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关于2024年5月1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关于2024年5月1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关于2024年5月1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 信 (略) 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 发布时间** 15:21: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

通讯地址: (略) 翠峰东路85号

邮编:*

项目名称

新能源领域用电池研发、实验检测成果转化服务平台项目

建设地点

曲靖经开区南海子片区麒马大道与哨溪路交界处西侧

建设单位

云南润阳 (略)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 (略)

项目概况

拟分别在1#电池生产车间、2#电池生产车间新增1个实验室(共2个),其中1#实验室位于1#电池生产车间,在现有实验室的基础上,新增1个化学实验室,新增光伏焊带剥离力试验机、ICP-OES等实验设备,新增焊接拉力测试、化学品杂质检测、浓度检测等实验。2#实验室位于2#电池生产车间北侧,新增QE测试仪器、TLM测试仪(接触方阻测试仪)、PID测试电源、太阳能模块EL测试仪、UV衰减测试仪、辐照度测试仪、CID测试仪、水煮试验箱、光伏焊带剥离力试验机、ICP-OES等检测、成果验证设施设备及系统。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

本次项目施工期内容主要为新购入设备的安装,因此项目施工期不涉及主体施工,施工期较为简单。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噪声、拆除设备、扬尘、施工车辆及机械运行中产生的尾气、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对周边环境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施工期造成的影响是暂时的、局部的,而且项目施工期的影响随着施工结束而消失。

运营期

1、环境空气

项目电池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等,实验废气为间歇性排放,废气产生量小,污染物浓度低,对环境影响小,依托现有项目已建一级碱液喷淋塔,对实验废气收集后通过已建排气筒有组织排放,进一步降低实验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

项目产生的废水为实验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产生废水进入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本项目废水产生量较小,不会对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产生冲击,不会改变厂内污水水质,最终进园区污水管网,项目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项目运营期间涉及的产噪设备主要是各类风机,根据预测项目厂界噪声昼间<65dB(A),夜间<55dB(A),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电池片、废焊带(带焊接助剂)、废弃实验用品等。产生量小,远小于生产线产生固废量,一般固废暂存间及危险废物暂存间具有足够容量容纳本项目产生的固废,现有项目已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建设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危废暂存间,依托可行,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置,且去向明确,对环境影响较小。

5、土壤及地下水环境

项目化学品使用量较小,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少,不涉及大气沉降对土壤、地下水环境的影响。项目废水产生量较小,依托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实验室地面做好防渗,不涉及废水地面漫流、垂直入渗对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项目场地已进行防渗处理,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为实验过程中使用的酸液、碱液,储存量较小,实验过程中,加强对员工防范事故风险能力的培训,建立应急计划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进行跟踪、修订。企业通过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可将风险隐患降至最低,达到环境可以接受的水平。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略) 已建成的厂房进行生产,施工期主要进行设备安装。

1、废气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设备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及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项目设备运输车辆,数量较少,排放的尾气较少,对环境影响小。

2、废水

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内食宿,生活废水依托云南润阳 (略) 已有污水处理设施,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施工期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源于电钻和电焊机,源强约为70~85dB(A),无大型机械,施工期噪声经过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且项目施工周期短,随着施工结束后也会消失。

4、固废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设备安装产生的固废。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内食宿,施工期较短,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理。设备安装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设备和材料包装,收集后出售给废品收购站,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委托施工单位处置。

运营期

1、废气

1#实验室废气依托已建一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由25米排气筒(DA008)排放,2#实验室废气依托已建一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由25米排气筒(DA005)排放。

2、废水

产生废水进入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物化处理系统(除氟系统,设计处理能力14000m3/d),物化处理后的废水与厂内其他废水共同进入深度除氟工程处理(设计处理能力22000m3/d),最终通过厂内综合污水排放口进入园区污水管网。

3、噪声

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基础减震。

4、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依托已建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电池片、除尘灰、废弃实验用品,集中收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外售回收利用单位。

危险废物:依托已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废焊带(带助焊剂)、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

对实验室地面进行重点防渗,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610-2016)中重点防渗区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设计,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等效于厚度≥6m,渗透系数≤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实验室地面采用素土夯实+300mm厚石灰、粉煤灰稳定土+200mm厚2:8灰土+双层0.2mm厚PE膜+200mm厚C30混凝土,采用环氧自流平地面,0.1mm底漆+4.6mm环氧砂浆+0.3mm面漆,总厚度5mm,满足重点防渗要求。

危废暂存间四周设置地沟及事故池,并设置高出地面300mm的挡水,与地面防渗一致。危废暂存间内设置贮存分区。防渗:采用素土夯实+300mm厚石灰、粉煤灰稳定土+200mm厚2:8灰土+3mm厚PVC卷材+300mm厚C30混凝土,地面采用环氧玻璃钢耐腐蚀地面,玻璃纤维布厚度为0.2~0.4mm,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承诺书

注: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关于2024年5月1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 信 (略) 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 发布时间** 15:21: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

通讯地址: (略) 翠峰东路85号

邮编:*

项目名称

新能源领域用电池研发、实验检测成果转化服务平台项目

建设地点

曲靖经开区南海子片区麒马大道与哨溪路交界处西侧

建设单位

云南润阳 (略)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 (略)

项目概况

拟分别在1#电池生产车间、2#电池生产车间新增1个实验室(共2个),其中1#实验室位于1#电池生产车间,在现有实验室的基础上,新增1个化学实验室,新增光伏焊带剥离力试验机、ICP-OES等实验设备,新增焊接拉力测试、化学品杂质检测、浓度检测等实验。2#实验室位于2#电池生产车间北侧,新增QE测试仪器、TLM测试仪(接触方阻测试仪)、PID测试电源、太阳能模块EL测试仪、UV衰减测试仪、辐照度测试仪、CID测试仪、水煮试验箱、光伏焊带剥离力试验机、ICP-OES等检测、成果验证设施设备及系统。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

本次项目施工期内容主要为新购入设备的安装,因此项目施工期不涉及主体施工,施工期较为简单。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噪声、拆除设备、扬尘、施工车辆及机械运行中产生的尾气、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对周边环境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施工期造成的影响是暂时的、局部的,而且项目施工期的影响随着施工结束而消失。

运营期

1、环境空气

项目电池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等,实验废气为间歇性排放,废气产生量小,污染物浓度低,对环境影响小,依托现有项目已建一级碱液喷淋塔,对实验废气收集后通过已建排气筒有组织排放,进一步降低实验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

项目产生的废水为实验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产生废水进入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本项目废水产生量较小,不会对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产生冲击,不会改变厂内污水水质,最终进园区污水管网,项目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项目运营期间涉及的产噪设备主要是各类风机,根据预测项目厂界噪声昼间<65dB(A),夜间<55dB(A),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电池片、废焊带(带焊接助剂)、废弃实验用品等。产生量小,远小于生产线产生固废量,一般固废暂存间及危险废物暂存间具有足够容量容纳本项目产生的固废,现有项目已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建设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危废暂存间,依托可行,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置,且去向明确,对环境影响较小。

5、土壤及地下水环境

项目化学品使用量较小,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少,不涉及大气沉降对土壤、地下水环境的影响。项目废水产生量较小,依托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实验室地面做好防渗,不涉及废水地面漫流、垂直入渗对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项目场地已进行防渗处理,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为实验过程中使用的酸液、碱液,储存量较小,实验过程中,加强对员工防范事故风险能力的培训,建立应急计划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进行跟踪、修订。企业通过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可将风险隐患降至最低,达到环境可以接受的水平。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略) 已建成的厂房进行生产,施工期主要进行设备安装。

1、废气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设备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及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项目设备运输车辆,数量较少,排放的尾气较少,对环境影响小。

2、废水

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内食宿,生活废水依托云南润阳 (略) 已有污水处理设施,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施工期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源于电钻和电焊机,源强约为70~85dB(A),无大型机械,施工期噪声经过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且项目施工周期短,随着施工结束后也会消失。

4、固废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设备安装产生的固废。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内食宿,施工期较短,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理。设备安装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设备和材料包装,收集后出售给废品收购站,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委托施工单位处置。

运营期

1、废气

1#实验室废气依托已建一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由25米排气筒(DA008)排放,2#实验室废气依托已建一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由25米排气筒(DA005)排放。

2、废水

产生废水进入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物化处理系统(除氟系统,设计处理能力14000m3/d),物化处理后的废水与厂内其他废水共同进入深度除氟工程处理(设计处理能力22000m3/d),最终通过厂内综合污水排放口进入园区污水管网。

3、噪声

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基础减震。

4、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依托已建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电池片、除尘灰、废弃实验用品,集中收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外售回收利用单位。

危险废物:依托已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废焊带(带助焊剂)、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

对实验室地面进行重点防渗,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610-2016)中重点防渗区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设计,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等效于厚度≥6m,渗透系数≤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实验室地面采用素土夯实+300mm厚石灰、粉煤灰稳定土+200mm厚2:8灰土+双层0.2mm厚PE膜+200mm厚C30混凝土,采用环氧自流平地面,0.1mm底漆+4.6mm环氧砂浆+0.3mm面漆,总厚度5mm,满足重点防渗要求。

危废暂存间四周设置地沟及事故池,并设置高出地面300mm的挡水,与地面防渗一致。危废暂存间内设置贮存分区。防渗:采用素土夯实+300mm厚石灰、粉煤灰稳定土+200mm厚2:8灰土+3mm厚PVC卷材+300mm厚C30混凝土,地面采用环氧玻璃钢耐腐蚀地面,玻璃纤维布厚度为0.2~0.4mm,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承诺书

注: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