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茄云印刷科技东莞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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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茄云印刷科技东莞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番茄云印刷科技(东莞)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桥头镇 (略) 南五街66号9栋
建设单位 番茄云印刷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信 (略)
项目概况 番茄云印刷科技(东莞)有限公司原厂 (略) (略) 东社区新安大道88号,主要从事纸制品(画册、宣传单张、书册、名片等)、文件夹的加工生产,年产纸制品(画册、宣传单张、书册、名片、文件夹等)2500吨。 现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申请迁改扩建,迁改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如下: (1)厂址由“ (略) (略) 东社区新安大道88号”搬迁到“ (略) 桥头镇 (略) 南五街66号9栋”,新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4°7′48.682",北纬23°1′20.628"。 (2)项目于2018年9月11日进行名称核准变更登记,名称由“ (略) (略) ”变更为“番茄云印刷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法人名称由“林明”变更为“林发福”; (3)迁改扩建后,增加生产纸制品(画册、宣传单张、书册、名片等)、文件夹500吨,并且增加原材料一批,增加投资额*元,项目迁改扩建后改变设备的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①取消生产设备(折页机2台、针线机1台、手动骑订机5台、YO机1台、自动封箱机5台、胶装机1套、配页机1台、打孔机3台、海德堡GTO印刷机1台、封切收缩机3套、裁纸机10台、全自动模切机1台、宝周波机3台、超音波机2台、UV平板打印机2台、UV系统1台、胶印机13台、过粉机13台、数码打印机10台、风喉照镜机2台、计算机直接制版机+冲版机9台、皮壳机2台、自动窗口贴膜机1台、自动封口涂胶机2台、自动信封纸袋机2台、自动中式红包机1台、胶头机1台、腰纸机4台、油压撞背机2台、压痕机1台、齐纸机2台、纸积机2台、手动啤机2台、6度机4台、电动切角机1台、叠纸机2台、精装龙2台、 (略) 机1台、数码喷墨局部UV上光机1台、网版烘干机1台、载纸机4台、干燥机2台、运输带流水线1台、压缩机3台、分光光度仪1台、哈纳导电仪率1台、胶辊压区检测仪1台、密度测量仪1台、三相变压器1台、三相数字稳压器4台、三相稳压器1台、泰强分光光度仪12台、印版测量仪1台、不间断电源7台、低压配电柜2台、滨田机7台、UV打印机8台、中央空调4台、烫金机3台); ②增加一批设备(切纸机8台、割样机1台、烫金模切机2台、六度2台、手啤机1台、切圆角机1台、经纬切割机2台、切纸龙2台、蓝纸机2台、骑订机3台、包头机1台、打钉机2台、手动压YO机1台、信封机7台、自动丝印机1台、半自动丝印机1台、覆膜机2台、小折页机5台、立式折边机1台、手推折边机1台、压线机1台、气动压火线机1台、气动压平机1台、压线机1台、压平机8台、钻孔机2台、手动打孔机4台、滨田印刷机2台、富士数码印刷机2台、小森印刷机4台、海德堡印刷机1台、三菱印刷机1台、3D打印机1台、打印机1台、喷墨打印机1台、大幅面喷墨打印机4台、高周波机3台、手动包胶片机2台、收缩机1台、裱板机2台、过膜机2台、围膜机1台、烘版机1台、CTP机5台、针车1台、扣眼机1台、翻纸机1台、相册机3台、工作台2台、打带机2台、液压压书机1台、流水线3台、三辊机2台、升降机1台、风喉照镜2台、打废纸机2台、 钉装机1台 )。 ③迁改扩建后,将现有废气处理工程“UV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改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4)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元,占地面积9610m2,建筑面积9610m2,年产纸制品(画册、宣传单张、书册、名片等)、文件夹3000吨。迁改扩建后项目共有员工20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全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有组织:项目印刷、UV固化、粘合、覆膜、熔接工序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总VOCs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二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标准;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二)无组织(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总VOCs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 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三)无组织(厂区内):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综上所述,项目废气均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项目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等级标准的较 (略) 政下水道;不会对周边水体噪声影响。根据刘惠玲主编《噪声控制技术》(2002年10月第1版),采用隔声间(室)技术措施, 降噪效果可达20~40dB(A),项目按25dB(A)计,减振处理,降噪效果可达 5~25dB(A),项目按5dB(A) 计。项目生产设备均安装在室内,则经过墙体隔音降噪和减振效果,隔音量取30dB(A); 因此,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要求,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 (略) 处理;中转物、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危废暂存场所等区域进行地面硬底化处理。同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废暂存场所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4-06-24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8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番茄云印刷科技(东莞)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桥头镇 (略) 南五街66号9栋
建设单位 番茄云印刷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信 (略)
项目概况 番茄云印刷科技(东莞)有限公司原厂 (略) (略) 东社区新安大道88号,主要从事纸制品(画册、宣传单张、书册、名片等)、文件夹的加工生产,年产纸制品(画册、宣传单张、书册、名片、文件夹等)2500吨。 现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申请迁改扩建,迁改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如下: (1)厂址由“ (略) (略) 东社区新安大道88号”搬迁到“ (略) 桥头镇 (略) 南五街66号9栋”,新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4°7′48.682",北纬23°1′20.628"。 (2)项目于2018年9月11日进行名称核准变更登记,名称由“ (略) (略) ”变更为“番茄云印刷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法人名称由“林明”变更为“林发福”; (3)迁改扩建后,增加生产纸制品(画册、宣传单张、书册、名片等)、文件夹500吨,并且增加原材料一批,增加投资额*元,项目迁改扩建后改变设备的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①取消生产设备(折页机2台、针线机1台、手动骑订机5台、YO机1台、自动封箱机5台、胶装机1套、配页机1台、打孔机3台、海德堡GTO印刷机1台、封切收缩机3套、裁纸机10台、全自动模切机1台、宝周波机3台、超音波机2台、UV平板打印机2台、UV系统1台、胶印机13台、过粉机13台、数码打印机10台、风喉照镜机2台、计算机直接制版机+冲版机9台、皮壳机2台、自动窗口贴膜机1台、自动封口涂胶机2台、自动信封纸袋机2台、自动中式红包机1台、胶头机1台、腰纸机4台、油压撞背机2台、压痕机1台、齐纸机2台、纸积机2台、手动啤机2台、6度机4台、电动切角机1台、叠纸机2台、精装龙2台、 (略) 机1台、数码喷墨局部UV上光机1台、网版烘干机1台、载纸机4台、干燥机2台、运输带流水线1台、压缩机3台、分光光度仪1台、哈纳导电仪率1台、胶辊压区检测仪1台、密度测量仪1台、三相变压器1台、三相数字稳压器4台、三相稳压器1台、泰强分光光度仪12台、印版测量仪1台、不间断电源7台、低压配电柜2台、滨田机7台、UV打印机8台、中央空调4台、烫金机3台); ②增加一批设备(切纸机8台、割样机1台、烫金模切机2台、六度2台、手啤机1台、切圆角机1台、经纬切割机2台、切纸龙2台、蓝纸机2台、骑订机3台、包头机1台、打钉机2台、手动压YO机1台、信封机7台、自动丝印机1台、半自动丝印机1台、覆膜机2台、小折页机5台、立式折边机1台、手推折边机1台、压线机1台、气动压火线机1台、气动压平机1台、压线机1台、压平机8台、钻孔机2台、手动打孔机4台、滨田印刷机2台、富士数码印刷机2台、小森印刷机4台、海德堡印刷机1台、三菱印刷机1台、3D打印机1台、打印机1台、喷墨打印机1台、大幅面喷墨打印机4台、高周波机3台、手动包胶片机2台、收缩机1台、裱板机2台、过膜机2台、围膜机1台、烘版机1台、CTP机5台、针车1台、扣眼机1台、翻纸机1台、相册机3台、工作台2台、打带机2台、液压压书机1台、流水线3台、三辊机2台、升降机1台、风喉照镜2台、打废纸机2台、 钉装机1台 )。 ③迁改扩建后,将现有废气处理工程“UV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改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4)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元,占地面积9610m2,建筑面积9610m2,年产纸制品(画册、宣传单张、书册、名片等)、文件夹3000吨。迁改扩建后项目共有员工20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全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有组织:项目印刷、UV固化、粘合、覆膜、熔接工序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总VOCs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二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标准;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二)无组织(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总VOCs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 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三)无组织(厂区内):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综上所述,项目废气均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项目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等级标准的较 (略) 政下水道;不会对周边水体噪声影响。根据刘惠玲主编《噪声控制技术》(2002年10月第1版),采用隔声间(室)技术措施, 降噪效果可达20~40dB(A),项目按25dB(A)计,减振处理,降噪效果可达 5~25dB(A),项目按5dB(A) 计。项目生产设备均安装在室内,则经过墙体隔音降噪和减振效果,隔音量取30dB(A); 因此,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要求,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 (略) 处理;中转物、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危废暂存场所等区域进行地面硬底化处理。同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废暂存场所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4-06-24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8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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