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批准贺兰县经五路园艺路-北辰路段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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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批准贺兰县经五路园艺路-北辰路段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拟批准公示单

标题

关于拟批准贺兰县经五路(园艺路-北辰路段)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法律依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贺兰县经五路(园艺路-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予以公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贺兰县经五路(园艺路-北辰路段)道路工程

建设地点

(略) 贺兰县,起点位于园艺路,终点位于北辰路

项目概况

本项 (略) 贺兰县,起点位于园艺路,终点位于北辰路,本项目针对该路段清除原有水泥路面,建设路基宽24m,路面宽19m,一级道路。桃李湖樾住宅区施工临时道路采用原有经五路(原经五路 K0+000-K0+726 路段被纳入桃李湖樾项目建设红线内,作为内 部 道 路 使 用 ) 。 K0+726-K1+180段为农田段 , 道路长度454m ;K1+180+K1+530段为原有沥青混凝土路,路面宽7m,路基宽 8.5m,道路长度350m。项目总投资4785.28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约309.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6.5%。

行政相对人名称

贺兰县交通运输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宁夏 (略)

审批类别

文本

对象类别

法人

数据来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7X

数据来源单位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主要环境影响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沥青烟气,通过加强施工管理,通过设置防尘围挡,同时采取洒水、限制车速等措施。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生活区依托黎明村二组闲置空房,因此生活污水均采用居民区旱厕处理,不会对红旗沟产生影响。施工期是一短期行为,施工机械的影响是不连续的,敏感点所受的噪声影响也主要是发生在附近路段的施工过程中,总体上存在无规则、强度大、暂时性等特点,且由于噪声源为流动源,不便采取工程降噪措施。建议加强施工期间的施工组织和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因地制宜地制定有效的临时降噪措施(移动隔声墙、临时挡护墙等),将施工期间的噪声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如噪声源强大的作业时间可放在昼间(06:00~22:00)进行或对各种施工机械操作时间作适当调整,靠近学校段,可在暑假期间施工。为减少施工期间的材料运输、敲击等施工活动声源,要求承包商通过文明施工、加强有效管理加以缓解。施工期固废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贺兰县建筑垃圾填埋场。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过往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 NOx、CO 等,影响区域为道路两侧。随着我国汽车尾气排放标准的不断提高以及电动汽车的大力发展,汽车尾气的排放影响将逐步减小,因此,本项目汽车尾气的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运营期对水体产生影响主要为暴雨冲刷路面与桥面,形成地面径流污染水体。一般而言,道路地表径流污染物浓度不高,桥面径流导排系统,桥梁两侧分别设置1座容积160m3事故应急池,不会对沿线水体水质产生明显影响。运营期为控制目标,根据《关于发布<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10]7 号):本项目针对贺兰县第四幼儿园(奥特莱斯幼儿园)、奥莱小学、黎明村二组采取绿化带降噪。根据现场勘查,项目沿线建筑物主要以“断桥铝玻璃窗+钢筋混凝土”结构为主,道路两侧设景观绿化带。针对桃李湖樾居民区采取绿化带降噪,桃李湖樾临路第一排建筑物为侧向,墙体能够很好阻隔车辆噪声,运营远期噪声超标可采取绿化带降噪的措施,以保证室内合理的声环境质量。运营期养护工人对公路全线进行养护,对运营车辆人员沿公路掉落的垃圾进行清扫收集和集中处理;故该类固体废弃物一般情况下不对沿线环境产生大的不利影响。

发布时间

**日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拟批准公示单

标题

关于拟批准贺兰县经五路(园艺路-北辰路段)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法律依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贺兰县经五路(园艺路-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予以公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贺兰县经五路(园艺路-北辰路段)道路工程

建设地点

(略) 贺兰县,起点位于园艺路,终点位于北辰路

项目概况

本项 (略) 贺兰县,起点位于园艺路,终点位于北辰路,本项目针对该路段清除原有水泥路面,建设路基宽24m,路面宽19m,一级道路。桃李湖樾住宅区施工临时道路采用原有经五路(原经五路 K0+000-K0+726 路段被纳入桃李湖樾项目建设红线内,作为内 部 道 路 使 用 ) 。 K0+726-K1+180段为农田段 , 道路长度454m ;K1+180+K1+530段为原有沥青混凝土路,路面宽7m,路基宽 8.5m,道路长度350m。项目总投资4785.28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约309.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6.5%。

行政相对人名称

贺兰县交通运输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宁夏 (略)

审批类别

文本

对象类别

法人

数据来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7X

数据来源单位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主要环境影响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沥青烟气,通过加强施工管理,通过设置防尘围挡,同时采取洒水、限制车速等措施。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生活区依托黎明村二组闲置空房,因此生活污水均采用居民区旱厕处理,不会对红旗沟产生影响。施工期是一短期行为,施工机械的影响是不连续的,敏感点所受的噪声影响也主要是发生在附近路段的施工过程中,总体上存在无规则、强度大、暂时性等特点,且由于噪声源为流动源,不便采取工程降噪措施。建议加强施工期间的施工组织和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因地制宜地制定有效的临时降噪措施(移动隔声墙、临时挡护墙等),将施工期间的噪声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如噪声源强大的作业时间可放在昼间(06:00~22:00)进行或对各种施工机械操作时间作适当调整,靠近学校段,可在暑假期间施工。为减少施工期间的材料运输、敲击等施工活动声源,要求承包商通过文明施工、加强有效管理加以缓解。施工期固废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贺兰县建筑垃圾填埋场。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过往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 NOx、CO 等,影响区域为道路两侧。随着我国汽车尾气排放标准的不断提高以及电动汽车的大力发展,汽车尾气的排放影响将逐步减小,因此,本项目汽车尾气的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运营期对水体产生影响主要为暴雨冲刷路面与桥面,形成地面径流污染水体。一般而言,道路地表径流污染物浓度不高,桥面径流导排系统,桥梁两侧分别设置1座容积160m3事故应急池,不会对沿线水体水质产生明显影响。运营期为控制目标,根据《关于发布<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10]7 号):本项目针对贺兰县第四幼儿园(奥特莱斯幼儿园)、奥莱小学、黎明村二组采取绿化带降噪。根据现场勘查,项目沿线建筑物主要以“断桥铝玻璃窗+钢筋混凝土”结构为主,道路两侧设景观绿化带。针对桃李湖樾居民区采取绿化带降噪,桃李湖樾临路第一排建筑物为侧向,墙体能够很好阻隔车辆噪声,运营远期噪声超标可采取绿化带降噪的措施,以保证室内合理的声环境质量。运营期养护工人对公路全线进行养护,对运营车辆人员沿公路掉落的垃圾进行清扫收集和集中处理;故该类固体废弃物一般情况下不对沿线环境产生大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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