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35kV金鸡站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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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35kV金鸡站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35kV金鸡站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16:15 来源: (略) 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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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审批投核字〔2024〕18号

广西新电力 (略) :

《广西新电力 (略) 关于申请35kV金鸡站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金鸡镇负荷增长需求,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35kV金鸡站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2406-*-04-01-*。

项目建设单位:广西新电力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藤县金鸡镇35kV金鸡变电站。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主变压器:终期2台,前期1×6.3+1×10MVA,本期维持不变;

35kV出线:终期4回,前期4回,本期不新增;

10kV出线:终期8回,前期7回,本期将原户外7回拆除后新建户内8回(其中1回电气备用);

10kV并联电容器:终期2组,前期1×0.3Mvar,本期1×1.2Mvar。

金鸡站35kV配电装置维持前期采用户外AIS布置,10kV配电装置由户外改造为户内布置。项目在原变电站围墙内进行改造。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720万元,其中项目的资本金为14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业主从自有资金出资解决;其余80%贷款融资解决。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环保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执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

六、项目的勘察、设计、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和重要材料由项目业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项目取得广西新电力 (略) 出具的《关于35千伏金鸡站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电力投资〔2024〕88号)文件。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广西新电力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水土保持等相关报建手续,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落实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方案与措施。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广西新电力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行政审批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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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15 来源: (略) 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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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审批投核字〔2024〕18号

广西新电力 (略) :

《广西新电力 (略) 关于申请35kV金鸡站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金鸡镇负荷增长需求,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35kV金鸡站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2406-*-04-01-*。

项目建设单位:广西新电力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藤县金鸡镇35kV金鸡变电站。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主变压器:终期2台,前期1×6.3+1×10MVA,本期维持不变;

35kV出线:终期4回,前期4回,本期不新增;

10kV出线:终期8回,前期7回,本期将原户外7回拆除后新建户内8回(其中1回电气备用);

10kV并联电容器:终期2组,前期1×0.3Mvar,本期1×1.2Mvar。

金鸡站35kV配电装置维持前期采用户外AIS布置,10kV配电装置由户外改造为户内布置。项目在原变电站围墙内进行改造。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720万元,其中项目的资本金为14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业主从自有资金出资解决;其余80%贷款融资解决。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环保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执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

六、项目的勘察、设计、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和重要材料由项目业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项目取得广西新电力 (略) 出具的《关于35千伏金鸡站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电力投资〔2024〕88号)文件。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广西新电力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水土保持等相关报建手续,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落实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方案与措施。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广西新电力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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