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弘锦电竞装备制造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肇庆弘锦电竞装备制造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肇庆弘锦电竞装备制造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拟对《肇庆弘锦电竞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6-24至2024-6-28),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鼎湖区坑口街道民乐大道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肇庆弘锦电竞装备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肇庆新区广东肇庆工业园(大湾区生态科技产业园) (略) 西侧XQ-LG1206地块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水 (略) |
项目概况 | 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从事电竞装备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扶手面*只、座垫*只、背垫*只、头枕*只、座边*只、腰靠*只、背架*个、座架*个、扶手管*只、扶手铁片*只、电竞桌铁架*只、桌椅配件*套、扶手*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肇庆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之间的较 (略) (略) ,引至肇庆新区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至肇庆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PU扶手面生产线中,注模(发泡、熟化)、脱模、喷模内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统一由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定型棉生产线中,注模(发泡、熟化)、脱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统一由排气筒DA002排放。则上述DA001排放的MDI和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相应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非*烷总烃的排放限值之间的较严值;DA002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苯、*苯、苯*烯等)经收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相应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的排放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喷模内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对次品进行破碎的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焊接、打磨、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相关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及表2对应的排放标准值。 措施:DA001排放的污染物(颗粒物、VOCs、臭气浓度)经“喷淋塔+生物滴滤+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通过DA001排气筒引至25m高空排放;DA002排放的污染物(VOCs、臭气浓度)经“生物滴滤+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通过DA002排气筒引至25m高空排放;DA003排放的污染物(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苯、*苯、苯*烯等、臭气浓度)经“生物滴滤+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通过DA003排气筒引至25m高空排放;无组织污染物(颗粒物、VOCs、臭气浓度)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东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4类标准;南、西、北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 措施:采取必要的隔声、减震、降噪等措施。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时,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理。 |
肇庆弘锦电竞装备制造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拟对《肇庆弘锦电竞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6-24至2024-6-28),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鼎湖区坑口街道民乐大道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肇庆弘锦电竞装备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肇庆新区广东肇庆工业园(大湾区生态科技产业园) (略) 西侧XQ-LG1206地块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水 (略) |
项目概况 | 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从事电竞装备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扶手面*只、座垫*只、背垫*只、头枕*只、座边*只、腰靠*只、背架*个、座架*个、扶手管*只、扶手铁片*只、电竞桌铁架*只、桌椅配件*套、扶手*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肇庆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之间的较 (略) (略) ,引至肇庆新区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至肇庆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PU扶手面生产线中,注模(发泡、熟化)、脱模、喷模内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统一由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定型棉生产线中,注模(发泡、熟化)、脱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统一由排气筒DA002排放。则上述DA001排放的MDI和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相应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非*烷总烃的排放限值之间的较严值;DA002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苯、*苯、苯*烯等)经收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相应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的排放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喷模内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对次品进行破碎的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焊接、打磨、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相关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及表2对应的排放标准值。 措施:DA001排放的污染物(颗粒物、VOCs、臭气浓度)经“喷淋塔+生物滴滤+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通过DA001排气筒引至25m高空排放;DA002排放的污染物(VOCs、臭气浓度)经“生物滴滤+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通过DA002排气筒引至25m高空排放;DA003排放的污染物(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苯、*苯、苯*烯等、臭气浓度)经“生物滴滤+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通过DA003排气筒引至25m高空排放;无组织污染物(颗粒物、VOCs、臭气浓度)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东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4类标准;南、西、北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 措施:采取必要的隔声、减震、降噪等措施。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时,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理。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