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2024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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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2024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昌黎镇三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昌黎县2024年度第11批次1号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 (略) 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4604公顷,其中农用地0.4604公顷(耕地0.0406公顷、园地0.1161公顷、林地0.1436公顷、草地0.132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79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元/公顷(*元/亩),共计110.*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昌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25日。本公告可在昌 (略) 站查询,网址为http://**.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建军 联系电话:*

地 址:昌黎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昌黎镇三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昌黎县2024年度第11批次2号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 (略) 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17公顷,其中农用地0.0517公顷(园地0.0517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元/公顷(*元/亩),共计12.*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昌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25日。本公告可在昌 (略) 站查询,网址为http://**.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建军 联系电话:*

地 址:昌黎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昌黎镇三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昌黎县2024年度第11批次3号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 (略) 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945公顷,其中农用地0.0945公顷(园地0.0531公顷、林地0.039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元/公顷(*元/亩),共计22.*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昌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25日。本公告可在昌 (略) 站查询,网址为http://**.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建军 联系电话:*

地 址:昌黎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昌黎镇三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昌黎县2024年度第11批次4号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昌黎镇渟泗涧村三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昌黎镇渟泗涧村三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 (略) 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12公顷,其中农用地0.0412公顷(园地0.0005公顷、林地0.0407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元/公顷(*元/亩),共计9.*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昌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25日。本公告可在昌 (略) 站查询,网址为http://**.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建军 联系电话:*

地 址:昌黎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昌黎镇渟泗涧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昌黎县2024年度第11批次4号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昌黎镇渟泗涧村三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昌黎镇渟泗涧村三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 (略) 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4619公顷,其中农用地0.4619公顷(林地0.2273公顷、草地0.221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8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元/公顷(*元/亩),共计110.*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昌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25日。本公告可在昌 (略) 站查询,网址为http://**.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建军 联系电话:*

地 址:昌黎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昌黎镇三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昌黎县2024年度第11批次5号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 (略) 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2537公顷,其中农用地0.2537公顷(耕地0.0380公顷、园地0.2157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元/公顷(*元/亩),共计60.*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昌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25日。本公告可在昌 (略) 站查询,网址为http://**.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建军 联系电话:*

地 址:昌黎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昌黎镇三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昌黎县2024年度第11批次6号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昌黎镇渟泗涧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昌黎镇渟泗涧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昌黎镇渟泗涧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昌黎镇渟泗涧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 (略) 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2653公顷,其中农用地0.2653公顷(园地0.1364公顷、林地0.0378公顷、草地0.067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6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元/公顷(*元/亩),共计63.*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昌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25日。本公告可在昌 (略) 站查询,网址为http://**.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建军 联系电话:*

地 址:昌黎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昌黎镇渟泗涧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昌黎县2024年度第11批次6号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昌黎镇渟泗涧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昌黎镇渟泗涧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昌黎镇渟泗涧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昌黎镇渟泗涧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 (略) 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8619公顷,其中农用地0.8619公顷(园地0.0044公顷、林地0.0173公顷、草地0.6706公顷、其他农用地0.1696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元/公顷(*元/亩),共计206.*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昌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25日。本公告可在昌 (略) 站查询,网址为http://**.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建军 联系电话:*

地 址:昌黎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昌黎镇渟泗涧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昌黎县2024年度第11批次7号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昌黎镇渟泗涧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昌黎镇渟泗涧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韩愈大街,北至昌黎镇渟泗涧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 (略) 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4084公顷,其中农用地2.4084公顷(耕地0.1019公顷、园地0.2799公顷、林地1.0220公顷、草地0.6162公顷、其他农用地0.388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元/公顷(*元/亩),共计578.*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昌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25日。本公告可在昌 (略) 站查询,网址为http://**.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建军 联系电话:*

地 址:昌黎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

1.征地范围图.pdf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pdf


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昌黎镇三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昌黎县2024年度第11批次1号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 (略) 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4604公顷,其中农用地0.4604公顷(耕地0.0406公顷、园地0.1161公顷、林地0.1436公顷、草地0.132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79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元/公顷(*元/亩),共计110.*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昌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25日。本公告可在昌 (略) 站查询,网址为http://**.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建军 联系电话:*

地 址:昌黎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昌黎镇三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昌黎县2024年度第11批次2号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 (略) 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17公顷,其中农用地0.0517公顷(园地0.0517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元/公顷(*元/亩),共计12.*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昌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25日。本公告可在昌 (略) 站查询,网址为http://**.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建军 联系电话:*

地 址:昌黎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昌黎镇三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昌黎县2024年度第11批次3号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 (略) 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945公顷,其中农用地0.0945公顷(园地0.0531公顷、林地0.039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元/公顷(*元/亩),共计22.*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昌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25日。本公告可在昌 (略) 站查询,网址为http://**.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建军 联系电话:*

地 址:昌黎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昌黎镇三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昌黎县2024年度第11批次4号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昌黎镇渟泗涧村三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昌黎镇渟泗涧村三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 (略) 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12公顷,其中农用地0.0412公顷(园地0.0005公顷、林地0.0407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元/公顷(*元/亩),共计9.*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昌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25日。本公告可在昌 (略) 站查询,网址为http://**.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建军 联系电话:*

地 址:昌黎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昌黎镇渟泗涧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昌黎县2024年度第11批次4号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昌黎镇渟泗涧村三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昌黎镇渟泗涧村三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 (略) 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4619公顷,其中农用地0.4619公顷(林地0.2273公顷、草地0.221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8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元/公顷(*元/亩),共计110.*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昌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25日。本公告可在昌 (略) 站查询,网址为http://**.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建军 联系电话:*

地 址:昌黎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昌黎镇三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昌黎县2024年度第11批次5号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 (略) 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2537公顷,其中农用地0.2537公顷(耕地0.0380公顷、园地0.2157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元/公顷(*元/亩),共计60.*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昌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25日。本公告可在昌 (略) 站查询,网址为http://**.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建军 联系电话:*

地 址:昌黎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昌黎镇三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昌黎县2024年度第11批次6号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昌黎镇渟泗涧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昌黎镇渟泗涧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昌黎镇渟泗涧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昌黎镇渟泗涧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 (略) 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2653公顷,其中农用地0.2653公顷(园地0.1364公顷、林地0.0378公顷、草地0.067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6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元/公顷(*元/亩),共计63.*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昌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25日。本公告可在昌 (略) 站查询,网址为http://**.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建军 联系电话:*

地 址:昌黎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昌黎镇渟泗涧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昌黎县2024年度第11批次6号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昌黎镇渟泗涧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昌黎镇渟泗涧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昌黎镇渟泗涧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昌黎镇渟泗涧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 (略) 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8619公顷,其中农用地0.8619公顷(园地0.0044公顷、林地0.0173公顷、草地0.6706公顷、其他农用地0.1696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元/公顷(*元/亩),共计206.*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昌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25日。本公告可在昌 (略) 站查询,网址为http://**.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建军 联系电话:*

地 址:昌黎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昌黎镇渟泗涧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昌黎县2024年度第11批次7号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昌黎镇渟泗涧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昌黎镇渟泗涧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韩愈大街,北至昌黎镇渟泗涧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 (略) 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4084公顷,其中农用地2.4084公顷(耕地0.1019公顷、园地0.2799公顷、林地1.0220公顷、草地0.6162公顷、其他农用地0.388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元/公顷(*元/亩),共计578.*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昌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25日。本公告可在昌 (略) 站查询,网址为http://**.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建军 联系电话:*

地 址:昌黎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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