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阳清江流域综合治理及产业发展EOD--清江流域生态修复与管理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关于《长阳清江流域综合治理及产业发展EOD--清江流域生态修复与管理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长阳 (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对你单位呈报的《长阳清江流域综合治理及产业发展(EOD)--清江流域生态修复与管理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以下简称《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 (略)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高家堰镇、大堰乡、渔峡口镇、资丘镇、都镇湾镇、鸭子口乡、磨市镇等地,属于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大堰乡落雁山矿山修复综合治理工程(已单独编制报告表);龙舟坪镇沿头溪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高家堰镇丹水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龙舟坪片区清江水系岸线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中心城 (略) 建设;清江隔河岩水库渔业资源养护与科学利用(环评豁免);清江综合治理数字化管理(环评豁免);清 (略) 建设项目(环评豁免)。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建设施工期的环境管理的情况下,项目建设可行。
二、《报告表》编制较规范,内容较全面,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及评价区域环境现状阐述较清楚,项目建设期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识别及分析具有代表性,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分析清楚,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该项目应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项目施工现场配置洒水车和雾炮机,严格落实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喷淋降尘、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管理。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做好设备维护保养;避免同一地点集中使用高噪声设备;未经允许不得夜间施工。
(四)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弃土石方,应尽可能用于回填及综合利用,对无法回填剩余的弃渣和房屋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堆放场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按照施工布置,控制施工范围,禁止随意设置施工场地;减少高频敲击,尽量降低施工噪声;施工期临时占用的施工便道、施工场地应在施工完成后进行恢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四、项目涉及规划、用地、行洪、安全等相关要求应取得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在未取得前不得投入生产。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我局将对项目的环保设施、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略) 生态环境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分局
2024年6月20日
长阳 (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对你单位呈报的《长阳清江流域综合治理及产业发展(EOD)--清江流域生态修复与管理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以下简称《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 (略)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高家堰镇、大堰乡、渔峡口镇、资丘镇、都镇湾镇、鸭子口乡、磨市镇等地,属于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大堰乡落雁山矿山修复综合治理工程(已单独编制报告表);龙舟坪镇沿头溪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高家堰镇丹水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龙舟坪片区清江水系岸线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中心城 (略) 建设;清江隔河岩水库渔业资源养护与科学利用(环评豁免);清江综合治理数字化管理(环评豁免);清 (略) 建设项目(环评豁免)。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建设施工期的环境管理的情况下,项目建设可行。
二、《报告表》编制较规范,内容较全面,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及评价区域环境现状阐述较清楚,项目建设期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识别及分析具有代表性,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分析清楚,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该项目应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项目施工现场配置洒水车和雾炮机,严格落实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喷淋降尘、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管理。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做好设备维护保养;避免同一地点集中使用高噪声设备;未经允许不得夜间施工。
(四)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弃土石方,应尽可能用于回填及综合利用,对无法回填剩余的弃渣和房屋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堆放场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按照施工布置,控制施工范围,禁止随意设置施工场地;减少高频敲击,尽量降低施工噪声;施工期临时占用的施工便道、施工场地应在施工完成后进行恢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四、项目涉及规划、用地、行洪、安全等相关要求应取得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在未取得前不得投入生产。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我局将对项目的环保设施、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略) 生态环境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分局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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