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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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

协合金湖12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金湖县戴楼街道境内

金湖 (略)

**日在金湖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本项目光伏方阵分别位于金湖县戴楼街道官塘村、红岭村、楼庄村、小集村、新塘村,占地约2555.62亩,现状为坑塘水面及养殖水面,共64个地块,主要为坑塘及养殖水面。各地块较为分散,南北最大距离约8.5km,东西最大距离约15km;另新建110kV升压站1座,升压站占地面积6048平方米(约9.07亩)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施工期污废水主要为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机械修配和汽车保养含油废水,施工现场设沉淀池,施工废水经处理后用于道路的洒水防尘。项目建设期间,现场不食宿,不设营地,施工人员为就近村民,在施工现场设置移动式厕所,由当地农民清掏用作农肥,运行期升压站员工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户肥田,不外排。

3.施工期的大气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焊接烟尘以及施工机械废气,施工期采取围挡、苫布遮盖料场和合理规划运输车辆、及时喷洒和清扫道路、绿化等措施后可明显减轻扬尘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无废气产生。

4、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安排作业方式,选用对水生生态环境影响小的施工方式,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恢复方案,做好土石方平衡和水土保持工作,减少弃渣量,工程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对各类临时用地,施工便道等进行生态修复和补偿工作,恢复地表植被,确保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

5、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行期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6、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废委外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文)、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略) 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至**日。

联系电话:0517-*

通讯地址:金湖县园林南 (略) 民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doc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

协合金湖12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金湖县戴楼街道境内

金湖 (略)

**日在金湖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本项目光伏方阵分别位于金湖县戴楼街道官塘村、红岭村、楼庄村、小集村、新塘村,占地约2555.62亩,现状为坑塘水面及养殖水面,共64个地块,主要为坑塘及养殖水面。各地块较为分散,南北最大距离约8.5km,东西最大距离约15km;另新建110kV升压站1座,升压站占地面积6048平方米(约9.07亩)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施工期污废水主要为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机械修配和汽车保养含油废水,施工现场设沉淀池,施工废水经处理后用于道路的洒水防尘。项目建设期间,现场不食宿,不设营地,施工人员为就近村民,在施工现场设置移动式厕所,由当地农民清掏用作农肥,运行期升压站员工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户肥田,不外排。

3.施工期的大气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焊接烟尘以及施工机械废气,施工期采取围挡、苫布遮盖料场和合理规划运输车辆、及时喷洒和清扫道路、绿化等措施后可明显减轻扬尘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无废气产生。

4、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安排作业方式,选用对水生生态环境影响小的施工方式,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恢复方案,做好土石方平衡和水土保持工作,减少弃渣量,工程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对各类临时用地,施工便道等进行生态修复和补偿工作,恢复地表植被,确保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

5、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行期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6、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废委外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文)、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略) 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至**日。

联系电话:0517-*

通讯地址:金湖县园林南 (略) 民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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