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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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8000万套车用密封件和活塞环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鄞州区姜山镇和益村 (鄞工智能制造产业园10#楼6-2室)

宁波 (略)

宁波 (略) 年产8000万套车用密封件和活塞环生产线技改项 (略) 鄞州区姜山镇和益村(鄞工智能制造产业园10#楼602室),属于宁波鄞州工业园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2000万件车用密封件、6000万件活塞环的生产规模,主要生产工艺为压制成型、固化成型等。

1、本项目申报的项目性质、项目地址、产品品种、产品产量、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量、污染防治措施等资料和附图、附件材料真实可靠,若有任何形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环评报告》和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我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2

年产300万套传动桥总成生产线技改项目

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535号

宁 (略)

本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新增淬火机床、工业热处理电阻炉、振磨机等设备,不新增员工人数和生产时长,实施“年产300万套传动桥总成生产线技改项目”,本项目实施后全厂生产能力为年产300万套传动桥总成,主要工艺为淬火、回火、振磨、机加工、装配。

建设单位承诺将落实环评文件中的环保措施,项目在建设中认真落实“三同时”,在建成运行后切实加强环保管理,做好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至**日(5个工作日)

· 公示时间:**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传真:*

· 通讯地址: (略) 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8000万套车用密封件和活塞环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鄞州区姜山镇和益村 (鄞工智能制造产业园10#楼6-2室)

宁波 (略)

宁波 (略) 年产8000万套车用密封件和活塞环生产线技改项 (略) 鄞州区姜山镇和益村(鄞工智能制造产业园10#楼602室),属于宁波鄞州工业园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2000万件车用密封件、6000万件活塞环的生产规模,主要生产工艺为压制成型、固化成型等。

1、本项目申报的项目性质、项目地址、产品品种、产品产量、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量、污染防治措施等资料和附图、附件材料真实可靠,若有任何形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环评报告》和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我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2

年产300万套传动桥总成生产线技改项目

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535号

宁 (略)

本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新增淬火机床、工业热处理电阻炉、振磨机等设备,不新增员工人数和生产时长,实施“年产300万套传动桥总成生产线技改项目”,本项目实施后全厂生产能力为年产300万套传动桥总成,主要工艺为淬火、回火、振磨、机加工、装配。

建设单位承诺将落实环评文件中的环保措施,项目在建设中认真落实“三同时”,在建成运行后切实加强环保管理,做好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至**日(5个工作日)

· 公示时间:**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传真:*

· 通讯地址: (略) 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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