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鹤壁市莱米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30吨2,2-二异丙基丙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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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鹤壁市莱米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30吨2,2-二异丙基丙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6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名称:

(略) 莱 (略) 年产330吨2,2-二异*基*腈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鹤山区姬家山产业园区103号

建设单位:

(略) 莱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河南省化 (略)

建设项目概况:

(略) 莱 (略) (略) 场需要及自身发展,拟投资 * 万元

在鹤壁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姬家山片区)建设年产 330 吨 2,2-二异*基*腈

项目。该项目系 (略) (略) (姬家山产业园区 103 号)现有

厂房进行生产建设,不新增用地。建设单位通过外购*腈、2-溴*烷、氨基钠、液氨

等原料,采用成熟工艺生产 2, 2-二异*基*腈 (DIPPN),本项目主要设备有:反应釜、

精馏塔、冷凝器等。本项目建成后,可以与鹤壁姬家山 (略) 天赐化工科技有

限公司年产 250 吨 WS-23 项目相互配套,形成上下游产业链。该项目 (略)

鹤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项目代码:2304-*-04-0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主要包括赶氨吸收废液、车间清洁及设备检修废水、真空系统排水、分析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营运期废水排放总量为1110.0m3 /a,其中生产废水量750m3 /a,生活污水量为360.0m3 /a。另有赶氨废气吸收液产生稀氨水48.06T/d,采用调节池收纳、酸碱中和、MVR蒸发除盐处理。

外排废水需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标准限值和

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指标(COD300mg/L、氨氮 30mg/L),

经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尾水排入泗河,污水处理厂总排口执行《城镇

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2)一级 A 标准(COD50 mg/L、氨

氮 5mg/L)。

(2)废气

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投料废气、工艺赶氨废气、真空系统废气,以及危废暂存间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氨水\盐酸储罐呼吸废气、MVR 不凝尾气、车间装置区、储罐区无组织排放废气等。

根据设计方案,本工程生产装置液体物料液氨采用管道输送+上料泵+计量槽方式,桶装原料*腈、2-溴*烷采用封闭投料间,采用上料泵+管道输送+计量槽方式,投料过程有机挥发物通过集气罩收集送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真空系统废气经过车间深度冷凝后,不凝气送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危废暂存间废气经过机械排风,废气通过管线送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DIPPN生产过程中的赶氨工艺废气、MVR装置不凝尾气采用“三级降膜吸收”,污水处理恶臭气体通过水处理单元经过加盖封闭,负压抽取送“碱液喷淋塔”吸收;以上废气经过治理后集中通过一根排气筒排放(P1)。

外排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 要求(VOCs≤120mg/m3,氨排放速率≤4.9kg/h、硫化氢排放速率 ≤0.33kg/h),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有机化工”A级绩效相关要求(VOCs≤20mg/m3)。

无组织废气:

(1)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工程通过加强各车间废气污染源的收集治理来减少车间无组织排放。

1 物料投加和卸放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本次工程所用的液体物料主要有*腈、2-溴*烷、液氨等,为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料的无组织排放,工程设计挥发性液体物料采用泵+密闭管道输送至反应釜,同时在加料过程中反应釜集气系统开启,将投料和卸料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气体引至处理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在反应期间,反应设备的所有开口或孔均应保持密闭,以减少反应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原料氨基钠为袋装原料,采取人工投料方式,从投料口加入反应釜内。根据原料氨基钠理化性质,在空气中遇水会出现潮解发烟现象,产生氨气(G 1-1 )。DIPPN生产车间安装轴流换气扇,通过机械排风方式无组织排放氨。评价建议企业通过规范操作流程,减少人工投料过程物料逸散。

2精馏工段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产品 DIPPN 精蒸馏单元的不凝气,先经冷凝装置冷凝回收物料,冷凝装置排放的不凝尾气再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达标后排放。减少精馏工段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3 真空系统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本项目减压精馏真空系统采用罗茨风机配套水环真空泵,真空系统排气和循环水箱排气管道直接连接至工程配套建设的挥发性有机物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密闭管道连接,以最大限度的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2)罐区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1加强设备维护保养,所有机泵、管道、阀门等连接部位、运转部分静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各种操作规程;

2罐区主要储存液氨、氨水,液氨罐为压力罐(2.16MPa),液氨充装是通过隔膜泵将液氨泵入液氨储罐中,泵压力大于液氨的汽化压力,在高压下,液氨储罐上方挥发的液氨在高压下液化,不会产生挥发的氨气,减少了无组织排放。液氨罐区设置遮阳篷,减少因温度变化造成液体的挥发。

3 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各种操作规程;

(3)原料包装桶防治措施

*腈、2-溴*烷液体物料采用包装桶存放,评价提出使用原料过程中,在满足生产的情况下,使桶口尽量小的暴露于环境中,尽量减少易挥发物质向环境中的无组织排放。使用原料结束后立即封盖,保持原料桶密闭,避免桶内有机物的无组织挥发。原料使用完毕,待回收的原料包装桶在暂存过程中,必须做好封盖处理,保持桶内密闭,切断桶内剩余的少量易挥发物料以无组织形式进入大气的途径,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减少无组织排放。

(4)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排放废气控制措施:为减少废水处理过程中 NH 3 、硫化氢等恶臭气体排放,工程设计在污水处理站格栅井、调节池、厌氧池及污泥处理等单元加盖密封,合理设置风机,可最大限度得减少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项目工程噪声源主要有离心机、真空泵、空压机、风机、循环水系统水泵和蒸

发器等,其噪声值在 85~105dB(A)。针对不同噪声类型,经采取相应的基础减震、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噪声声源值均有较大程度降低,对周围外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废

固废:项目危险废物有包括精馏残液、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一般固废包括污水站生化污泥、生活垃圾。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对原有120m2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改造,对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

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对已有的一座20m2污泥暂存间防腐硬化改造。危险废物废活性炭、精馏残液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由厂家回收利用。一般固废生化污泥、生活垃圾送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发电。

公众参与情况:

已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公众参与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受理地点: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0392-*

落款日期:

2024年6月20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6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名称:

(略) 莱 (略) 年产330吨2,2-二异*基*腈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鹤山区姬家山产业园区103号

建设单位:

(略) 莱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河南省化 (略)

建设项目概况:

(略) 莱 (略) (略) 场需要及自身发展,拟投资 * 万元

在鹤壁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姬家山片区)建设年产 330 吨 2,2-二异*基*腈

项目。该项目系 (略) (略) (姬家山产业园区 103 号)现有

厂房进行生产建设,不新增用地。建设单位通过外购*腈、2-溴*烷、氨基钠、液氨

等原料,采用成熟工艺生产 2, 2-二异*基*腈 (DIPPN),本项目主要设备有:反应釜、

精馏塔、冷凝器等。本项目建成后,可以与鹤壁姬家山 (略) 天赐化工科技有

限公司年产 250 吨 WS-23 项目相互配套,形成上下游产业链。该项目 (略)

鹤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项目代码:2304-*-04-0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主要包括赶氨吸收废液、车间清洁及设备检修废水、真空系统排水、分析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营运期废水排放总量为1110.0m3 /a,其中生产废水量750m3 /a,生活污水量为360.0m3 /a。另有赶氨废气吸收液产生稀氨水48.06T/d,采用调节池收纳、酸碱中和、MVR蒸发除盐处理。

外排废水需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标准限值和

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指标(COD300mg/L、氨氮 30mg/L),

经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尾水排入泗河,污水处理厂总排口执行《城镇

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2)一级 A 标准(COD50 mg/L、氨

氮 5mg/L)。

(2)废气

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投料废气、工艺赶氨废气、真空系统废气,以及危废暂存间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氨水\盐酸储罐呼吸废气、MVR 不凝尾气、车间装置区、储罐区无组织排放废气等。

根据设计方案,本工程生产装置液体物料液氨采用管道输送+上料泵+计量槽方式,桶装原料*腈、2-溴*烷采用封闭投料间,采用上料泵+管道输送+计量槽方式,投料过程有机挥发物通过集气罩收集送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真空系统废气经过车间深度冷凝后,不凝气送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危废暂存间废气经过机械排风,废气通过管线送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DIPPN生产过程中的赶氨工艺废气、MVR装置不凝尾气采用“三级降膜吸收”,污水处理恶臭气体通过水处理单元经过加盖封闭,负压抽取送“碱液喷淋塔”吸收;以上废气经过治理后集中通过一根排气筒排放(P1)。

外排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 要求(VOCs≤120mg/m3,氨排放速率≤4.9kg/h、硫化氢排放速率 ≤0.33kg/h),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有机化工”A级绩效相关要求(VOCs≤20mg/m3)。

无组织废气:

(1)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工程通过加强各车间废气污染源的收集治理来减少车间无组织排放。

1 物料投加和卸放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本次工程所用的液体物料主要有*腈、2-溴*烷、液氨等,为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料的无组织排放,工程设计挥发性液体物料采用泵+密闭管道输送至反应釜,同时在加料过程中反应釜集气系统开启,将投料和卸料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气体引至处理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在反应期间,反应设备的所有开口或孔均应保持密闭,以减少反应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原料氨基钠为袋装原料,采取人工投料方式,从投料口加入反应釜内。根据原料氨基钠理化性质,在空气中遇水会出现潮解发烟现象,产生氨气(G 1-1 )。DIPPN生产车间安装轴流换气扇,通过机械排风方式无组织排放氨。评价建议企业通过规范操作流程,减少人工投料过程物料逸散。

2精馏工段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产品 DIPPN 精蒸馏单元的不凝气,先经冷凝装置冷凝回收物料,冷凝装置排放的不凝尾气再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达标后排放。减少精馏工段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3 真空系统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本项目减压精馏真空系统采用罗茨风机配套水环真空泵,真空系统排气和循环水箱排气管道直接连接至工程配套建设的挥发性有机物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密闭管道连接,以最大限度的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2)罐区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1加强设备维护保养,所有机泵、管道、阀门等连接部位、运转部分静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各种操作规程;

2罐区主要储存液氨、氨水,液氨罐为压力罐(2.16MPa),液氨充装是通过隔膜泵将液氨泵入液氨储罐中,泵压力大于液氨的汽化压力,在高压下,液氨储罐上方挥发的液氨在高压下液化,不会产生挥发的氨气,减少了无组织排放。液氨罐区设置遮阳篷,减少因温度变化造成液体的挥发。

3 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各种操作规程;

(3)原料包装桶防治措施

*腈、2-溴*烷液体物料采用包装桶存放,评价提出使用原料过程中,在满足生产的情况下,使桶口尽量小的暴露于环境中,尽量减少易挥发物质向环境中的无组织排放。使用原料结束后立即封盖,保持原料桶密闭,避免桶内有机物的无组织挥发。原料使用完毕,待回收的原料包装桶在暂存过程中,必须做好封盖处理,保持桶内密闭,切断桶内剩余的少量易挥发物料以无组织形式进入大气的途径,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减少无组织排放。

(4)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排放废气控制措施:为减少废水处理过程中 NH 3 、硫化氢等恶臭气体排放,工程设计在污水处理站格栅井、调节池、厌氧池及污泥处理等单元加盖密封,合理设置风机,可最大限度得减少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项目工程噪声源主要有离心机、真空泵、空压机、风机、循环水系统水泵和蒸

发器等,其噪声值在 85~105dB(A)。针对不同噪声类型,经采取相应的基础减震、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噪声声源值均有较大程度降低,对周围外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废

固废:项目危险废物有包括精馏残液、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一般固废包括污水站生化污泥、生活垃圾。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对原有120m2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改造,对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

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对已有的一座20m2污泥暂存间防腐硬化改造。危险废物废活性炭、精馏残液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由厂家回收利用。一般固废生化污泥、生活垃圾送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发电。

公众参与情况:

已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公众参与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受理地点: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0392-*

落款日期: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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