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关于宜昌市强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水泥缓凝剂和9万吨水泥添加剂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关于宜昌市强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水泥缓凝剂和9万吨水泥添加剂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略) 年产*吨水泥缓凝剂和*吨水泥添加剂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年产*吨水泥缓凝剂和*吨水泥添加剂项目建设地 (略) 枝城镇三板湖村五组,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年产*吨水泥缓凝剂和*吨水泥添加剂生产线及配套储运工程、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该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33%。
《报告表》结论表明: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间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废水污染和生态破坏,妥善处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
(二)严格落实“雨污分流”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 (略) (略) ;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在封闭式车间内进行生产,加强作业区的清扫和洒水,采取防尘雾炮降尘,运输车辆设置篷布、限制车速等降尘措施,加强厂区现场环境质量管理,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影响,确保厂界无组织粉尘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原则,严格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车间沉降粉尘定期清理后外售; (略) 沉淀池底泥定期清理后用于园区绿化。
(六)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防渗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管理职责,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按要求完成环境监测工作。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运行。
四、项目调试运行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申报排污许可。
五、该建设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 (略)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略) 年产*吨水泥缓凝剂和*吨水泥添加剂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年产*吨水泥缓凝剂和*吨水泥添加剂项目建设地 (略) 枝城镇三板湖村五组,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年产*吨水泥缓凝剂和*吨水泥添加剂生产线及配套储运工程、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该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33%。
《报告表》结论表明: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间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废水污染和生态破坏,妥善处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
(二)严格落实“雨污分流”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 (略) (略) ;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在封闭式车间内进行生产,加强作业区的清扫和洒水,采取防尘雾炮降尘,运输车辆设置篷布、限制车速等降尘措施,加强厂区现场环境质量管理,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影响,确保厂界无组织粉尘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原则,严格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车间沉降粉尘定期清理后外售; (略) 沉淀池底泥定期清理后用于园区绿化。
(六)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防渗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管理职责,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按要求完成环境监测工作。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运行。
四、项目调试运行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申报排污许可。
五、该建设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 (略)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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