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天数字能源产品制造项目
东莞阳天数字能源产品制造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阳天数字能源产品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塘厦镇田心社 (略) (略) 交叉口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 (略) (略) 塘厦镇田心社 (略) (略) 交叉口(厂址中心地理坐标:N22°47′32.189",E114°3′24.967")建设“东莞阳天数字能源产品制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本项目已在广东省投资 (略) 备案,项目代码:2303-*-04-01-*,并已取得“ (略) 2023年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卡”(详见附件)。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67m2,建筑面积*.73m2,主要从事逆变器、充电桩机柜、储能柜等的加工生产,年产逆变器*台、充电桩机柜*台、家用储能柜*台、工商业储能柜*台。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切割、打磨工序设置在生产车间内的独立作业房内,并在激光切割机和打磨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然后引至一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颗粒物排放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项目喷砂机工作时为密闭状态,并自带回收除尘装置(滤袋)对喷砂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后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于生产车间内;项目拟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焊接烟尘,处理后的烟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于生产车间。项目喷砂和焊接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项目喷粉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产生的粉尘经喷粉柜配套的二级滤芯过滤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2),颗粒物排放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项目烤粉、丝印烘干工序均位于密闭车间内,并采用密闭管道收集有机废气,收集后引至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3),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以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可以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总VOCs有组织排放可以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Ⅱ时段排气筒标准要求,总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可以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值”的要求。 项目酸洗及中和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收集酸洗及中和过程中的酸雾废气和碱雾废气,浸泡式生产线与喷淋式生产线收集后的废气分别引至一套各自的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4、DA005),氯化氢和硫酸雾排放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碱雾排放可以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拟设置9台天然气隧道烘烤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各自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6~DA014),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要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蒸汽发生器采用国际领先的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引至楼顶的排气筒直接排放(DA015),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废水处理站拟地埋设置,对各废水处理池进行加盖密闭处理,在定期投加除臭剂的情况下,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 项目厨房油烟废气经抽油烟机收集后引至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DA016),厨房油烟排放可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表2大型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通过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废气均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表面处理清洗废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有机废气水喷淋废水和碱液喷淋废水一并引至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85%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和企业清洗工序用水要求后回用于清洗工序,15%浓水经多效蒸发器蒸发浓缩后,95%蒸发冷凝水回用于清洗工序,剩余5%蒸发浓液作为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项目纯水机浓水作为清净下水,用于厂区绿化和冲厕。项目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经市 (略) (略) 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运营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工作制度为每天1班,一班8小时,均为昼间生产,故夜间无噪声排放。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项目昼间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的要求;厂界外50m范围内没有敏感点,因此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的金属边角料和碎屑、废包装物、废滤芯、废粉尘、焊渣、废过滤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厨余垃圾及废油脂经收集后,定期交由取得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经营权的收运处理单位回收处置;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废槽液、含切削油金属沉渣、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化学品包装袋、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水处理)、废超滤膜和反渗透膜、蒸发浓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仓,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06-2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阳天数字能源产品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塘厦镇田心社 (略) (略) 交叉口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 (略) (略) 塘厦镇田心社 (略) (略) 交叉口(厂址中心地理坐标:N22°47′32.189",E114°3′24.967")建设“东莞阳天数字能源产品制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本项目已在广东省投资 (略) 备案,项目代码:2303-*-04-01-*,并已取得“ (略) 2023年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卡”(详见附件)。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67m2,建筑面积*.73m2,主要从事逆变器、充电桩机柜、储能柜等的加工生产,年产逆变器*台、充电桩机柜*台、家用储能柜*台、工商业储能柜*台。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切割、打磨工序设置在生产车间内的独立作业房内,并在激光切割机和打磨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然后引至一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颗粒物排放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项目喷砂机工作时为密闭状态,并自带回收除尘装置(滤袋)对喷砂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后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于生产车间内;项目拟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焊接烟尘,处理后的烟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于生产车间。项目喷砂和焊接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项目喷粉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产生的粉尘经喷粉柜配套的二级滤芯过滤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2),颗粒物排放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项目烤粉、丝印烘干工序均位于密闭车间内,并采用密闭管道收集有机废气,收集后引至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3),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以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可以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总VOCs有组织排放可以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Ⅱ时段排气筒标准要求,总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可以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值”的要求。 项目酸洗及中和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收集酸洗及中和过程中的酸雾废气和碱雾废气,浸泡式生产线与喷淋式生产线收集后的废气分别引至一套各自的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4、DA005),氯化氢和硫酸雾排放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碱雾排放可以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拟设置9台天然气隧道烘烤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各自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6~DA014),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要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蒸汽发生器采用国际领先的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引至楼顶的排气筒直接排放(DA015),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废水处理站拟地埋设置,对各废水处理池进行加盖密闭处理,在定期投加除臭剂的情况下,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 项目厨房油烟废气经抽油烟机收集后引至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DA016),厨房油烟排放可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表2大型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通过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废气均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表面处理清洗废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有机废气水喷淋废水和碱液喷淋废水一并引至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85%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和企业清洗工序用水要求后回用于清洗工序,15%浓水经多效蒸发器蒸发浓缩后,95%蒸发冷凝水回用于清洗工序,剩余5%蒸发浓液作为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项目纯水机浓水作为清净下水,用于厂区绿化和冲厕。项目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经市 (略) (略) 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运营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工作制度为每天1班,一班8小时,均为昼间生产,故夜间无噪声排放。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项目昼间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的要求;厂界外50m范围内没有敏感点,因此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的金属边角料和碎屑、废包装物、废滤芯、废粉尘、焊渣、废过滤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厨余垃圾及废油脂经收集后,定期交由取得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经营权的收运处理单位回收处置;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废槽液、含切削油金属沉渣、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化学品包装袋、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水处理)、废超滤膜和反渗透膜、蒸发浓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仓,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06-2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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