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惠州市安泰珂电子有限公司连接器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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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惠州市安泰珂电子有限公司连接器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惠州市安泰珂电子有限公司连接器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 (略) (略) 连接器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日至**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电子邮箱:*@*ttp://**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连接器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仲恺高新区潼湖生态智慧区国际合作产业园中区ZKD-002-13-02地块(B4厂房)

环评机构:

(略) 清鑫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占地面积1036平方米,建筑面积5157.48平方米,主要从事电子连接器的生产,年产电子连接器2亿件。项目员工人数100人,年工作时间264天,每天工作10小时,均不在厂区内食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冷却塔间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盐雾试验废水定期更换,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 (略) 潼湖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有组织排放限值和表9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和表1厂界二级标准值;备用发电机产生的SO2、NOx和颗粒物,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模具等一般工业固废收 (略) 处置;废抹布、废油墨瓶、盐雾试验废水、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5、环境风险:生产车间和危废暂存间按规范配置灭火器材和消防装备;危废暂存间、仓库地面做好防腐防渗,门口设置缓坡,液态物料置于防泄漏托盘中;定期维护和保养废气治理设施。

公众参与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惠州市安泰珂电子有限公司连接器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 (略) (略) 连接器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日至**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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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连接器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仲恺高新区潼湖生态智慧区国际合作产业园中区ZKD-002-13-02地块(B4厂房)

环评机构:

(略) 清鑫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占地面积1036平方米,建筑面积5157.48平方米,主要从事电子连接器的生产,年产电子连接器2亿件。项目员工人数100人,年工作时间264天,每天工作10小时,均不在厂区内食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冷却塔间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盐雾试验废水定期更换,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 (略) 潼湖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有组织排放限值和表9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和表1厂界二级标准值;备用发电机产生的SO2、NOx和颗粒物,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模具等一般工业固废收 (略) 处置;废抹布、废油墨瓶、盐雾试验废水、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5、环境风险:生产车间和危废暂存间按规范配置灭火器材和消防装备;危废暂存间、仓库地面做好防腐防渗,门口设置缓坡,液态物料置于防泄漏托盘中;定期维护和保养废气治理设施。

公众参与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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