60万吨铝合金新材料项目

2.建设单位名称:永臻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3.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内蒙古华泰 (略)

4.项目建设地点: (略) 东河区包头铝业产业园区内,纬二路以南,经三路以西

5.项目建设内容:新建煅烧车间、熔铸车间、仓库等,选用倾动式熔炼炉、液压真空全自动铸造生产线等设备。

6.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项目周边及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

三、公众意见征求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1.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10个工作日

2.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的网络链接:http://**-0t1lFtcQow提取码:r7ab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提取:hngj

4.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查阅点:内蒙古 (略) 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86号时代广场C座701。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赵波

邮寄地址: (略) 东河区包头铝业产业园区内,纬二路以南,经三路以西,永臻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五、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设单位:永臻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日期:**日


永臻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铝合金新材料项目 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内容

日期:** 来源:内蒙古包头铝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作者:内蒙古包头铝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访问次数:9

一、依据

我单位拟建设永臻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铝合金新材料项目,已编制完成了永臻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铝合金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年产60万吨铝合金新材料项目

2.建设单位名称:永臻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3.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内蒙古华泰 (略)

4.项目建设地点: (略) 东河区包头铝业产业园区内,纬二路以南,经三路以西

5.项目建设内容:新建煅烧车间、熔铸车间、仓库等,选用倾动式熔炼炉、液压真空全自动铸造生产线等设备。

6.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项目周边及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

三、公众意见征求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1.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10个工作日

2.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的网络链接:http://**-0t1lFtcQow提取码:r7ab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提取:hngj

4.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查阅点:内蒙古 (略) 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86号时代广场C座701。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赵波

邮寄地址: (略) 东河区包头铝业产业园区内,纬二路以南,经三路以西,永臻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五、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设单位:永臻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日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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