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道G228线吴川穿城段改线工程用海预审意见的函
关于国道G228线吴川穿城段改线工程用海预审意见的函
(略) 交通运输局:
《关于请求出具国道G228线吴川穿城段改线工程用海预审意见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意见如下:
一、国道G228线吴川穿城段改线工 (略) (略) ,项目起 (略) 覃巴镇走马岭东侧与鼎龙湾大道交叉,路线自东向西,最后到达终点吴阳镇成秀东南侧。项目采用双向四车 (略) 技术标准,建设里程长25.9km,共设置桥梁12座,其中,塘尾分洪河大桥、海滨大桥、袂花江特大桥涉及用海。项目用海位于《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中的吴川工业与城镇用海区,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用海面积界址清楚,用海范围无其他海域使用确权项目,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预审。
二、项目拟申请用海总面积为4.7737公顷,其中塘尾分洪河大桥1.6513公顷、海滨大桥1.0119公顷、袂花江特大桥一1.5092公顷、袂花江特大桥二0.6013公顷,海域使用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一级类) (略) 桥用海(二级类),用海方式为构筑物(一级方式)中的跨海桥梁(二级方式)。项目建设实际占用海岸线583.38米,其中自然岸线长373.87米,人工岸线209.51米,申请用海期限为40年。项目申请用海期限合理,用海方式可行。
三、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通过了专家评审,已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复核,可作为今后该项目用海审核的依据。
四、请你局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确定的利益相关者,妥善处理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签订相关协调意见或协议。
五、根据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本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预审有效期内,如项目拟用海面积、位置和用途等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应当重新提出海域使用申请。
六、项目在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内未经立项核准的,且到期前未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或提出延期申请未获批准的,本用海预审意见自动失效。
(略) 海洋与渔业局
2024年6月21日
(略) 交通运输局:
《关于请求出具国道G228线吴川穿城段改线工程用海预审意见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意见如下:
一、国道G228线吴川穿城段改线工 (略) (略) ,项目起 (略) 覃巴镇走马岭东侧与鼎龙湾大道交叉,路线自东向西,最后到达终点吴阳镇成秀东南侧。项目采用双向四车 (略) 技术标准,建设里程长25.9km,共设置桥梁12座,其中,塘尾分洪河大桥、海滨大桥、袂花江特大桥涉及用海。项目用海位于《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中的吴川工业与城镇用海区,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用海面积界址清楚,用海范围无其他海域使用确权项目,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预审。
二、项目拟申请用海总面积为4.7737公顷,其中塘尾分洪河大桥1.6513公顷、海滨大桥1.0119公顷、袂花江特大桥一1.5092公顷、袂花江特大桥二0.6013公顷,海域使用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一级类) (略) 桥用海(二级类),用海方式为构筑物(一级方式)中的跨海桥梁(二级方式)。项目建设实际占用海岸线583.38米,其中自然岸线长373.87米,人工岸线209.51米,申请用海期限为40年。项目申请用海期限合理,用海方式可行。
三、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通过了专家评审,已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复核,可作为今后该项目用海审核的依据。
四、请你局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确定的利益相关者,妥善处理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签订相关协调意见或协议。
五、根据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本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预审有效期内,如项目拟用海面积、位置和用途等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应当重新提出海域使用申请。
六、项目在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内未经立项核准的,且到期前未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或提出延期申请未获批准的,本用海预审意见自动失效。
(略) 海洋与渔业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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