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城区杨家村新兴村综合改造项目控规优化、等7宗地实施详细规划及历史遗留项目规划指标优化、规划条件的公示公示期限15天
关于新城区杨家村新兴村综合改造项目控规优化、等7宗地实施详细规划及历史遗留项目规划指标优化、规划条件的公示公示期限15天
杨家村(新兴村)综合改造项目位 (略) 以东, (略) 以南, (略) 以西, (略) 以北。本次共涉及7宗地实施详细规划及规划指标公示。
1.XC-03-05-01宗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净用地面积约5.43公顷,容积率≤5.22,建筑密度≤25.11%,绿地率≥30%,建筑高度≤100m。
2.XC-03-03-01宗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净用地面积约1.34公顷,容积率≤6.36,建筑密度≤28.4%,绿地率≥30%,建筑高度≤100m。
3.XC-03-07-01宗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净用地面积约0.37公顷,容积率≤3.86,建筑密度≤47.59%,绿地率≥30%,建筑高度≤80m。
4.XC-03-07-02宗地,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0901),净用地面积约0.38公顷,容积率≤5.74,建筑密度≤55%,绿地率≥25%,建筑高度≤80m。
5.XC-03-04-01宗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净用地面积约0.38公顷,容积率≤1.21,建筑密度≤31.3%,绿地率≥30%,建筑高度符合《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规定, (略) 外侧红线以外的建筑高度,应当各以60米距离为过渡区,从24米以下向36米以下、50米以下递升。
6.XC-03-04-02宗地,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净用地面积约1.83公顷,容积率≤1.19,建筑密度≤27.59%,绿地率≥35%,建筑高度符合《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规定, (略) 外侧红线以外的建筑高度,应当各以60米距离为过渡区,从24米以下向36米以下、50米以下递升。
7.XC-03-04-03宗地,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0902),净用地面积约0.36公顷,容积率≤5.62,建筑密度≤55%,绿地率≥25%,建筑高度符合《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规定, (略) 外侧红线以外的建筑高度,应当各以60米距离为过渡区,从24米以下向36米以下、50米以下递升。
自实施性详细规划方案及指标优化公示开始之日起15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设计方案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 (略) 上留言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示邮箱:*@*63.com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8日
联系电话:029-*
联系人 :马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4日
杨家村(新兴村)综合改造项目位 (略) 以东, (略) 以南, (略) 以西, (略) 以北。本次共涉及7宗地实施详细规划及规划指标公示。
1.XC-03-05-01宗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净用地面积约5.43公顷,容积率≤5.22,建筑密度≤25.11%,绿地率≥30%,建筑高度≤100m。
2.XC-03-03-01宗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净用地面积约1.34公顷,容积率≤6.36,建筑密度≤28.4%,绿地率≥30%,建筑高度≤100m。
3.XC-03-07-01宗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净用地面积约0.37公顷,容积率≤3.86,建筑密度≤47.59%,绿地率≥30%,建筑高度≤80m。
4.XC-03-07-02宗地,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0901),净用地面积约0.38公顷,容积率≤5.74,建筑密度≤55%,绿地率≥25%,建筑高度≤80m。
5.XC-03-04-01宗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净用地面积约0.38公顷,容积率≤1.21,建筑密度≤31.3%,绿地率≥30%,建筑高度符合《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规定, (略) 外侧红线以外的建筑高度,应当各以60米距离为过渡区,从24米以下向36米以下、50米以下递升。
6.XC-03-04-02宗地,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净用地面积约1.83公顷,容积率≤1.19,建筑密度≤27.59%,绿地率≥35%,建筑高度符合《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规定, (略) 外侧红线以外的建筑高度,应当各以60米距离为过渡区,从24米以下向36米以下、50米以下递升。
7.XC-03-04-03宗地,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0902),净用地面积约0.36公顷,容积率≤5.62,建筑密度≤55%,绿地率≥25%,建筑高度符合《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规定, (略) 外侧红线以外的建筑高度,应当各以60米距离为过渡区,从24米以下向36米以下、50米以下递升。
自实施性详细规划方案及指标优化公示开始之日起15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设计方案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 (略) 上留言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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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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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4日
杨家村(新兴村)综合改造项目位 (略) 以东, (略) 以南, (略) 以西, (略) 以北。本次共涉及7宗地实施详细规划及规划指标公示。
1.XC-03-05-01宗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净用地面积约5.43公顷,容积率≤5.22,建筑密度≤25.11%,绿地率≥30%,建筑高度≤100m。
2.XC-03-03-01宗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净用地面积约1.34公顷,容积率≤6.36,建筑密度≤28.4%,绿地率≥30%,建筑高度≤100m。
3.XC-03-07-01宗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净用地面积约0.37公顷,容积率≤3.86,建筑密度≤47.59%,绿地率≥30%,建筑高度≤80m。
4.XC-03-07-02宗地,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0901),净用地面积约0.38公顷,容积率≤5.74,建筑密度≤55%,绿地率≥25%,建筑高度≤80m。
5.XC-03-04-01宗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净用地面积约0.38公顷,容积率≤1.21,建筑密度≤31.3%,绿地率≥30%,建筑高度符合《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规定, (略) 外侧红线以外的建筑高度,应当各以60米距离为过渡区,从24米以下向36米以下、50米以下递升。
6.XC-03-04-02宗地,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净用地面积约1.83公顷,容积率≤1.19,建筑密度≤27.59%,绿地率≥35%,建筑高度符合《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规定, (略) 外侧红线以外的建筑高度,应当各以60米距离为过渡区,从24米以下向36米以下、50米以下递升。
7.XC-03-04-03宗地,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0902),净用地面积约0.36公顷,容积率≤5.62,建筑密度≤55%,绿地率≥25%,建筑高度符合《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规定, (略) 外侧红线以外的建筑高度,应当各以60米距离为过渡区,从24米以下向36米以下、50米以下递升。
自实施性详细规划方案及指标优化公示开始之日起15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设计方案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 (略) 上留言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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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4日
杨家村(新兴村)综合改造项目位 (略) 以东, (略) 以南, (略) 以西, (略) 以北。本次共涉及7宗地实施详细规划及规划指标公示。
1.XC-03-05-01宗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净用地面积约5.43公顷,容积率≤5.22,建筑密度≤25.11%,绿地率≥30%,建筑高度≤100m。
2.XC-03-03-01宗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净用地面积约1.34公顷,容积率≤6.36,建筑密度≤28.4%,绿地率≥30%,建筑高度≤100m。
3.XC-03-07-01宗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净用地面积约0.37公顷,容积率≤3.86,建筑密度≤47.59%,绿地率≥30%,建筑高度≤80m。
4.XC-03-07-02宗地,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0901),净用地面积约0.38公顷,容积率≤5.74,建筑密度≤55%,绿地率≥25%,建筑高度≤80m。
5.XC-03-04-01宗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净用地面积约0.38公顷,容积率≤1.21,建筑密度≤31.3%,绿地率≥30%,建筑高度符合《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规定, (略) 外侧红线以外的建筑高度,应当各以60米距离为过渡区,从24米以下向36米以下、50米以下递升。
6.XC-03-04-02宗地,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净用地面积约1.83公顷,容积率≤1.19,建筑密度≤27.59%,绿地率≥35%,建筑高度符合《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规定, (略) 外侧红线以外的建筑高度,应当各以60米距离为过渡区,从24米以下向36米以下、50米以下递升。
7.XC-03-04-03宗地,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0902),净用地面积约0.36公顷,容积率≤5.62,建筑密度≤55%,绿地率≥25%,建筑高度符合《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规定, (略) 外侧红线以外的建筑高度,应当各以60米距离为过渡区,从24米以下向36米以下、50米以下递升。
自实施性详细规划方案及指标优化公示开始之日起15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设计方案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 (略) 上留言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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