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松阳路道路工程被拆迁房屋产权认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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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松阳路道路工程被拆迁房屋产权认定公示

因松阳路道路工程建设需要,参照《 (略) 房屋征收产权调查认定工作规程》规定, (略) 房屋拆迁产权调查领导小组调查,现将该项目用地范围内初步认定符合有关拆迁安置政策的房屋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符合有关拆迁安置政策的房屋情况如下表:

一、松阳路被拆迁房屋 编号:2024-06

村(居):涂厂社区 地号:9-4 房屋间数:4

序号

所有权人(含共有人)

坐落

房屋现状

初始建房时间

备注

用途

层次

结构

建筑占地面积(单位:m2)

建筑
面积

82前

92前

92至98年

98

1

陈善本

涂厂一小区98-2号

住宅

2

砖混

55.91

111.82




参照92航拍面积

2

陈善滔

涂厂一小区98-1号

住宅

2

砖木

55.91

111.82




参照92航拍面积

3

陈善教

涂厂一小区98号

住宅

2

砖木

55.91

111.82




参照92航拍面积


一、松阳路被拆迁房屋 编号:2024-06

村(居):涂厂社区 地号:8-4 房屋间数:4

序号

所有权人(含共有人)

坐落

房屋现状

初始建房时间

备注

用途

层次

结构

建筑占地面积(单位:m2)

建筑
面积

82前

92前

92至98年

98

1

黄崇顺

涂厂一小区97-2号

住宅

3

砖混

55.43

166.29





2

林圣许

涂厂一小区97-1号

住宅

2

砖木

55.43

110.86





二、公示方式:分别社区公开栏以及房屋所在地张贴公布,并 (略) 人民政府门府网站(http://**)进行公示。

三、公示期限:共七天(七个工作日),自公布、公示之日起计算。

四、举报反映方式和要求:对上述房屋坐落区位,所有权人,建筑年份,房屋用途,建筑地面积以及房屋产权合法性认定等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或单位均可通过来电、来访、来信的形式,向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举报反映。举报反映内容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对借机诽谤诬告,以个人名义举报反映的,请署上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举报反映的,应加盖公章。

五、特别说明:上述房屋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后符合拆迁安置政策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认定该房屋产权的合法性。

六、联系单位和受理电话:

(略) 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联系电话: *

地址: (略) 西一街181号( (略) 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A幢402室)



(略) 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日

因松阳路道路工程建设需要,参照《 (略) 房屋征收产权调查认定工作规程》规定, (略) 房屋拆迁产权调查领导小组调查,现将该项目用地范围内初步认定符合有关拆迁安置政策的房屋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符合有关拆迁安置政策的房屋情况如下表:

一、松阳路被拆迁房屋 编号:2024-06

村(居):涂厂社区 地号:9-4 房屋间数:4

序号

所有权人(含共有人)

坐落

房屋现状

初始建房时间

备注

用途

层次

结构

建筑占地面积(单位:m2)

建筑
面积

82前

92前

92至98年

98

1

陈善本

涂厂一小区98-2号

住宅

2

砖混

55.91

111.82




参照92航拍面积

2

陈善滔

涂厂一小区98-1号

住宅

2

砖木

55.91

111.82




参照92航拍面积

3

陈善教

涂厂一小区98号

住宅

2

砖木

55.91

111.82




参照92航拍面积


一、松阳路被拆迁房屋 编号:2024-06

村(居):涂厂社区 地号:8-4 房屋间数:4

序号

所有权人(含共有人)

坐落

房屋现状

初始建房时间

备注

用途

层次

结构

建筑占地面积(单位:m2)

建筑
面积

82前

92前

92至98年

98

1

黄崇顺

涂厂一小区97-2号

住宅

3

砖混

55.43

166.29





2

林圣许

涂厂一小区97-1号

住宅

2

砖木

55.43

110.86





二、公示方式:分别社区公开栏以及房屋所在地张贴公布,并 (略) 人民政府门府网站(http://**)进行公示。

三、公示期限:共七天(七个工作日),自公布、公示之日起计算。

四、举报反映方式和要求:对上述房屋坐落区位,所有权人,建筑年份,房屋用途,建筑地面积以及房屋产权合法性认定等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或单位均可通过来电、来访、来信的形式,向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举报反映。举报反映内容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对借机诽谤诬告,以个人名义举报反映的,请署上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举报反映的,应加盖公章。

五、特别说明:上述房屋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后符合拆迁安置政策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认定该房屋产权的合法性。

六、联系单位和受理电话:

(略) 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联系电话: *

地址: (略) 西一街181号( (略) 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A幢402室)



(略) 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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