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准予牡丹江市西安区铭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黑财会〔202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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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准予牡丹江市西安区铭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黑财会〔2024〕15号

(略) 西安区铭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所关于牡丹江东信会计 (略) 转制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推动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暂行规定》(财会〔2018〕5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略) 西安区铭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 (略) 西安区铭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马凤琴(*)、邓亚楼(*)。

三、 (略) 西安区铭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马凤琴。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 (略) 西安区铭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代理记账;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 (略) 西安区铭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转制前的经营期限、经营业绩视同连续,执业资格相应延续,转制前因执业质量可能引发的行政责任由转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

六、 (略) 西安区铭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经营场所为:黑龙 (略) 西安区西长安街39号。

请你所认真执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执业,自觉接受省级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此复。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4年6月17日

(略) 西安区铭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所关于牡丹江东信会计 (略) 转制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推动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暂行规定》(财会〔2018〕5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略) 西安区铭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 (略) 西安区铭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马凤琴(*)、邓亚楼(*)。

三、 (略) 西安区铭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马凤琴。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 (略) 西安区铭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代理记账;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 (略) 西安区铭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转制前的经营期限、经营业绩视同连续,执业资格相应延续,转制前因执业质量可能引发的行政责任由转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

六、 (略) 西安区铭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经营场所为:黑龙 (略) 西安区西长安街39号。

请你所认真执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执业,自觉接受省级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此复。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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