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燃材料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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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燃材料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阻燃材料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里岔镇诚大路东侧、安家沟村南侧
建设单位: 青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银燕环保科技研究所
公示时间: **日 至 **日
项目概况: 青 (略) (略) 里岔镇诚大路东侧、安家沟村南侧投资建设阻燃材料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租赁闲置厂房7326平方米进行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阻燃材料5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收集产品工序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其他建材工业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 应规范设置、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物料实施封闭输送,物料上料、输送、出料等过程中的产尘点应采取有效抑尘、集尘除尘措施。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成品罐进出料工序粉尘经成品罐呼吸口滤袋收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包装工序粉尘经包装机下料口滤袋收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行业”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轴承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外运做农肥。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车间沉降的颗粒物、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含滤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并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阻燃材料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里岔镇诚大路东侧、安家沟村南侧
建设单位: 青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银燕环保科技研究所
公示时间: **日 至 **日
项目概况: 青 (略) (略) 里岔镇诚大路东侧、安家沟村南侧投资建设阻燃材料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租赁闲置厂房7326平方米进行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阻燃材料5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收集产品工序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其他建材工业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 应规范设置、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物料实施封闭输送,物料上料、输送、出料等过程中的产尘点应采取有效抑尘、集尘除尘措施。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成品罐进出料工序粉尘经成品罐呼吸口滤袋收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包装工序粉尘经包装机下料口滤袋收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行业”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轴承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外运做农肥。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车间沉降的颗粒物、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含滤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并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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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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