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关于淳安县浙江维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吨食品添加剂、300吨饲料添加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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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关于淳安县浙江维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吨食品添加剂、300吨饲料添加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4年6月 (略) 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对淳安县浙江 (略) 年产500吨食品添加剂、300吨饲料添加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1日-2024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淳安县浙江 (略) 年产500吨食品添加剂、300吨饲料添加剂技改项目

淳安县临岐镇工业 (略) 2号

浙江 (略)

杭州 (略)

拟选址位于淳安县临岐镇工业 (略) 2号,拟投资*元,占地面积10.92亩,建筑面积9123.15平方米。购置喷雾干燥塔、油相304不锈钢加热釜、304不锈钢罐高剪切乳化罐、水相304不锈钢加热釜乳化罐、振动流化床、纳米砂磨机、外抽式真空(充气)包装机、振动筛等生产设备,形成年产500吨食品添加剂,300吨饲料添加剂的生产能力。

环评报告文 (略) 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1、本项目干燥、收粉及筛分等工序会产生少量粉尘,须经预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排放标准以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项目干燥产生的油烟参照《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表1中油雾排放标准。质检实验室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非*烷总烃排放标准。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2、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废污水须经自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NH3-N和总磷排放参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13))要求进 (略) ,纳入淳安县临岐镇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

3、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并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项目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合理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废矿物油、废油桶、实验室固废、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废包装材料、废过滤膜、除尘灰收集回收利用,过滤渣、污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外运。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1-*

传真:0571-*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 (略) 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邮编:*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4年6月 (略) 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对淳安县浙江 (略) 年产500吨食品添加剂、300吨饲料添加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1日-2024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淳安县浙江 (略) 年产500吨食品添加剂、300吨饲料添加剂技改项目

淳安县临岐镇工业 (略) 2号

浙江 (略)

杭州 (略)

拟选址位于淳安县临岐镇工业 (略) 2号,拟投资*元,占地面积10.92亩,建筑面积9123.15平方米。购置喷雾干燥塔、油相304不锈钢加热釜、304不锈钢罐高剪切乳化罐、水相304不锈钢加热釜乳化罐、振动流化床、纳米砂磨机、外抽式真空(充气)包装机、振动筛等生产设备,形成年产500吨食品添加剂,300吨饲料添加剂的生产能力。

环评报告文 (略) 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1、本项目干燥、收粉及筛分等工序会产生少量粉尘,须经预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排放标准以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项目干燥产生的油烟参照《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表1中油雾排放标准。质检实验室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非*烷总烃排放标准。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2、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废污水须经自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NH3-N和总磷排放参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13))要求进 (略) ,纳入淳安县临岐镇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

3、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并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项目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合理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废矿物油、废油桶、实验室固废、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废包装材料、废过滤膜、除尘灰收集回收利用,过滤渣、污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外运。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1-*

传真:0571-*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 (略) 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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