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广东丰本电子有限公司线束产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广东丰本电子有限公司线束产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广东丰本电子有限公司线束产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线束产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 (略) 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电子邮箱:*@*ttp://**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线束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

惠州仲恺高新区陈江街 (略) 333号星河仲恺人工智能产业园B11栋厂房第5-8层

环评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州仲恺高新区陈江街 (略) 333号星河仲恺人工智能产业园B11栋厂房第5-8层。拟投资*元,在现有工业厂房进行生产,占地面积1525.43平方米,建筑面积5534.8平方米,拟建设新能源线束、汽车多媒体线束和高清线束生产线,年产新能源线束*套、汽车多媒体线束*套、高清线束*套。拟定员200人,员工不在厂区内食宿,实行1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00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冷却废水外运至有废水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盐雾废液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纳入到陈江街道办二号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注塑、酒精擦拭和焊接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的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两者较严者;注塑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边角料破碎后投料过程和焊接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的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两者较严者;焊接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废包装材料、线材边角料、废塑胶料、管材边角料、转移纸边角料、铝箔边角料、废端子和废锡渣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 (略) 处理;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盐雾废液、废机油、废抹布和废包装桶/瓶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5、环境风险:生产车间、化学品仓库、废气处理设施和危废间等做好防风雨防腐防渗处理,按规范配置灭火器材和消防装备;定期维护和保养废气治理设施。

公众参与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广东丰本电子有限公司线束产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线束产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 (略) 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电子邮箱:*@*ttp://**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线束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

惠州仲恺高新区陈江街 (略) 333号星河仲恺人工智能产业园B11栋厂房第5-8层

环评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州仲恺高新区陈江街 (略) 333号星河仲恺人工智能产业园B11栋厂房第5-8层。拟投资*元,在现有工业厂房进行生产,占地面积1525.43平方米,建筑面积5534.8平方米,拟建设新能源线束、汽车多媒体线束和高清线束生产线,年产新能源线束*套、汽车多媒体线束*套、高清线束*套。拟定员200人,员工不在厂区内食宿,实行1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00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冷却废水外运至有废水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盐雾废液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纳入到陈江街道办二号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注塑、酒精擦拭和焊接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的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两者较严者;注塑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边角料破碎后投料过程和焊接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的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两者较严者;焊接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废包装材料、线材边角料、废塑胶料、管材边角料、转移纸边角料、铝箔边角料、废端子和废锡渣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 (略) 处理;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盐雾废液、废机油、废抹布和废包装桶/瓶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5、环境风险:生产车间、化学品仓库、废气处理设施和危废间等做好防风雨防腐防渗处理,按规范配置灭火器材和消防装备;定期维护和保养废气治理设施。

公众参与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