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双强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吨软包装袋、1000吨无纺布袋和500吨编织袋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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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双强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吨软包装袋、1000吨无纺布袋和500吨编织袋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示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64号修订), (略) (略) 年产300吨软包装袋、1000吨无纺布袋和500吨编织袋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24年6月24日起,截止2024年7月5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300吨软包装袋、1000吨无纺布袋和500吨编织袋迁扩建项目

工程概要: (略) (略) 是一家专门从事软包装袋、无纺布袋和编织袋生产和销售的企业。现为了更好的发展, (略) 场需求,企业 (略) (略) 521-595号( (略) 厂房内2幢2楼、4楼)投资建设本项目。项目总投资为*元,租赁总建筑面积约为6400m2,共有员工60人,单班10小时制生产,年工作300天,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300吨软包装袋、1000吨无纺布袋和500吨编织袋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1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保护对象

与厂界关系

方位

距离

大气环境

1

西北侧规划科研教育用地1

西北侧

约1711m

2

西北侧规划科研教育用地2

西北侧

约1271m

3

西北侧规划科研教育用地3

西北侧

约2137m

4

中南·春风里

西北侧

约2483m

5

东北侧规划居住用地1

东北侧

约1093m

6

东北侧规划科研教育用地1

东北侧

约986m

7

东北侧规划居住用地2

东北侧

约821m

8

东北侧规划居住用地3

东北侧

约631m

9

东北侧规划居住用地4

东北侧

约654m

10

东南侧规划居住用地1

东南侧

约905m

11

东南侧在建建筑(规划为科研教育用地)

东南侧

约1003m

12

东南侧规划居住用地2

东南侧

约1225m

13

临港社区

西南侧

约2495m

14

石路社区

西南侧

约1732m

15

儒桥头社区

西南侧

约1742m

16

华中社区

西南侧

约2492m

17

江南高级中学

西南侧

约1705m

18

童之乐幼儿园

西南侧

约1356m

水环境

1

附近内河

东南侧

约461m

2

东海

/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环境影响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 (略) (略) 处理达标后排放,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

根据《 (略) 排污单位执法监测评价报告2023年(1~6月)》(浙江省温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7), (略) (略) 2023年上半年监测结果全部达标,达标率为100%。同时,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废水水质简单,主要污染物浓度不高,纳管排放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即 (略) (略) 纳管标准,对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影响不大。故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 (略) (略) 集中处理后排放是可行的。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1#彩印车间内的彩印和复合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2#彩印车间内的彩印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2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淋膜复合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引至2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根据AERSCREEN预测模式预测结果,本项目非*烷总烃在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pi<100%。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在处理设施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排放能够符合相应排放标准。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可知,本项目评价区域内非*烷总烃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因此,在正常运营情况下,本项目所排放的废气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同时由于本项目估算模式估算的最大落地浓度达标,故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设备运行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墙体阻隔后,到达东侧厂界的噪声叠加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类标准(昼间:70dB),到达其余三侧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因此,本项目营运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和敏感点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

企业对固废加强管理,一般固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 (略) (略) 处理达标后排放,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排放。

2、废气:项目1#彩印车间内的彩印和复合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2#彩印车间内的彩印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2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淋膜复合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引至2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3、噪声:①厂区、车间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尽量远离门窗,减小噪声影响;②在设备的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③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应加装隔声、消声措施,如在周围设置吸声材料或结构;④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①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②边角料、残次品、一般废包装和废电雕印辊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③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抹布、沾染有毒有害物质废包装桶、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和废墨渣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符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项目投产后中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经评价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在采用严格的科学管理和环保治理手段,可以将本项目产生的污染因子控制在相应的排放标准之内。因此从环保角度讲,该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 (略)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新欧小微园7幢302室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0577-*

审批单位: (略) 行政审批局联系方式:0577-*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郑总 联系方式:点击查看>>8896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期限:2024年6月24日~7月5日

十、公示说明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现状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当地管理机构提出。

公示单位: (略) (略)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64号修订), (略) (略) 年产300吨软包装袋、1000吨无纺布袋和500吨编织袋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24年6月24日起,截止2024年7月5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300吨软包装袋、1000吨无纺布袋和500吨编织袋迁扩建项目

工程概要: (略) (略) 是一家专门从事软包装袋、无纺布袋和编织袋生产和销售的企业。现为了更好的发展, (略) 场需求,企业 (略) (略) 521-595号( (略) 厂房内2幢2楼、4楼)投资建设本项目。项目总投资为*元,租赁总建筑面积约为6400m2,共有员工60人,单班10小时制生产,年工作300天,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300吨软包装袋、1000吨无纺布袋和500吨编织袋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1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保护对象

与厂界关系

方位

距离

大气环境

1

西北侧规划科研教育用地1

西北侧

约1711m

2

西北侧规划科研教育用地2

西北侧

约1271m

3

西北侧规划科研教育用地3

西北侧

约2137m

4

中南·春风里

西北侧

约2483m

5

东北侧规划居住用地1

东北侧

约1093m

6

东北侧规划科研教育用地1

东北侧

约986m

7

东北侧规划居住用地2

东北侧

约821m

8

东北侧规划居住用地3

东北侧

约631m

9

东北侧规划居住用地4

东北侧

约654m

10

东南侧规划居住用地1

东南侧

约905m

11

东南侧在建建筑(规划为科研教育用地)

东南侧

约1003m

12

东南侧规划居住用地2

东南侧

约1225m

13

临港社区

西南侧

约2495m

14

石路社区

西南侧

约1732m

15

儒桥头社区

西南侧

约1742m

16

华中社区

西南侧

约2492m

17

江南高级中学

西南侧

约1705m

18

童之乐幼儿园

西南侧

约1356m

水环境

1

附近内河

东南侧

约461m

2

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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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环境影响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 (略) (略) 处理达标后排放,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

根据《 (略) 排污单位执法监测评价报告2023年(1~6月)》(浙江省温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7), (略) (略) 2023年上半年监测结果全部达标,达标率为100%。同时,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废水水质简单,主要污染物浓度不高,纳管排放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即 (略) (略) 纳管标准,对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影响不大。故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 (略) (略) 集中处理后排放是可行的。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1#彩印车间内的彩印和复合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2#彩印车间内的彩印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2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淋膜复合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引至2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根据AERSCREEN预测模式预测结果,本项目非*烷总烃在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pi<100%。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在处理设施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排放能够符合相应排放标准。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可知,本项目评价区域内非*烷总烃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因此,在正常运营情况下,本项目所排放的废气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同时由于本项目估算模式估算的最大落地浓度达标,故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设备运行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墙体阻隔后,到达东侧厂界的噪声叠加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类标准(昼间:70dB),到达其余三侧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因此,本项目营运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和敏感点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

企业对固废加强管理,一般固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 (略) (略) 处理达标后排放,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排放。

2、废气:项目1#彩印车间内的彩印和复合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2#彩印车间内的彩印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2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淋膜复合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引至2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3、噪声:①厂区、车间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尽量远离门窗,减小噪声影响;②在设备的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③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应加装隔声、消声措施,如在周围设置吸声材料或结构;④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①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②边角料、残次品、一般废包装和废电雕印辊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③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抹布、沾染有毒有害物质废包装桶、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和废墨渣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符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项目投产后中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经评价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在采用严格的科学管理和环保治理手段,可以将本项目产生的污染因子控制在相应的排放标准之内。因此从环保角度讲,该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 (略)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新欧小微园7幢302室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0577-*

审批单位: (略) 行政审批局联系方式:0577-*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郑总 联系方式:点击查看>>8896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期限:2024年6月24日~7月5日

十、公示说明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现状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当地管理机构提出。

公示单位: (略) (略)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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