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精微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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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精微新材料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精微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寮步镇药勒村大园街12号2层202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精微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东莞市精微新材料有限公司 (略) 寮步镇药勒村大园街12号2层202室,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59′18.420″,东经113°51′25.142″。项目已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4K。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480m2,建筑面积480m2,主要从事高纯铜粉、高纯银粉的加工生产,预计年产高纯铜粉5吨、高纯银粉1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熔化工序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40米排气筒排放。熔化工序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 号)中指出,珠江三角洲地区原则上按照环大气 〔2019〕56号文国家重点区域工业炉窑治理要求,颗粒物排放限值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可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略) (略) 寮步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略) 回收处理;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给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4-06-24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寮步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寮 (略) 149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精微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寮步镇药勒村大园街12号2层202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精微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东莞市精微新材料有限公司 (略) 寮步镇药勒村大园街12号2层202室,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59′18.420″,东经113°51′25.142″。项目已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4K。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480m2,建筑面积480m2,主要从事高纯铜粉、高纯银粉的加工生产,预计年产高纯铜粉5吨、高纯银粉1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熔化工序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40米排气筒排放。熔化工序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 号)中指出,珠江三角洲地区原则上按照环大气 〔2019〕56号文国家重点区域工业炉窑治理要求,颗粒物排放限值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可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略) (略) 寮步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略) 回收处理;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给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4-06-24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寮步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寮 (略) 149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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