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华润电力贺州平桂大平二期明梅100MW风电项目送出线路及对侧站扩建工程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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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华润电力贺州平桂大平二期明梅100MW风电项目送出线路及对侧站扩建工程的批复

华润新能源(贺州)有限公司:

《华润电力贺州平桂大平二期(明梅)100MW风电项目送出线路及对侧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报批申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 (略) 平桂区鹅塘镇,属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402-*-04-01-*),总占地面积11640m2。本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为:1.线路工程:线路起点110kV大平二期升压站,终至110kV丹村变电站,线路路径总长度约16.079km,其中架空线路路径长度约15.988km,电缆线路路径长度约0.091km;2.在丹村变电站内扩建1个110kV出线间隔。项目总投资3175万元,环保投资18.6万元,占比0.6%。

二、环境保护目标

广西 (略) 编制的《报告表》表明:

(一)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等生态敏感区,也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

(二)项目评价范围内共存在2处声环境保护目标,均为居民住宅。

三、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置后定期清运处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对土石方、运输和堆存物料做好封闭覆盖,对施工场地及时清扫、洒水;施工结束后立即对场地进行空地硬化和覆盖,减少裸露地面面积。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声环境环保措施,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应尽量控制或禁止鸣喇叭,减少交通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布局,优选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高噪声设备不集中施工。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料分类集中堆放并尽可能回用,及时清除施工结束后的混凝土余料和残渣。

(五)落实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做好运营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环境管理。

(六)落实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保护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 (略) 平桂生态环境局做好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八、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表》 (略) 平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项目如应满足林业、土地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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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新能源(贺州)有限公司:

《华润电力贺州平桂大平二期(明梅)100MW风电项目送出线路及对侧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报批申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 (略) 平桂区鹅塘镇,属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402-*-04-01-*),总占地面积11640m2。本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为:1.线路工程:线路起点110kV大平二期升压站,终至110kV丹村变电站,线路路径总长度约16.079km,其中架空线路路径长度约15.988km,电缆线路路径长度约0.091km;2.在丹村变电站内扩建1个110kV出线间隔。项目总投资3175万元,环保投资18.6万元,占比0.6%。

二、环境保护目标

广西 (略) 编制的《报告表》表明:

(一)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等生态敏感区,也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

(二)项目评价范围内共存在2处声环境保护目标,均为居民住宅。

三、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置后定期清运处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对土石方、运输和堆存物料做好封闭覆盖,对施工场地及时清扫、洒水;施工结束后立即对场地进行空地硬化和覆盖,减少裸露地面面积。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声环境环保措施,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应尽量控制或禁止鸣喇叭,减少交通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布局,优选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高噪声设备不集中施工。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料分类集中堆放并尽可能回用,及时清除施工结束后的混凝土余料和残渣。

(五)落实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做好运营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环境管理。

(六)落实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保护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 (略) 平桂生态环境局做好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八、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表》 (略) 平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项目如应满足林业、土地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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