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国际信息产业基地二期一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0019、0020、0015、0023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B1商业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项目热源工程-已受理项目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国际信息产业基地二期一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0019、0020、0015、0023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B1商业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项目热源工程-已受理项目
建设地点:昌平区史各庄街道*-0020地块地下一层设备间
公示时间:2024-06-24至2024-06-28
受理时间:2024-06-24
项目概况:项目为空气源热泵耦合常规能源供热,常规能源为燃气热水锅炉,总热负荷约3610.01kw,拟采用24台超低温空气源热泵+2台燃气热水锅炉作为采暖热源,空气源热泵总装机容量为3240kW(单台空气源热泵供热量为135kw,空气源热泵综合性能系数为3.32),空气源热泵和锅炉总装机容量为 4640kw,空气源热泵装机占比约为70%; 燃气锅炉总装机容量为 1400kw(2台燃气锅炉,单台锅炉供热量为700kw)。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隽 (略)
联系人:郭伟智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略) 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地点:昌平区史各庄街道*-0020地块地下一层设备间
公示时间:2024-06-24至2024-06-28
受理时间:2024-06-24
项目概况:项目为空气源热泵耦合常规能源供热,常规能源为燃气热水锅炉,总热负荷约3610.01kw,拟采用24台超低温空气源热泵+2台燃气热水锅炉作为采暖热源,空气源热泵总装机容量为3240kW(单台空气源热泵供热量为135kw,空气源热泵综合性能系数为3.32),空气源热泵和锅炉总装机容量为 4640kw,空气源热泵装机占比约为70%; 燃气锅炉总装机容量为 1400kw(2台燃气锅炉,单台锅炉供热量为700kw)。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隽 (略)
联系人:郭伟智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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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略) (略) 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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